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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工业气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氧气、工业气、乙炔气的使用安全规程

  1、气瓶的储存

  (1)仓库应设计气瓶装卸平台;气瓶库不得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对易燃气体气瓶的仓库除应考虑电气防爆外,还应有防雷措施;仓库屋顶应设计轻型屋顶,门窗向外开,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各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日光直射。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冬季仓库内严禁用火炉取暖;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气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气瓶储存要按照气体的性质和气瓶设计压力分类。每个气瓶都要有防震圈,瓶阀出气管端要装帽盖,并拧上瓶阀。有底座的气瓶,应将气瓶直立于气瓶的栅栏内,并用小铁链扣住,无底座气瓶,可以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气瓶出口应朝一方,如需要堆放,层高不超过五层,气瓶在库内应存放整齐,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1m(工业气瓶除外),便于搬运。

  (3)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的建筑应符合一、二级,单层结构,屋顶宜采用轻型防火材料,门窗要向外开;

  (4)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与建筑物之门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工业气瓶贮量(个)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0 12m 15m 20m 20

  >1500 15m 20m 25m 30

  (5)工业气瓶、乙炔气瓶库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6)工业气瓶库应设置有防止瓶倾倒的设施。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挂历上标志牌。气瓶里的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5m,以便气瓶的搬运。

  (7)工业气瓶里应设置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等消防器材,并挂上“严禁烟火”标志牌。

  (8)在使用工业气瓶的现场,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时应符合下一条规定。

  (9)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0)贮存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应设有足够的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11)盛装不同介质的气瓶应分室加锁储存。严禁将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12)在使用工业气瓶的现场,贮存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工业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工业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3)工业气瓶库房的设计和修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4)在仓库内,满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平放堆迭,但每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迭高度小于1.5M。

  (15)工业气瓶使用过的气瓶及充装的实瓶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氟、氯、溴、磷化氢、硫化氢、氰化氢等气瓶及氧化剂分开存放。

  2、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瓶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托运或滚动(即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门抬架或手推车。

  (2)气瓶应配备两个橡皮圈。

  (3)全部气瓶的气阀都应朝一个方向,气阀应配戴保险瓶帽,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应横向放置(与车身方向垂直),气瓶运输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固定。

  (6)运输时气瓶不应直接接受日光曝晒,应有遮阳设施。

  (7)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搬动气瓶时手不可接触瓶嘴。

  (8)禁止把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氯气瓶放在一起运输,也不得与易燃、易爆物质(汽油、煤油、润滑油等)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9)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0)工业气瓶不(包括使用过的空瓶和已充装的实瓶)允许长途运输。

  3、气瓶、管路与工具的安全技术

  (1)氧气瓶、乙炔气瓶、溶解工业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受电击的地方。

  (2)氧气、乙炔气、溶解工业气等气瓶不应放空,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压的余气,工业气瓶使用后应留有不少于0.5%—10%的气体,瓶内压力保留0.02Mpa。(《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气瓶内的压力一般降到0.2MP时,不得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用过的气瓶必须将瓶阀关紧,防止残留气体泄漏和空气倒灌。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还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见一表。

  剩余压力与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3)使用乙炔气时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不得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6)气瓶漆色的标志应附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改动。

  (7)溶解工业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或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使用,严禁在地站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溶解工业气瓶,必须直立后静止20min,再连接工业气减压器后使用。

  (8)开启工业气瓶阀时应缓慢,防止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气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转,氧气瓶阀应全开以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

  (9)在溶解工业气瓶组的汇流排管路上,应设有压力表、减压器和排放管等。

  (10)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11)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污,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手套、棉丝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12)操作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设备,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13)不得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工业气管

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4)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15)不得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做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16)装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截止阀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分钟,然后用专用扳手装配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7)检查输气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故障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18)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得使用凿子、锥子开启,乙炔阀须用特殊的扳手开动。

  (19)在同一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0)同一工作地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业气瓶之间最小距离为5M。

  (21)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暖地方,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工业气瓶外壁结霜会使蒸发速度减慢,出气量减小,增加气瓶数量或减少割枪数量就能恢得正常供气,或用35℃以下的温水解冻);禁止用火烘烤,更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射气瓶,禁止在气瓶上进行引弧、敲击、碰撞。

  (22)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23)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含铜量应低于70%。

  (24)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每三年必须检验一次。乙炔气瓶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或对填料和溶剂量的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检验并妥善处理。乙炔气瓶检查发现,瓶体有裂纹或渗漏,有烧灼痕迹,瓶壁损伤深度超过壁厚的1/4、长度超过50mm的,瓶壁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凹度超过5mm的,瓶壁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30%的,瓶体表面有鼓包或有明显膨胀、弯曲的,瓶阀、易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气瓶都应报废。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到期后都应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正规合格单位进行检定。

  (25)绝对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6)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7)工业气瓶储运及使用中,其环境温度不能超过60℃。

  (28)工业气瓶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是经过调试的,贮运、充装和使用者,任何时候不得随意拧动。

  (29)严禁充有气体的实瓶向空瓶或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4、减压器

  (1)减压器内(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母)、氧气瓶嘴中不得有灰尘、水份或油脂。如有油脂须用四氯化碳或二氯乙烷洗刷干净。

  (2)外套螺母的螺纹是否完好,帽内有无垫圈(不得用皮垫或胶垫代替)。

  (3)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使用人员应站在侧面。

  (4)开启气瓶输气阀门时不得猛开,以免损坏减压器,开瓶阀时,不得站在减压阀方向,以免被气体或减压器脱扣而冲击伤人。

  (5)禁止使用不完整的减压器,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每只减压器只准用于一种气体。

  (6)应先把减压器和气瓶联接后,再开启气瓶阀门。

  (7)工作完毕后应先将减压器调整顶针拧松直至弹簧分开为止,再关闭气瓶阀,放尽氧气管中余气后方可取下减压器。

  (8)需要停止2~3分钟时,只需关闭焊枪的阀门。

  (9)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器的调整螺杆(顶针)拧松直到与弹簧分开为止。

  (10)需长时间停止工作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

  (11)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取下,妥善保管。

  (12)当氧气管、减压器自动燃烧或减压器出了故障,应迅速将氧气瓶的气阀关闭。

  5、橡胶软管的安全要求

  (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不得短于10m,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

  (3)橡胶软管的两端接头(含中间接头)必须用卡子或铁丝扎紧,铁丝的丝头应绑牢在工具嘴头方向,以防止被气体崩脱而伤人。

  (4)氧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5)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6)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7)胶管如有鼓包、裂纹、漏气现象,不得采用贴补包缠的办法处理,应切除或更换。

  (8)禁止将使用中的橡胶软管缠在身上,以防起火发生意外烧伤。

  (9)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管时,则胶管不可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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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氧气乙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交底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交底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和贮存,应用栏杆和支架,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2、氧气与乙炔瓶的贮存必须有隔离措施,距离不得小于3M,使用时不小于5M,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10M以上。

  3、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

  5、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 Kpa。新橡胶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老化、变质、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6、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道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7、氧气瓶应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的日光下曝晒。

  8、未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9、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篇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氧气乙炔安全使用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氧气与乙炔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章 氧气与乙炔的安全使用

  12.1 氧气瓶:氧气瓶是用来储存和运输氧气的一种高压容器,目前使用的有钢瓶和玻璃钢瓶两种。现普遍使用的是以钢瓶为主。

  12.1.1 氧气瓶的构造与性能

  氧气瓶的主要构造由瓶体、瓶帽、瓶阀、瓶筐及防振橡胶圈组成。瓶体是由42Mn2低合金钢制成的无缝瓶体,底部呈凹形,以便提高钢瓶竖放时的稳定性,瓶体上部瓶头口设有内螺蚊,用来安装瓶阀,瓶头外面有车过丝的瓶筐,用来旋扭瓶帽。一般常用氧气钢瓶的容积为40L,工作压力在15Mpa以下,可贮存6m3的氧气。

  12.1.2 氧气瓶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

  (1)设计制造方面有材料的脆性,瓶体厚薄不均,以及钢板有夹层等。

  (2)高处坠落、倾倒或滚动等受到剧烈冲击碰撞。

  (3)瓶体受腐蚀严重或强烈日光曝晒、明火、热辐射作用等。

  (4)氧气瓶内混入了可燃气体。

  (5)放气速度太快,产生静电火花。

  (6)瓶体没有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技术检验。

  (7)瓶阀、阀门杆或减压器等粘附油脂。

  (8)没带瓶帽,因受振动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瓶阀密封不严、泄漏,甚至瓶阀破坏,高压气流冲击。

  (9)解冻方法用火烤或铁器敲打。

  12.1.3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防震: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尤其是严寒季节。在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发生脆裂造成气瓶爆炸。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氧气瓶,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2)防热: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曝晒,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等10m以上。

  (3)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主要发生于开启瓶阀和减压器的操作。开启过快引起氧气高速流动,氧气中存在的水滴和固体微粒就会与管壁产生摩擦而产生静电火花。绝热压缩的危险是高压气流的冲击将使减压器内部当中的气体受突然压缩,瞬时产生热量,会使温度剧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胶软隔膜,衬垫等材料着火,甚至会使铜和钢等金属燃烧。

  (4)留有余气并关紧阀门:留余气的目的是使气瓶保持正压,可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同时便于瓶内气体成份的化验。

  (5)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按规程规定,氧气瓶每三年必须做一次技术检验。

  (6)当瓶阀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进行解冻,绝对不能用火烤或用烧红的金属去烫。

  (7)防油: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同时也不能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阀门或减压器等。

  (8)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3m。

  12.2乙炔气瓶:乙炔气瓶是专门用于乙炔气的贮存和运输的。其形状与氧气瓶相似,但构造要比氧气瓶复杂,乙炔气瓶是实心,内有溶剂和多孔性填料。

  12.2.1 乙炔气瓶的构造和性能:乙炔主要由瓶体、瓶帽、瓶阀、易熔塞、多孔性填料、毛毡等组成。乙炔瓶充装乙炔在15℃时,限定充装压力为1.55Mpa以下。每一瓶乙炔气可配2~3瓶40L氧气使用。

  12.2.2 乙炔瓶发生爆炸的原因

  (1) 气瓶的材质、结构制造质量等不符合要求,例如材料脆性,瓶壁厚度不均,钢板有夹层等。

  (2) 高处坠落、倾倒或滚动,发生剧烈碰撞冲击。

  (3) 瓶体受腐蚀严,或受到日光强烈曝晒以及明火、热辐射等作用,使瓶温过高、压力剧增。一旦超过材料强度极限,就会发生爆炸。

  (4) 开气速度过快,会产生静电火花。

  (5) 气瓶阀无瓶帽保护,受震动或使用方法不当等,造成密封不严、泄漏,甚至瓶阀破坏,高压气流冲击。

  (6) 瓶内多孔物质下沉,产生净空间,使部分乙炔气处于高压状态。

  (7) 乙炔瓶处于卧放状态或在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也随之流出。

  12.2.3 乙炔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 严禁敲击、碰撞,要立放,不能卧放,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2) 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 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必要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 吊装、搬运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 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和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 工作地点固定且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和氧气瓶时不能放在一起,间距不得少于3m。

  (7)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得超过40℃(即烫手)。

  (8)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装置。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低于70%。

  (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一般在环境温度小于0℃时的剩余压力为0.05Mpa、0~15℃时为0.10Mpa、15~25℃时为0.20Mpa、25~40℃时为0.30Mpa。

  (12) 使用乙炔的现场,储存量不是超过5瓶,氧气与乙炔不得在同一室内储存,储存间离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且不得存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通风不良、无降温设施和阳光直射的场所。

篇4:建筑工程使用氧气瓶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工程使用氧气瓶安全防护措施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6m 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物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复委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6m。与乙炔瓶的跑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 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让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缺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篇5: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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