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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层大厦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保证措施(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30层大厦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及保证措施(3)

  第3节消防安全及现场保卫措施

  3.1施工现场保卫

  3.1.1现场保卫工作组织机构

  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专业工长、作业队、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3.1.2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8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各施工段工长、外联队队长、外联队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电工房、办公室保卫。

  3)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要领导负责保卫工作。各专业人员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7)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8)配电室、食堂、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3.1.3治安保卫教育

  由保卫小组负责人组织,定期对职工进行治安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作到召之既来,团结奋斗。

  每周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3.1.4现场保卫定期检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及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3.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北京市政府相关消防规定

  3.2.1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劳务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义务消防队: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10名组成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3.2.2北京市政府相关消防规定

  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京建施〔20**〕4号

  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通知。

  3.2.3消防管理措施:

  1)现场应设有消防设施,摆放要符合规定。

  2)建立健全消防保卫体系和制度,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3)对易燃易爆物品,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

  4)现场临设和伙房搭设,需经当地政府审批方可实施。

  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要符合规定,两瓶间距不小于5.0m,两瓶距用火点不小于100m。

  6)明火作业符合规定要求,电气焊需开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现场应由甲方设置门卫,现场围挡或围墙应按要求做。

  3.2.4消防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采编:www.pmceo.cOm

篇2:花园洋房工程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花园洋房工程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一、组织管理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做现场指导。

  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二、火源管理焊割作业、熬制沥青、使用煤气灶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除煤气灶外应由监护人实行全过程监护。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溶解沥青场所与稀释沥青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15m,溶解沥青炉旁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火,防止沥青溢出炉外。

  三、电气防火管理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做电路保险丝。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50cm。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科或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d的使用总量。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严禁携带BP机、手机、对讲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五、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施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每间宿舍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在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六、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材料仓库: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

  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施工现场由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1/10),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突发事件当事人突发事件目击人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救护

  项目

经理110、120、119

  上级主管部门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2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以抢救、保护生命为第一重点,减少国家损失为第二步,分析问题的发生原因及处理为第三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可在不汇报的前提下,进行人员的抢救和向当地的救助部门、执法部门求助。工伤救护:施工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由可直接护送伤员到临近的抢救医院进行救助。治安事件: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流血事件,应立即制止,在现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消防事故: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施工电源,组织人员将危险品、易燃品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在现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同时疏通道路,保证消防车的顺利驶入。防台防汛:在台风期间,每天安排不少于3人专项值班,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抢救。

篇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5)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五)

  1、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儿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3、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退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储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

况配置——定数量附肖防器材:

  a、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

  b、材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

  c、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d、塔吊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e、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f、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

  g、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h、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没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篇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技术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技术措施

  1、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设1名消防负责人,负责现场防火防爆工作。

  2、建立防火检查和防火工作档案。

  3、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木工加工场,临时工棚,配电室,油料及其他仓库等)配备足够灭器材。

  4、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是否过期失效。

  5、经常地对工人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防火安全技术交流。

  6、施工材料严格按防火安全要求进行存放、保管。

  7、易燃易爆儿物品设专库存放,且仓库通风良好,防火保障。

  8、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应持证上岗,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

  9、施工现场设置明显防火宣传标志,设置可代号消防车通行的通道。

篇5: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对每个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此项在员工进场时已进行。

  2)每周六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3)现场专职质安员随时检查,如发现不满足动火要求马上整改。

  4)凡烧焊人员要求有焊工操作经验及上岗证。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班组需要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符合动火条件后,由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填写动火申请表,再由施工员和项目部经理签名审批。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对于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动火点,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点的监督检查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3、所有动火人员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干净不能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膨胀后会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现场所有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能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灭火器材前不能动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备有水桶、收集电焊条杂物桶、防火档板、灭火器。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做到"四要":

  1)施工人员在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施工员处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并马上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需办理动火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同意。

  5、所有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项目经理要经常教育全体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可用状态,发现火灾必须速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

  7、凡是故意损坏消防措施器材及消防警示标志,或者撕毁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消防警示标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警示牌的个人,将予以严厉处罚。

  1)项目经理部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要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6)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用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在结构阶段设专用消防灭火机、水源。

  8)重点部位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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