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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半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龙门、半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工作前

  1、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松开起重机的夹轨器。

  二、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8、不准利用起重机的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0、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1、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2、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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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分析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分析

  本文分析了疲劳裂纹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论述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的方法和结论。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是以间歇、短时、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吊钩、吊笼等取物装置,对重物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的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工作中,其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主要受力部件受到频繁的拉伸、压缩、弯曲、扭曲、剪切、摩擦等力的作用,这种交变载荷也可称为疲劳载荷,其应力循环次数较大,各主要受力部件容易产生疲劳损伤,这是一种疲劳失效现象。发生疲劳失效时一般没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它总是发生在局部高应变区内。当这种局部高应变区中的峰值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时,晶粒之间发生了滑移和位错,逐渐产生了微裂纹。这种微裂纹不断扩展,形成了宏观的疲劳裂纹。

  金属结构的各弦杆、拉杆、撑杆等部件由于运输、拆装、存放等不当,也容易产生塑性变形;其旋转部分和运动装置,由于磨损会导致有效受力截面的减小;此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都在露天工作,经常承受风吹、日晒和雨淋,其金属结构部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如果保养不当,其腐蚀程度也会与日俱增。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疲劳程度、变形、磨损程度和腐蚀程度,均严重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其影响程度与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的利用等级、载荷状态、使用环境、存放环境和使用年限有关。

  国家标准GB/T 13752-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国家标准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4.6条规定:

  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报废。

  根据笔者的经验,使用较频繁的、工作较繁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各工作机构的主要受力部件,如吊臂上、下弦杆与斜拉杆的焊缝和热影响区,吊臂销接座及销接头与上、下弦杆的对接焊缝,吊臂、平衡臂拉杆焊缝;标准节和顶升套架的焊缝和热影响区等部位,短则3、5年,长则10年在无损检测中都发现过有不同程度的疲劳裂纹存在,这种疲劳裂纹比较细小,大多出现在工件表面,仅凭肉眼较难发现。在裂纹形成的初期,对于设备的正常使用无任何影响,不会出现异常状况,导致结构破断,但是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长期受到交变应力的作用。疲劳裂纹会大量增加并不断扩展,当结构疲劳损伤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遇到超载、超力矩,大风等偶发事件,细小的疲劳裂纹就可能迅速扩展,造成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或热影响区撕裂,导致受力截面减小,当缺陷处承受的最大应力超过其屈服强度时,就会引发突然断裂的事故。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就是针对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各工作机构、重要零部件、电气元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与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并延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金属结构几何尺寸的检测与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基础节、吊臂、平衡臂,顶升套架、塔顶,回转塔身,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基础节、吊笼承载梁、导轨架等的几何形状尺寸及变形测量。

  2、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几何形状尺寸进行评定,以确定是不是要进行几何变形处理或报废。

  二、金属结构的外观检查、测厚、无损检测

  1、金属结构,主要受力部件的焊缝及热影响区打磨,去掉油漆、锈蚀,用1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可疑部位进行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

  2、锈蚀较严重部位,打磨后进行超声波测厚。

  3、对于无损检测及测厚发现之问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三、主要零部件检验及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的吊钩、卷筒、滑轮、制动器、减速机、电动机、联轴器等的检验及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的电动机、减速机、联轴器、制动器、卷筒滑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3、塔式起重机的回转机构、电动机、减速机、联轴器、制动器、开式齿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4、施工升降机的驱动板、齿轮、齿条、滑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四、电器系统的检验与评定

  1、配线与部件、电机及部件的绝缘电阻测量与评定。

  2、控制与操作装置的检验与评定。

  3、电气保护装置的检验与评定。

  4、照明与信号的检验与评定。

  五、液压顶升系统的检验与评定

  六、性能试验、结构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

  1、空载试验。

  2、载荷试验。

  (1)额定载荷试验。

  (2)超载25%试验。

  (3)超载10%动载试验。

  3、结构试验

  结构变位测量:独立高度状态下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时,起重臂根部的水平变位测量和起重臂端部的垂直变位测量。

  必要时进行独立高度状态下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时;小车位于吊臂中点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时;最大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主要结构件的静应力测试。

  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变幅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和断轴保护的试验与评定。

  (2)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校验,吊笼行程上限位开关、吊笼行程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防坠安全钩、防断绳开关的试验与评定。

  (3)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零位保护、断错相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压保护、欠电压保护等的试验与评定。

  七、根据以上检测、检验评定结果和性能试验、结构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的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及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符合要求,可以使用;整改后可以使用;降载使用;建议报废。

篇3:施工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顶升或降塔。

  6.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顶升时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11.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进行顶升作业。

  15.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4: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5.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重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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