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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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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十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得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项目部应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装饰装修施工现场伤亡事故预防方案处理预案

  装饰装修施工现场伤亡事故预防方案及处理预案

  1、预防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方案

  1)为了确保安全,项目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消灭违章,消除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项目全体员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技能教育、消防防火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防护,定人定位定时,责令整改复查,达到防范的目的,防护不到位禁止各类人员从事各种作业。

  4)加强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重点对电气焊工检查指导,严格动火手续,加强动火人员的消防知识、消防自救的能力。

  5)加强机械管理,各种机械防护罩套,接地接零,小型手动电动工具插座、插头、漏保开关的管理,保证齐全有效,严禁出现无罩套、各种漏电保护不灵、无插头电线裸露的情况发生。

  6)加强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尤其是露天存放的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及时回收,及时消除,佩带防护用具等保管人员要限额发料,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并分库存放,禁止与料具混放。

  2、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进一步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尽量减少在突发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响处理工作。

  2)小组负责传达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确实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现场内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先发现人员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同时带领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开展抢救工作,现场医务人员同时到场进行抢救。并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事故现场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一定要稳定情绪,沉着应战。

  (2)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明确分工,视事故情况,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时,专人负责拨打急救电话"120",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及事态情况,并在指定地点引导急救车辆;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员迅速撤离,并保证救援通道的畅通,并向公司报案,向公安机关和当地劳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出事现场,并制定可行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紧急情况下,调动项目部待命车辆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汽车司机保证车辆正常运转,随时待命护送。

  (4)材料室负责供应抢救、受灾物资。

  4)积极配合公司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进行责任分析和认定,总结教训,再由项目工程部门和技术部门详细制定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5)协助公司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工作,积极配合公司"事故调查小组"和"善后工作小组"的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妥善做好伤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安排工作。

  6)夜间出现情况由项目部值班人员负责呼叫、救护并报告项目领导,做到及时抢救减小事故损失扩大的目的。同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实向上级反映事故经过,不得隐瞒和推脱,积极协助事故处理。

篇4: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997)

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亦指用人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 伤亡事故分为:

(一)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二)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恰当。

第二章 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用人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会和其他有关机关,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报告前述有关部门。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及1次死亡12人的事故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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