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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安全纪律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安全纪律牌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操作工必须戴压发防护帽。

  三、操作前不准喝酒。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从高处向下抛任何物资材料。

  凡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采编:www.pmceo.cOm

篇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吊篮等垂直运输工具不得坐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8)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严禁从高空抛掷材料物品。

  (9)严禁在未进行安全防护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10)严禁在未设栏杆或有其它安全防护的高空作业;严禁在墙上行走。

篇3:教学楼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教学楼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T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就应当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2、遵守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作业工人要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或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允许参加作业。

  4、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

  7、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建筑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公[1997]36号文"《转发劳动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研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技术、安全与管理、安全与效益等关系,从讲政治的角度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8、项目经理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制度、规程、规定的教育。

  9、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学习人员须持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禁止无证作业。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或调换工作岗位时,专业负责人员要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制订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未经安全知识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1、塔吊、井字架、物料才是升机的吊篮严禁载人上下。

  12、拆除模板、脚手架及吊装区域应设置危险区围栏及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物下方不准站人。

  13、工作时间应遵守劳动纪律,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许挑逗嬉闹,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4、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井字吊司机、打桩机司机、各种机动车辆利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以及架子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15、《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考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篇4:装饰公司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

  装饰公司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与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准高空抛物

  ③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不准酒后上班

  ⑥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不准赌力、赌食

  ⑧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篇5:暑假学生安全纪律教育讲稿

  暑假学生安全纪律教育讲稿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试行办法》,确保学生愉快地学习和生活,健康地成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各位同学进行以下安全纪律教育,请遵照执行。

  一、自觉遵守学校安全公约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按学校领导及老师的安全纪律要求在校学习和生活。

  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按时上学,不提前到校,不在上学、放学路上逗留,不与陌生人玩要,上学时径直到校,放学后直接回家。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看指挥信号行走的习惯,公路上靠右边行走,不横穿公路,遇车辆时主动靠边避让,街道上不翻爬栏杆,不追车、吊车、拦车、爬车、打车等,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所有学生均不允许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过路人求救或报警,并记住肇事车牌号码。

  3、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零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的食物,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注意饮食卫生,不在不卫生的餐馆就餐,不吸烟,不喝酒,不吸毒,防止食物中毒,防止流行性传染疾病。身体患病不适要及时就医并向家长或老师报告,患有特殊疾病不能坚持上课者要向老师及时报告。

  4、注意活动安全。不做危险性游戏(如打弹弓、栽地图、攀爬树木、跳弓、斗鸡、捉迷藏、耍沙等)、不在教室、走廊、楼梯等校园各处追逐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抢行。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进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不看淫秽书籍、图片、影视等。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建筑工地、危房边、高岩边、深水的池塘及河边等),不爬篮球架,单双杠,云梯等,体育设施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

  5、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行走注意安全,路滑时绕道行走。不带管制刀具、铁棒、铁钉、玻璃球、弹弓等可能造成本人及他人身体伤害的物品到学校,不做有可能伤害他人的活动,遇到危险主动避让。

  6、用电安全:不在教室、宿舍等地方私拉乱接电线;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在宿舍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水器等电器;发现裸露电线、开关及时报告;不玩弄低压电器;不靠近高压电器设施。

  7、体育课、实验课、活动课安全:上体育课时,要有防范意识,不随意投掷器材,按老师的指导开展训练,自由活动时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实验课时要严格按程序操作,按规范操作,不随意动用器材和药品,不携带任何化学药品出实验室。活动课时按照老师的指导开展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8、不准私自下河、堰、沟渠洗澡,遇见溺水等情况时要及时呼救并采取可行的方法进行救助。

  9、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互相礼让,不要发生纠纷,不与社会闲杂人员玩耍,有什么不和谐或受人欺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老师处理,不准私自了结,不准私结小团伙,更不允许纠集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

  10、上课时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玩小东西,不与同学玩耍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有异常情况主动报告老师。

  11、住校学生还要自觉遵守住校生的管理规定

  12、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要以良好的积极的心态对等生活和生命,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主动向老师或家长倾诉,不要采取过急行为。

  13、记住几个特殊电话号码,发生事故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1)险情、被盗、被抢劫等:拨打电话:1106310106(派出所)

  (2)发生火灾:拨打电话:119

  (3)交通事故:拨打电话:122

  (4)需要急救:拨打电话:1206310120

  (5)学校电话:6310255

  14、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转达的信息和通知必须如实向家长汇报,不准隐瞒和说谎。

  15、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并互相监督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律责任自负,如使公共财产、他人身体及财物受到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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