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采编:www.pmceo.cOm篇2:建筑施工电气防火组织措施(3)
建筑施工电气防火组织措施(三)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篇3:动火须知防火措施
动火须知及防火措施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附上方案附件)。
5、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6、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7、清楚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8、本表一式二联,操作人员及存根。
篇4:工地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工地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篇5: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和砂,水池并安置在相应的位置。
(2)各种配电箱应设设置在道路畅通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禁止堆放任何杂物、易燃、易爆物质。
(3)导线接头要紧密牢固,作好绝缘保护,避免相间相地短路而产生的电弧。
(4)照明灯具室外不得低于3米,室内不得低于2.4m。
(5)暂设生活间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电热器、热得快等高瓦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