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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洞口临边防护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洞口的防护措施

  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并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外,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须报请工地施工负责人核准后方可拆移。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cm,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c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的孔洞,都应该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这些防护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0)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客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护措施见附图。

  (2)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则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保护廊。

  (3)临边的防护: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④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⑸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②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

  <2>当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面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栏杆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用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密,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或40㎝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⑤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常会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因此,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属于交叉作业。

  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篇3:危改住宅楼项目洞口临边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危改住宅楼项目洞口、临边及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一)临边防护措施

  1.基础施工阶段基坑边缘设置两道栏杆防护。

  2.所有临边部位均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并用密目网遮挡。

  3.外用电梯接料平台必须安装临时护栏,外用电梯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具体见外用电梯方案)。

  (二)洞口防护措施

  1.楼板外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必须加设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楼板上的预留洞在施工过程中可保留钢筋网片,暂不割断,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2.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

  3.边长大于150cm以上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水平安全网。

  4.在进行机电安装时,有时需要把洞口封堵设施拆除,防护栏杆也需临时拆掉,但拆除防护设施要事先征求经理部的同意。在拆除洞口封堵设施,要小心从事,先检查一下封堵情况,严禁站在洞口上作业,同时要确保作业层下方没人施工,并设警示牌。机电工人在吊装管道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洞口防护栏杆和封堵设施临时拆除后,在施工完后或暂时不用时,要马上进行恢复。

  5.电梯井内(管道竖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支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网应封闭严密。网边与井壁周边间隙不得大于20mm,网底距下方物体(或横杆)不得小于3m。施工层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满铺跳板。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6.地面出入口处应搭设足够宽度的安全防护棚。

  7.楼层的进出料平台口必须按规定设上下提拉式金属定型防护门,防护门外侧距电梯出料门不得小于30cm。

  8.电梯井与管道竖井的立洞口应按规定采用门高不得小于1.5m的翻板式金属防护门。

  9.结构施工的后浇带处必须加固定盖板防护。

  (三)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1.为防止高处坠物和物体打击,在建筑物周边每隔4层用钢管搭设斜挑安全防护棚,在钢管上平铺双层安全网。

  2.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3.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4.防护棚详见附图。

  5.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篇4: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 高处作业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2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1.3 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4 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5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6 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7 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的双层水平网,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8 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

  1.9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10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非出入口的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1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

  1.12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1.13 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投掷物料。

  1.14 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1.15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1.16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走,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2 交叉作业

  2.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2.2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2.3 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2.4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设双层防护。

  2.6 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篇5: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n?,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用声(48~5 1)×3.5mln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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