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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用电制度(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安全用电制度(五)

  一、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二、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五、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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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3、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7、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

  9、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

  10、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

  11、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

  12、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

篇3:工地安全用电制度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电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5、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7、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1、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14、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15、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管沟)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6、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17、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18、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篇4:酒店装饰工程工地安全用电制度

  酒店装饰工程工地安全用电制度

  A、楼层的总开关箱在未征得指挥部同意或值班电工的许可,任何班组,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乱动总开关的刀闸。

  B、各施工区的支路开关箱,统一由值班电工管理接驳,并分接到各工作室。箱内的拉线是接到接线端上,严禁接在开关箱的任何地方。

  C、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须带有接保护装置,以免电动工具出现漏电。

  D、除了固定使用的照明线路由电工架使用BVV(即双塑)铜芯线外,临时用电各班使用的移动电路必须使用护套电缆,不能用其他线代替,如发现一概拆除。

  E、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如电炉、电水煲、电炒锅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值班电工报告登记,以免造成线路超负荷。

  F、所有进场施工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防止使用时因漏电而出现不安全事故。

  G、值班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立即领其停工整核:如有不服从的,即登记操作者的工作卡的工号,报告安全监督员或工地指挥部严肃处理。

  H、整个施工现场的照明电源开关,除值班电工外,任何人不得开合操作。电源拉闸时,需挂上"维修电路不能合闸"的标志牌,确保安全。

  I、支路接线箱内的接线端正,每位接线端不得同时解超过二个支线端,值班电工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拆除。

  K、安全用电,共同遵守。

篇5: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用电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用电

  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a)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b)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c)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b)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c)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d)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3)安全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b)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c)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e)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f)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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