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路基高边坡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路基高边坡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目标及方针

  安全生产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人员伤亡率小于0.25%,重伤率小于0.05%。

  二、安全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

  1、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本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施工组织机构见《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框图》。

  2、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本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前按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分组织保证、工作保证、制度保证三个方面。影响因素有人为因素、客观因素。保证范围分人身安全保证、结构安全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见《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框图》。同时认真地编制安全

  施工保证计划和各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保证计划和专项施组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

  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框图(略)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框图(略)

  3、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生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4、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全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上级审批。

  (二)项目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有针对性、加强对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党员,团员身边无安全事故的活动。

  3、密切配合行政,深入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项目部生产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核单项施工方案时,按照"五同时"精神,认真编写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内容和条款。

  3、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与伤亡的技术性问题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执行局、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贯彻执行局、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4、提出安全生产的奖惩意见。

  5、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五)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措施。

  3、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每月的安全专题会议。

  4、贯彻上级和经理部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5、提出生产安全的奖惩意见,奖励作出成绩的职工,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

  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隐患。

  7、负责对民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施工项目部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2、负责检查和督促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职工在施工现场中正确使用安全生产"三件宝"。

  3、参与生产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在施工生产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制度不徇私情。

  5、参与对职工、民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6、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正确行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否决权。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七)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2、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该措施的具体要求。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行为应予制止。

  4、配合领导和安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提出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奖惩意见。

  (八)工区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配工作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段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3、配合领导对新职工和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

  4、配合安全员管理好本工段的安全工作,如发现对"三件宝"的使用有不当之处,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和纠正。

  (九)财务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正确提取、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2、有以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劳保费用。

  3、负责执行经理部领导和安全人员对违章罚款的手续办理。

  (十)电工班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安排有关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离开岗位,确保用电安全。

  2、布设的配电箱、闸刀和导线线路应符合生产安全的要求。

  3、水上、陆上的电器设备、线路,不得有漏电等不安全现象出现,以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4、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提出或操作者立即停止作业。

  (十一)维修使用班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生产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行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负责车辆、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行车要求。

  5、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行车要求。

  6、执行驾驶员、吊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操作。

  7

、经常检查车辆、机械的完好程度,保证施工和生活用车安全行驶。

  8、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行车及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开带病车。

  9、组织组内人员学习、交流安全行车经验。

  (十二)材供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有关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的规章制度。

  2、采购安全用品和个人劳保用品时,做到"货比三家",坚持不采购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和个人劳保用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作主购买安全和劳保用品。

  3、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需要,及时采购、发放材料,仓库管理员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4、加强对油品库的管理,做到24小时不得离人,保证随时可以领用工程用油,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禁止任何人在油库区域内吸烟,杜绝一切火源,以保证油库的安全。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职责

  1、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

  (1)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民爆物品的管理各项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运输爆炸物品计划和本单位民爆物品的管理各项规则制度。

  (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4)负责对管理和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过好"安全日"活动。

  (5)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要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2、工区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4)对爆破现场每交、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人员名单记录,登记造册,载入爆破现场档案。

  (5)负责对爆炸物品仓库、临时存放地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红、电雷管、起爆器电源等进行检查。

  (6)在起爆前后,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发出起爆命令或解除警戒命令。

  (7)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爆破作业。

  (8)组织对事故调查并做书面报告。

  3、爆破员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专职安全员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搁置,不准他人替代,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后,凭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工区安全员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规定作业,按图纸实话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没有爆破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7)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8)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校核,作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现场专职专职员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计划。

  4、押运员职责

  (1)严格遵守《条例》,交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的运到目的地。

  (2)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被盗。

  (3)装卸时,必须做好安全警惕工作,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

  (4)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5)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5、汽车驾驶员职责

  (1)负责车辆的安全行使。

  (2)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完好性,不准驾驶病车运输爆炸物品。

  (3)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装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市、镇、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重要建筑设施、输变电线路附近。

  (4)不能将爆炸物品与其他物品和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运输,不能客货混装。

  (5)通过其他城镇前,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方准进入市区,出入市区时,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领料员职责

  (1)应知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形状和安全规定。

  (2)领料履行登记、签名制度。

  (3)凭专职安全员批条,按品种数量到仓库领取,用剩的要当天退回仓库,不准存放在仓库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4)领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雷管和炸药混放混装,不准偏离规定的路线。

  (十四)职工安全责任制

  1、积极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做到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2、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违反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酒后上岗作业,实施安全操作措施。

  4、用好安全防护"三件宝"。

  5、接受施工员、安全员现场管理和监督、执行现场隐患整改意见。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窜岗、不脱岗。

  7、工作中不妄从、不急燥,冷静处理,认真对待工作每一环节。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X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篇3:X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据JGJ46-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区及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程。

  2)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执行现行国家及有关专业的规定'标准'规范或规程。

  (2)施工现场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1)应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起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4)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的连接。

  (3)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装置的要求:

  1)现场临时配电柜,必须安装在房屋内或遮风挡雨有门的临时工棚内,并应有良好的光照、通风、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有锁。

  2)配电柜正面操作维护通道,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装置顶端距天棚的距离不小于0.5m。

  3)配电柜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装电控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

  4)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的原则,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载控制。

  (4)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安全距离: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距离(见表1),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在达到本规定的同时,也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的具体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地形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则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选择(见下表),如果施工现场无法保证下表中所给数据,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室内82.58587.5105130170

  室外95959511513517526545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栏安全距离(cm)室内17.52022.54065105

  室外3030305070110190270

  (5)电缆敷设: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室外电缆直埋时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

  3)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桷皮心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内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尚墙或门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配箱应分组设置,既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连接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管理。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箱须分开设置,如需在同一配电箱内设置时,动力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和强烈振动、液体侵溅、热源烧烤的场所,距离建工程较近处设立。

  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工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电器装置的选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的所有大小配电箱的开关箱都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不得自行装配。

  2)配电箱、工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本规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动作电流和额定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8)配电箱

、开关箱中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保护。

  ③每一台用电设备或搬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有电源隔离开关。

  ④建立和执行所选用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手持电气设备:

  ①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②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③狭窄场所(地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工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有人监护。

  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机械设备:

  ①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④焊接机械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地线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当相线截面小于16mm2时接地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时取16mm2。

  4)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中的要求。

  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道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④起重机械的供电电缆其长度和质量应符合工作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时,塔顶和塔臂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

  ⑤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井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9)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

  1)接地保护:

  ①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T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③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采用普通变压器,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⑦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⑧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防雷:

  ①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

  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上人电梯、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③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m至2m。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防雷线的连接。

  3)保护接零:

  ①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部分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及靠近带电部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必须装设保护零线。

  ②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的电器具、插头等也必须装设保护接零系统。

  ③现场电工应经常检查保护接零线路及漏电保护器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接零系统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现场照明: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应

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熔断保护器。

  5)下列特殊场所所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湿、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原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④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⑤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漏电保护器。

  ⑥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⑦螺口灯的相线应与中心触头相连接,零线应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⑧临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米。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

  ⑨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篇4:工程施工塔吊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塔吊运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1)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轻车让重车。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客塔让主塔。以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机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吊"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明时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3)运行控制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整该频率。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4)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身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已确认的相关方案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队长负责统一指导,并要求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当各塔使用时,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气候恶劣时(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1)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3)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4)起重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现象。

  15)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吊运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7)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8)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19)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近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0)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哨音响亮准确,旗语规范到位。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1)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信号指挥旗、哨、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2)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3)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24)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20**工程建设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20**安监总站第5号)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篇5:X工程现场坡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现场坡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本工程南侧的现场坡道是材料、设备进场的唯一通道,也是施工作业人员进出现场的唯一通道,因此交通密度非常大,且由于坡陡、路窄,所以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具休的管理安全措施如下:

  (1)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要进行检查,要有完好的方向控制和刹车系统;

  (2)加强现场车辆的疏导和指挥,特别是在混凝土浇筑作业期间,由于面大点多,进出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将非常频繁,必须投入人员加强交通的疏导,施工坡道上严禁停车卸料;

  (3)加强对现场坡道的监测;

  (4)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要求进出现场的工人一律靠右行走,并注意来往的车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