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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预控,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切实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规范、设备完好、工地整洁"的良好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2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3 制定本《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手段与措施;保证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五无一控制(1.无群伤及人身死亡事故;2.无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3.无重大垮塌事故;4.无重大火灾事故;5.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控制人身重伤和事故)得以实现。

  2 安全管理职责

  2.1 **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a.**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和管理协调责任。负责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主任、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经理、安质部安全专职组成的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安质部为首,基建工程建设处工程部、物资部、计划部,各监理单位和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定期会议布置、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b.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必须在安委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c.安委会将建立每月的例会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安全文明管理组织体系(见附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网络图)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d.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工地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e.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的贯彻执行。

  f.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权。

  2.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a.基建工程各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对工程建设实现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应当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示范文本编制基建工程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等。

  b.各监理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工作原则。

  c.各监理单位应配合所辖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制定施工安全计划,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组织的建立,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规程的执行、安全活动、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并监督与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有关事件的统计与调查以及安全事故数据的收集等。

  d.各监理单位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文明生产须指定专人主管;其他监理共管。日常监理过程中,认真细致巡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掌握第一手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做到及时提醒、及早发现、及时纠正、严肃认真处理。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抓得早、抓得及时、抓得好;实施安全预控,防患于未然。

  e.各监理单位要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与监督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情况,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做出综述。通过月安全例会对施工及其他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施工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基建工程安质部递交较为详细的书面安全施工情况月度报告。

  f.各监理和施工承包单位除按规定要求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外,还应按照达标投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积累、整理、保管安全、文明管理资料、台帐、统计报告等各类帐、表、册、卡的工作。

  2.3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a.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监察机构,完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报基建安委会所属安全监察机构(安质部)备案。

  b.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中各项规定之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规定要求,整顿施工现场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的优良环境。

  c.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必须深入所承包项目的施工现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人员、设备、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改正不文明施工行为。对施工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不安全情况、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向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向监理、基建工程安质部通报并做好记录。

  d.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人员,应在每日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汇总每月安全生产情况,在次月2日之前递交较为详细的本单位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给基建工程安质部留存。

  e.施工承包单位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经**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基建工程安质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禁止录用。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生产负有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签定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按规定预留承包方安全施工保证金。将分包施工单位的每月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纳入本单位月度报告一起递交安质部。

  2.4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a.工程部是基建工程的重要职能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技术、进度等都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工程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在对工程技术、进度管理的同时,必须同时落实对工程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与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得以实现。文明生产各项要求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得以落实,为工程提供良好的施工基础保证。在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要求;在搞好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加快工程进度。发现不安全、不合格、不文明情况,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安质部协同处理。使得整个工程施工能够正常顺利进行。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分析和处理。同时,工程部要落实专人,每月2日前汇总上月工程部各专业各项

工程开展的安全、质量情况以书面报表形式递交安质部汇总和存档。由安质部上报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b.基建工程物质部担负着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重要职责。是整个基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重要环节之一,应协同其他部门把好设备物资采购、监造运输等的安全和质量关;认真查证、核实设备物资供货厂商安全和质量方面的资质、信誉保证。做好设备物资运输、搬运、仓储安全工作;设备监造人员安全工作。同时,物质部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月2日前将上月设备物资运输、搬运、仓储安全质量等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递交安质部汇总和存档。由安质部上报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基建工程计划部应配合做好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把关工作。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等签订合同前,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确认安全资质;按规定预留承包安全施工保证金(暂定预留施工工程款1%;同时最少不低于2万元)。并将有关安全资质资料递交安质部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共同把好承包单位资质资历审查关。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单位禁止录用。

  资质审查内容:

  (1)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历证书,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素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要求,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检查和复印件备案)。

  (3)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大型施工机械或特殊电器用器具必须提供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审核,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原件核查和复印件备案)。

  (4)凡有二级机构的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三级安全网络;施工队伍超过30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d.基建工程安质部是安委会的职能部门,对基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行使管理职能:

  (1)安质部全体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的各项法规、制度、规定、条例,认真负责地做好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2)安质部要紧密联系和依靠各部门、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同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安质部监察人员要始终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安全、质量方面的情况,会同监理单位、各部门专业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的问题,发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整改,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安质部要参与对设备供货厂家、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的资质、资历审查工作,在工程初期就把好安全、质量关。禁止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施工承包单位参与基建工程。

  (5)要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并对安全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6)要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监理预审)的各项工程及大型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以及督促落实。

  (7)要认真审核、汇总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部门递交的月度安全情况汇总报告,总结整个工程月度安全情况并向zz太仓电厂安全监察室、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8)负责组织和协调每月的安全例会,对月度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e.基建工程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则、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

  2.5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工程各部门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考核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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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

  3安全教育培训

  3.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经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学习和考试,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对新进入的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工厂劳动的学生等,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安全责任的原则,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3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备案。

  3.2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进入现场上岗独立操作。上述人员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3 对现场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4 基建工程安质部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须经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班学习,持证上岗。

  3.5 运行调试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6 基建工程生产准备人员由**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室按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 其它安全管理

  4.1 基建工程的各种车辆、人员需进入一期工程正常生产区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zz太仓电厂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限速行驶,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以免干扰正常的生产秩序。

  4.2 基建工程可能的在一期工程生产区域的作业(诸如循环水施工等),必须做好有效的施工区域隔离,以及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原则是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同时要做好生产区域的保卫措施、消防通道畅通,正常生产人员行进、设备巡查不受干扰。

  4.3 对可能的在一期工程生产区域内的基建工程施工,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充分做好各项文明生产工作,施工材料、机械、器具的堆放必须整齐有序。车辆行驶洒落的泥土等,必须组织专门的人力及时清除干净,施工人员着装规范等。

  4.4 基建工程施工将是一个多工种、多施工承包单位参加、数千人协同工作、几年时间施工周期,大范围施工的项目;各监理、施工承包单位相互之间要本着一切为工程着想,团结协作,搞好各单位之间工作和生活上的关系;严格禁止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单位之间,人员之间的斗殴事件。各单位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对教育不从、违法乱纪者,将由地方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4.5 各施工承包单位及参加基建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搞好施工设备、材料、器具、生活设施、个人财物的保管和保卫工作,充分做好防盗、防火、防遗失等预防工作,保证基建工程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划分明确的责任区域,建立健全值班保卫制度,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由于保管、保卫工作不落实,造成设备损坏或失窃,由相关领用单位全权负责,并追究由此可能给基建工程带来影响的责任。

  5 安全检查

  5.1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及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是安委会所属安质部监察人员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承包单位,**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5.2 除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相关监理、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各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安质部组织下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以查领导抓安全、查安全思想教育、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建立健全、查安全隐患、查安全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落实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来的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安质部下达"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安质部备案。

  5.3 对于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各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重点监督。并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中相应的条款进行考核。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组织其重新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5.4 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要求。安质部与监理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应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以及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的重大不安全的隐患现象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整顿整改,经复检合格后再行开工。安质部对安全措施不全、不到位,不严格执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考核细则给予严格考核。

  6 事故调查处理

  6.1 基建工程安质部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参加施工企业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总结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按时向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6.2 施工承包企业在工程中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103条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委会,并按**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7 安全考核

  7.1 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各部门、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企业的生命,一切对安全工作的考核、管理、对不安全行为处罚都是搞好安全的方法与手段。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7.2 具体安全考核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执行。

  8 文明生产职责

  8.1 各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文明施工责任区范围、责任人标牌。

  8.2 施工机械、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随意占用道路,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8.3 施工临时搭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整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8.4 施工区域

内的沟道应经常疏导疏导,无淤泥堵塞通畅;废水应引至排水沟排放。有毒有害废液应经处理后排放。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清除施工区域泥泞不堪、尘土飞扬现象。每个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余料堆放整齐,废旧材料严禁焚烧,应清理到指定场所。

  8.5 焊接场地无焊条头,焊接设备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氧气,乙炔瓶及时收回。

  8.6 施工电源要规范,不准乱拉、乱接电源。

  8.7 履带式车辆、起重机在施工区域正式道路上行使,应事先报告基建工程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保证路面完好无损。

  8.8 吹管阶段蒸汽排气口布置应合理,应安装消音器,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8.9 施工场地设置集中吸烟处,不准游动吸烟,做到地面无烟头;集中吸烟处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并做好防火工作。

  8.10 要搞好施工生活区文明卫生工作,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有专人做好生活区环境和厕所的打扫工作。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9 文明生产管理

  9.1 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调、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9.2 基建工程各部门、各监理单位、各施工承包单位要将文明生产工作纳入正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将文明生产工作情况在月度报告中一起报告。

  9.3 在各部门、单位组织的相关工程检查或例行检查活动中要同时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9.4 对违反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办法之行为由**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考核各施工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篇3: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3)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3)

  10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10.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在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文明生产监察工作。

  10.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

  a.安委会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落实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b.安委会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或部门要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明确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c.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工作,协助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及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d.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文明生产严重失控的单位,进行经济考核、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e.安委会要建立例会制度,检查和协调基建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

  f.安委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检查、经济处罚权。

  g.安委会成员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事故情况,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h.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工地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i.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j.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并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k.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l.协调领导小组参加或协调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m.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或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n.协调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o.协调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通知单,限期整改。

  p.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权。

  q.安委会与协调领导小组对各类违章违纪的考核落实到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相关主管单位落实;同时,有权随时过问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r.安委会、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

  s.在支付过程进度款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计算时,必须经基建工程安质部负责人会签后,才能支付。

  t.享有《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

  10.3 一般安全管理

  a.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不允许上岗工作。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不允许上岗工作。

  c.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月度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报表。

  d.严格禁止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要加强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的管理,不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e.各施工单位要服从安监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管,不准冒险作业。

  f.各施工单位对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g.各施工单位重大项目的开工要有项目开工指导书、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不准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

  h.施工中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必须齐全。

  i.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

  j.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人人有权制止"三违"作业。

  k.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救;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

  l.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节要加重考核。

  m.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要有施工任务单,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定签证。否则不准开工。

  n.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

  o.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

  p.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安全活动时间,并有安全活动记录。

  10.4工作票的安全管理

  a.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要恪尽职守。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应完善。

  b.在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c.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d.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工作未结束不得提前撤除安全措施。

  f.工作票到期应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10.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a.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及施工现场照明灯具。

  b.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应设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应设有设红灯示警。

  c.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禁止穿短裤、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禁止穿塑料底鞋。

  d.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带安全帽,。

  e.班前禁止饮酒,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f.施工场所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禁止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

向下抛掷,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g.没有征得相关施工管理部门同意;禁止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

  h.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不得超过10KM/h。

  i.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平坦、不积水,地基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j.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安规》有关规定。

  k.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应留有50cm以上的间距,两端封闭。

  l.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要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

  m.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

  10.6 施工用电管理

  a.所有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对用电容量,电缆走向,电缆布置,安全用电措施,安全用电管理等做出明确的方案,经基建工程安质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设施。

  b.施工用电设施应有完整的系统图、有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c.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

  d.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应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应有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不准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

  e.不准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禁止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

  f.禁止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不准无电源插头,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g.不准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拖线盘应使用软橡胶电缆,具有漏电保护器。

  h.电源线路不准紧靠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有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设有木横担。

  i.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穿墙时要穿好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准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

  j.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

  k.使用完毕的电源应及时拆除。

  l.使用电源必须接好接地线。接地线必须符合规定。

  m.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有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n.严格禁止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o.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p.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布置应合理。

  q.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10.7 施工防火管理

  a.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必须达到《安规》要求。

  b.消防设施应设有防雨、防冻措施,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准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

  c.禁止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e.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应装有防火罩。

  f.熬制沥青上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小于10m。

  g.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应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同时有专人值班。

  h.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i.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要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小于50c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j.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8 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a.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和组织。

  b.应做好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畅通等。

  c.冬季应做好防冻准备工作,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

  d.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10.9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a.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b.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0cm高的护板,装设防护立网。

  c.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完整的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d.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e.在气温低于-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设有取暖休息室,取暖设施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有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署降温设施和饮料。

  f.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g.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禁止参加高处作业。

  h.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规范,衣袖、裤脚扎紧。

  i.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件不超过允许载荷。

  j.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攀登与工作无关的高层构筑物。

  k.传递物品时,禁止上下抛掷。

  l.高处作业不准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准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m.高处作业时,应将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n.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o.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同时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设专人监护、联络。

  p.高处作业的下方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

  q.禁止翻越危险区域围栏、无关人员不准在危

险区内逗留或通行。

  r.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应有专人陪同,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s.必需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事先应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相互之间配合好,错开施工场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t.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设有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u.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不准随意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0.10 施工脚手架及梯子的安全管理

  a.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悬挂标示牌:标明搭设人、荷重、检查责任人、搭设日期等。

  b.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器材的,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牢固无机械损伤,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c.悬吊式脚手架禁止使用麻绳。使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经过1.5倍静荷重试验。

  d.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厘米。

  e.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f.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g.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h.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i.非专业工种人员禁止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设有围栏、警告标志。

  j.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k.禁止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不准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l.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

  10.11 起重与运输的安全管理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有基建基建工程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

  (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b.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通过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禁止人员通过或逗留。

  c.起重不得使用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钢丝绳作业。

  d.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e.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

  f.起吊钢管等易发生窜动的材料、物品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g.禁止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h.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i.不准以运行的设备、管道、栏杆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j.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必须经过核算、征得基建工程相关部门同意。

  k.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拉好防吊臂旋转绳。

  l.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

  m.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

  n.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

  o.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

  p.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

  q.卷扬机基座应平稳牢固;卷扬机应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有良好视野。

  r.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应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

  s.卷扬机工作前应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t.卷扬机运行时不准违反下列规定。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u.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应执行下列规定。

  (1)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2)车辆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3)装运物件应捆扎好、垫稳、与车辆之间固定牢固,不得超载。

  (4)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内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号。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拉紧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5)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

  v.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

  w.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

  *.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

  y.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

  10.12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安全管理

  a.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合格证。

  b.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c.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应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

  d.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e.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禁止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

  f.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g.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应圈好,离开时压力表应关闭,归放好气瓶。

  h.在生产区域或已贮油的油区、制氢站、化工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i.严格遵守下列气瓶现场

临时存放的规定:

  (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j.气瓶运输要遵循下列规定:

  (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k.气瓶应配戴防振圈。

  l.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管理办法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要做到下列各条:

  (1)禁止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2)工作开始前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3)禁止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4)禁止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m.热处理场所应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n.管道热处理现场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

  o.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检查、现场不遗留火种。

  10.13 其他施工安全管理

  a.沥青、油漆作业要执行下列规定:

  (1)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3)进行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火种。

  (6)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b.在高处安装玻璃等部件时,下方应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

  c.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作业时挂好安全带,使用工具袋、禁止口含铁钉或卡簧进行工作。

  10.14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a.固定式的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应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

  b.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c.机械运转时,禁止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

  d.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应大于1m。

  e.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10m。

  10.15安装施工安全管理

  a.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

  b.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应完善。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擦净。

  c.现场使用的油料应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d.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应经过设计并经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e.禁止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联箱应加盖或加塞。

  f.在金属煤斗、燃烧室、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工作,应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完毕后,清理内部材料和消除火灾隐患。

  g.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应使用12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胶电缆,行灯设有保护罩。

  h.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i.炉膛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铺石棉布等防火材料;不准用安全网代替隔离层。

  j.人工打磨坡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不准站立在对面。

  k.管子吊装就位后,没有立即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

  l.在深1m及超过1米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应设围栏或派专人监护。

  m.禁止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物件,砂轮片应按规定更换或设防火花飞溅的护板。

  n.油管路应有良好的接地。

  o.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应安放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应对正。

  p.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应关严并上锁。

  q.在升压前,周围应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禁止在升压过程中的试验系统上工作。

  r.水压试验时,工作人员不应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

  s.不准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焊接。

  t.进行超压试验时进行检查工作,应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及以下再进行检查。

  10.16试运转安全管理

  a.分部及整套试运应编制试运安全技术措施。

  b.试运前应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查明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

  c.试运区域应设围栏,挂警告牌。

  d.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在时,禁止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

  e.禁止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

  f.禁止在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设有防止烫伤及防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

  g.试验人员应

掌握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不准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仪器设备。

  h.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应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警告牌。

  i.禁止擅自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除外)。

  j.在潮湿地带坑井中、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

  k.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

  l.下班后应切断设备电源。

  m.在休息时禁止坐安全帽。

  10.17 文明生产管理

  a.施工场地不积水、排水沟排水通畅。

  b.施工场地不乱堆乱发材料和物品。

  c.施工中的电焊头应集中收集处理。

  d.施工中的废钢材及其他杂物应集中堆放和及时清除。

  e.禁止随地便溺。

  f.施工区域非吸烟处严禁吸烟。

  g.施工场所严禁追逐、打闹、打架。

  h.上班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等。

  i.生活区禁止随意使用电炉。

篇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节 文明施工管理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将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文明施工的意识和自觉性,并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找出不足,重点改进。

  4、施工现场总平面合理布置,施工中,严格按总平面图布置,不得随意改变。同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整改,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5、建立各项责任制度,按所属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记录资料档案,记录各阶段检查整改的情况,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学习。

  6、值班巡逻制度

  (1)实行宿舍值班制度,上班熄灯,离开宿舍前要检查防火;

  (2)夜间和下班后要有专人巡逻,发现火情及时报告119;

  (3)值班时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监视好各种防火信号和装置,随时处理发生的任何异常现象;

  (4)按时巡视各种消防设备,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作出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

  (5)在值班过程中,填写好各种记录并做好值班交接;

  (6)值班人员要按时到班,未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在处理防火隐患过程中,不得办理交接班。

  7、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1)要使全体人员重视场地卫生(特别是空气、噪音和水质污染公害),预防职业病。

  (2)项目部由一名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3)成立由一人组成的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卫生活动,例如定期灭鼠、灭蚊,与卫生防疫部门协商、定合约,每一月在施工现场做一次消毒。

  (4)定期给职工检查身体,保障职工身以健康,现场配备部分常用药品。

  (5)每月要有专业人士讲卫生常识课,使全员养成卫生的习惯。对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运走。

  (6)施工场地要备有合格饮用水(夏季加少量盐)。对于粉尘、高压、噪音、振动、缺氧、放射均加强防护并给予有效劳动保护用品。

  8、环境保护制度

  (1)加强环境保护领导工作,明确责任制,加强技术计划、奖惩制度的管理。

  (2)人人注意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3)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粪便按规定处理,场貌、道路、材料堆放要符合要求。

  (4)凡是粉、尘、垃圾排放时,噪单振动都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才能处理,并不能超过国家标准,做好记录监控资料,实现环境管理目标。

  (5)消除一切有害人类健康环境,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把工作搞得更好,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生产。特别要注意防止食品的污染。

  (6)搞好现场环境绿化工作,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保护人民健康。加强污水排放,保护环境技术设备。

  9、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制度

  (1)施工场地要有文明施工宣传栏和阅读栏,加大对文明施工教育力度,使之人人皆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根据文明施工的要求配合形势,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文明施工的贯彻执行,狠抓落实并且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配合好每月举行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安全事故的

  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3)加强对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实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把文明施工和实际融合一起。

  (4)加强文明施工与建筑施工质量,节约和经济效益关系的教育,使文明施工持续地坚持下去,要把文明施工与生产效益、质量紧密的结合起来。

  (5)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使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就受教育,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文明施工反映了施工各个角落,是一项艰苦、琐碎的日常工作,文明施工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

  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6)文明施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建筑企业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战略措施,是提高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树立文明生产应该人人重视,人人有责,人人动手才能达到目标。

  (7)对文明施工中,出现的缺陷要及时分析采取纠正措施。

  10、文明施工的检查制度

  (1)加强文明施工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要检查文明施工思想责任制、措施。是否把文明施工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中是否有文明施工的措施。

  (3)检查文明施工要注意加强指导,勤检查、督促,总结成功的管理经验,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全面提高。

  (4)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标准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打分。

  (5)检查全员文明施工的思想意识,为教育提供更多的依据结合实际提高教育的真实性。

  (6)检查文明施工软件与实物是否与文明施工细则相符,有缺陷及时指出整改,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文明施工工作深入进行。

  (7)文明施工检查要落实,特别是节假日更要抓紧,检查中不要走过场,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出的问题要条条有落实,件件有整改

  第二节 环境保护具体管理措施

  1、落实门前三包环境保洁责任制,所有施工现场以外的公用场地禁止堆放材料、工具、垃圾等杂物。

  2、设专人对所有进www.pmceo.com出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用水枪将车轮泥污等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运碴汽车用塑料编织布或雨布覆盖车厢,不得落石掉碴,不得污染道路。

  3、施工期间,弃土运输安排在夜间工作,并采取防尘、防散落措施。

  4、施工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降低施工范围周边的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的影响。制定保护管线的措施,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不明管线应先探明。施工中若发生管线损坏情况,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外,应及时报告监理和地方主管部门。

  5、发现地下文物应暂停施工,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结束后,方可恢复施工。

  6、对工地上使用的空压机、通风机等噪音比较大的机械均设置消音装置,控制施工噪音。

  7、对所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采取降尘、隔尘和通风措施,以保证排入到大气中的粉尘含量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使居民能有一个优美、清新、舒适的环境。

  8、施工期间,积极主动处理好与邻边居民、企业等单位的互相工作,建立友好关系,尊重当地人民群众、居委会及各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及时改进,争取他们的理解、指导和支持,开展“共创安全文明工地”。密切与当地交管部门协同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工作。

  第三节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实施管理。

  (2)使用切割机、风机、电钻、刨、锤、锯、磨等设备时,尽可能安排在隔音效果好的房间进行,减少噪声传播。

  (3)控制施工时间,依现场周边环境合理安排重噪声作业时间,避开学生上课及居民休息时间。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夜间施工。

  (4)施工人员施工时实施个人防护(如戴耳塞),减少人体伤害。

  (5)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7)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实施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说明污水初级处理的方法、设施和位置,施工平面布置图中必须标明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路径及排放点位置。禁止污水随意排放,市内污水必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项目部应定期清理排水沟,维护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确保各类污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排放。

  3、施工现场粉尘的排放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实施管理。

  (2)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场地撒水清扫,减少地面扬尘。

  (3)切割、打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水等处理措施,以减少粉尘产生。

  (4)施工人员实行个人防护(如戴口罩等),减轻人体伤害。

  (5)针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6)项目部定期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实施管理。

  (2)根据需要增设固体废弃物的放置场地或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

  (3)在清运垃圾前与运输方签定协议。

  (4)办公区域设置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堆放区,及时收集并处理。

  5、减少危险化学品、油品的泄漏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规程》、《易燃易爆品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油品、易燃易爆品实施管理。

  (2)作业前对操作www.pmceo.com者进行培训。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品存放应设立专用储存柜。

  6、物料运输车辆遗洒的管理

  (1)土方等的清运可委托有关合法的单位承运并签定清运协议,自运时应取得外运手续,按指定路线、地点倾倒。

  (2)车辆出入工地要经过清洗,运土方、渣土等的车辆由专人密封覆盖严实,以防止遗洒。

  7、防止火灾、爆炸的管理

  (1)严格执行《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砂箱及消防栓等)并保证其完好,工地实施明火管制(工地现场和化学品仓库严禁吸烟、生火做饭等明火行为)。对油漆作业实施管理,对电焊作业实施管理。

  (2)项目部按《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易燃易爆品管理规程》、《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对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的采购、搬运、贮存和使用等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因化学品管理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

  (3)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对工地现场用电实施管理,预防线路老化、短路等事故,工地现场严禁乱搭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高用量电气设备。

  (4)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施工现场事故应急规程》成立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

  (5)针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岗位,对相关人员就控制火灾规程进行培训。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施工现场夜间光污染的管理

  (1)施工照明灯具进场前,必须检查是否配置灯罩等防护设备。

  (2)灯具照明范围不得超过施工场界。

  (3)对使用灯具的人员进行交底。

  9、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

  (1)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避免人为故意浪费现象的发生。

  (2)工程施工采取科学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成本、材料、能源控制,从根本上减少能源、资源的浪费,使有效资源得到有效使用。

篇5: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各公司、经营单位、直属项目部:

  《甘肃**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已经20**年4月12日集团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各级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体现集团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奖罚。

  第三条奖罚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先进,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按照《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达到优良标准的,奖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5000元

  第五条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优良而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2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3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50000元。

  以上奖励执行最高等级标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个人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个人500-2000元奖励。

  (一)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济、社会效果显著,受到上级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二)获得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三)及时发现并在危急关头带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千人负伤率按年度考核,对超年度指标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按《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考核不合格的,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0元,并取消参加年终所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除承担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外,被通报批评的,视影响程度处罚2000-10000元;造成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000-50000万元罚款。

  第九条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不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

  瞒、谎报、拖延不报的,对工程公司罚款5000元、工程公司经理罚

  款1000元、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十条项目部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

  第十一条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二条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轻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重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0—100000元。

  第十四条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明确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目标未实现的;

  (二)未设立管理部门、未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不清,对管辖区域和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专项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十五条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或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未实现的;未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不落实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一周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或无记录的;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未悬挂“七牌一图”、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不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不健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各种工器具未按规定摆放、各类建筑材料未设置标志牌的以及施工现场现场脏、乱、差的;

  (四)现场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无证上岗的;特殊作业人员3人以上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六)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论证擅自投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

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三)对批评、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本工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奖罚程序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经济处罚,其罚金一律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纳入安全生产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奖励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后进行奖励;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处罚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对施工现场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直接开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罚款通知单》,立即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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