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沉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沉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二)

  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施工中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种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应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3)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专机专人持证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

  4)潜水泵等水下设备应有安全保险装置,严防漏电。井下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挖土下沉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井内不得采用人工和机械同时挖土。

  6)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由潜水员承担。

  7)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8)当进行井下作业时,井口应派专人看护。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泥浆护壁机械成孔灌注桩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并加强机械维修保养,经安全部门检验认可,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4)注意现场文明施工,对不用的泥浆地沟应及时填平;对正在使用的泥浆地沟(管)加强管理,不得任泥浆溢流,捞取的沉渣应及时清走。各个排污通道必须有标志,夜间有照明设备,以防踩入泥浆,跌伤行人。

  5)机底枕木要填实,保证施工时机械不倾斜、不倾倒。

  6)护筒周围不宜站人,防止不慎跌人孔中。

  7)起重机作业时,在吊臂转动范围内,不得有人走动或进行其他作业。

  8)湿钻孔机械钻进岩石时,或钻进地下障碍物时,要注意机械的震动和颠覆,必要时停机查明原因方可继续施工。

  9)拆卸导管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注意防止扳手、螺钉等往下掉落。拆卸导管时,其上空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10)导管提升后继续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垫稳或挂牢。

  11)钻孔时,孔口加盖板,以防工具掉人孔内。

篇3:照明装置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照明装置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JGJ46—20**规范第8.2.5条和第8.2.6条的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ra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②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O.15~O.2m,拉线的出口向下。

  ②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O.15~O.2m。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o

  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篇4:电缆线路敷设安全技术措施

  电缆线路敷设安全技术措施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JGJ46—20**规范中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O.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JGJ46—20**规范中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人,严禁穿越脚手架引人。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11)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JGJ46—20**规范中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篇5: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措施(2)

  施工现场照明的安全技术措施(二)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