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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装置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电器装置选择的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JGJ46—20**规范中第8.2.2条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Ol【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一1992)的规定。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O.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o.

  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回!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凰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16—3选用。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份三做活动连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室内配线安全技术措施

  室内配线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一,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JGJ46--20**规范中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篇3:接地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接地与防雷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16—1)。

  图16一l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Ll、L2、D一相线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

  (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T-变压器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16—2)。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T一变压器

  接地与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图16—2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 L1、L2、L3一相线

  N-工作零线 PE一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

  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16—5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JGJ 46—20**规范中第5.3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16—5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y值

  埋深/m 水平接地体 长2~3m的垂直接地体

  O.5 1.4~1.8 1.2~1.4

  O.8~1.O 1.25~1.45 1.15一1.3

  2.5—3.O 1.O~1.1 1.0~1.1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6—6的规定。

  表16—6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姗2 PE线最小截i/i~/mm2

  S<~16 5

  16<35 16

  S>35 sf2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lIf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玉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l(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篇4: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测。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

  ④选择变压器。

  ⑤设计配电系统

  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设计接地装置。

  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⑥设计防雷装置。

  ⑦确定防护措施。

  ⑧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JGJ46一20**第3.1.4、3.1.5条规定。

篇5:井字架搭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井字架搭拆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一般要求

  (1)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并附产品合格证,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2)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3)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4)安装和拆除提升机架体人员,应按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5)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提升机操作应配备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严禁无证开机;

  (7)井架出入口支承平桥的钢花梁两端要用14号铅丝扎牢,并用∮6钢筋吊捆牢固,桥枋要用铅丝与钢花梁扎牢;

  (8)井架出入口与建筑物连接平桥(台)必须架设牢靠,宽度不得小于1.5m;使用组合井架时,宽度不应小于该井架的宽度;平桥(台)板必须满铺,不得留有空隙。平桥(台)两侧应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立网,护栏杆距平桥(台)面高度以1.2m左右为宜,中间要加设横杆。井架与建筑的距离超过30cm时,应在平桥底挂兜底安全平网;

  (9)井架在楼层的出入口上方要架设防护挡板并挂安全网防护,并在出入口处设层间活动安全门和在明显处挂有安全操作规定牌子和警示标志;

  (10)吊篮底板应使用有防滑措施的钢板,如使用木板时,木板下应焊有不小于∮6间距20cm×20cm的钢筋网支承;

  (11)架体的三个外侧面要满挂密眼安全立网,安全网的重叠位置不少于10cm,并绑扎牢靠,使用组合井架时,还必须在相邻井架之间用钢筋网脚手板或密眼安全网设置安全隔离防护,防护杆、板的空隙不应大于50mm,高度与架体相同;

  (12)所有人员严禁乘吊篮升降;

  (13)在架体安装和拆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靠近交通道路或有人作业的地方还要设置防护挡板;

  2.提升机构安全要求

  (1)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2)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倍;

  (3)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5)钢丝绳端部的固定、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3.电气安全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与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条件相匹配,并有合格证;

  (2)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3.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3)上极限限位器(防冲顶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极限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4)楼层口停靠安全门。各楼层的通道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安全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安全门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的水平荷载;

  (5)吊篮前后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伤人;

  (6)吊篮两侧防护栏。吊篮两侧处应装设防护栏,防护栏宜采用工具式装置,封闭吊篮两侧,防止升降运行时物料从吊篮两侧滚落;

  (7)吊篮顶部防护棚。吊篮顶部应设防护棚,防护棚宜采用接叠双向开启式,以利长料运送,防止人员进入吊篮作业时物料从吊篮上方坠落伤人;

  (8)首层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装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间距应不小于600mm;

  (9)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10)信号装置。该装置是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联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5.高架提升机还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2)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地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3)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6.基础安全要求

  (1)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

  (2)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2)浇注C20砼,厚度300mm;

  3)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的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7.附墙架安全要求

  (1)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

  (2)附墙架与建筑物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3)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竿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8.缆风绳安全要求

  (1)当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2)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采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每增高10m时再增加一组缆风绳;

  (3)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刀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4)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林、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

  (5)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角同时拉紧;

  (6)当缆风绳需要改变位置时,必须先作好预定位置的地锚,并加临时缆风绳确保提升机架体的稳定,方可移动原缆风绳的位置,待与地锚栓牢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

  (7)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铁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9.地锚安全要求

  (1)缆风绳的地锚,根据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设置,应经计算确定;

  (2)缆风绳的地锚一般采用水平式地锚,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选用桩式地锚;

  (3)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

  10.安装与拆除安全要求

  (1)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2)提升架体宜分阶段安装,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3)安装作业前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靠;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架体的安装与拆除安全要求

  (1)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4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2)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安全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进行联锁;

  (3)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或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替;

  (4)装拆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准以抛掷方式传递工具、器材,拧螺丝时不准双手操作,只能一手搬扳手,一手紧握架体杆件;

  (5)在进行装拆架体作业时,架体孔内必须铺满能满足使用及安全要求的脚踏板,板两端应超出支承位外连沿100mm以上,以保证操作的安全;

  (6)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4m);

  (7)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8)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12.卷扬机安装安全要求

  (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首层上料口防护棚的要求架设;

  (2)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3)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栓牢;

  (4)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堆放物料;

  (5)离开架体安装的卷扬机,第一个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的距离,对带槽卷筒要大于卷筒宽度15倍,无槽卷筒要大于20倍。

  13.使用安全要求

  (1)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按照本要求和设计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2)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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