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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临建安全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施工临建安全管理

  施工临建设施分为生产性和生活性两类,生产性临时设施主要包括木加工车间、钢筋加工车间、气瓶库、以及各种材料、半成品堆放堆地等。生活临时设施主要包括:员工住宅楼、食堂、洗浴间、开水间以及行政管理用房等。

  临建其规则应遵循使用方便、有利生活、施工、保证安全的原则,遵循龙岗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安全要求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对消防、用电安全、卫生防疫卫生、防抗台风、暴雨、雷击等的要求。

  生产、生活临建平面布置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营地位置选在鹏城龙井,在施工过程中要保留施工临建设计、建设、验收的相关记录。

  按建筑面积1:50配置消火器具(每50平方米设置一个3公斤的化学干粉灭火器,设置消防栓、消防桶、消防揪、消防斧,并在施工营地张挂消防器具分布图,成立急救小组,定期经常进行演习。

  临建区域内要有路灯和应急灯,标出警急撤离线路。

  临建区域内布置绿化,尽可能保护原有绿化,必须拆除时应向业主方申请,临建的各区域应整洁。

  每个员工宿舍内张挂施工营地安全管理制度(制度附后),对不遵守人员进行50-200元的经济处罚。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要本质安全,即临建设施自身就要抗震、防台、防雷、防暴雨、应急逃生、消防、安全距离、应急照明、通风、卫生、安全标志、防盗等要求。对用于高风险的厂房还要配置专项安全装置。

  本项目临时设施内使用的特种机械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查要求,危险材料储藏室建在业主指定的位置,要分类存放,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要求。

  现场的一切公用安全设施(如消防水、安全围栏、安全标志、沟道、洞口盖板、供电设施、消防通道等)不得私自拆除,必须时向业主安全质保处申请。施工区域移交给其它施工单位,但相应的安全设施不经业主安全管理处同意,不得拆除。

  本项目的一切临建设施只从与事本项目相关的活动,所有人员不得在现场做私活,违反者将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建立施工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保证本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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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的安全管理

  1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 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 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 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 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篇3:木工平刨床安全管理规程

  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了加强对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木工平刨床、木工平压两用刨床及木工多用机床中的平刨部分。

  第三条 凡木工平刨床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 木工平刨床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

  第六条 木工平刨床电气设计与安装应符合JB2738-80《机床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普通机床电力传动及控制》。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现有的木工平刨床,必须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刀片磨损后,重新换入的一组刀片的重量应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中的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木工平创床的操作者,要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才允许独立操作。

  第十条 木工平刨床应装有灵活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条 开机前,应经过检查,才允许起动刀轴电机,以防止飞刀事故。

  (一)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是否正常可靠;

  (二)检查刀轴的刀片是否夹紧;

  (三)用点动一、二次刀轴电机来检查刀轴运转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 对带有吸尘装置的平刨床,应在开机前先启动吸尘设备。停机后,才能停止吸尘装置工作。

  第十三条 拆装刀片时,必须先将刀轴固定好。装刀片时,应先拧刀片的中间螺钉,后拧两头的螺钉,要检查所有螺钉都应拧紧。如发现刀片变钝和缺口,必须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刃磨或更换。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木工平刨上刨削:

  (一)非木质的构件;

  (二)腐烂的木料;

  (三)带有大节疤的木质窄料;

  (四)带铁钉和水泥块的木料;

  (五)长度短于木工平刨床工作台开口宽度6倍的木料;

  (六)木块在10毫米厚×20毫米宽以下的薄料。

  第十五条 带有小节疤的木材和木质比较硬的工件应减小刨削量和放慢进给速度。

  第十六条 对于厚度小于25毫米的木条料和厚度小于20毫米的板料,在刨削时,必须使用"送料压板"(见附图)推送木料。禁止用手推送木料。

  第十七条 对于厚(高)度小于100毫米的木料不允许两根以上同时进行刨削,对于厚(高)度大于100毫米的木料,几根同时进行刨削其总宽度不得超过120毫米。

  第十八条 当一根木料的一个面需要多次进行刨削时,每次刨削都应将木料从平刨床的前工作台向后工作台推送。严禁将木料从后工作台向前工作台拖回后再进行刨削。

  第十九条 机床的出屑道应保持畅通。清理机床出屑道时,应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止后,才能进行清扫。清扫时,严禁用手或脚扒木屑。

  第二十条 企业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度;

  (四)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

  (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

篇4: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审查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资质时,须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1.2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2.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来安全施工经验和记录;

  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

  1.2.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

  1.2.7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2、分包过程管理

  2.1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分包工作范围;

  2.1.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3施工任务和工期;

  2.1.4质量标准与检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2.1.5合同价款与支付;

  2.1.6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

  2.1.7违约责任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2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其安全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保存完整记录或资料。

  2.4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项目部应预留人工费的10%作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和设备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按《安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

  2.5工程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5.1核查劳务分包方进场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5.2检查工程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5.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5.4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到位情况、性能状况,以及对需要检验、校验工器具的检定证明文件;

  2.5.5监督劳务分包方按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

  2.6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

  2.6.1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会同工程技术部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一次考评。

  2.6.2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结果,可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劳务分包队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参加评先表彰。

篇5: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内容与规定

  1.1项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时,应出示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其职责:

  1.2.1成立小组和机构。

  1.2.2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条例和公司管理规定。

  1.2.3组织并领导本项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全体职工执行。

  1.2.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3各项目部在进行爆炸物品登记时,必须按登记本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撕毁、合订。

  1.4各项目部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将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不准任意存放,不准交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1.5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进行专项保管,并将爆炸物品保管员名单报公司公安科审批同意。其职责:

  1.5.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吸烟等。

  1.5.2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5.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杜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1.7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审核发放的《爆破作业证》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严禁爆破作业,其职责是:

  1.7.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和公安科检查。

  1.7.2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被盗,做好退还登记记录。

  1.7.3装炮、点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业后,要检查爆破情况,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1.8爆破作业时,必须填写施工安全作业票,必须有两人签字证明实际使用数量。

  1.9爆破作业时,由安全监护人检查指挥,其职责是:

  1.9.1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之责。

  1.9.2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机关,并通知安监部,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1.9.3督促爆破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装炮、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做到帐物两清。

  1.9.5负责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发现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并通知公司安监部,协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双方签字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领料。炸药、导火索可同时由一人领取,雷管要另一人领取。对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经核实后,由安全员、爆破员签字,退回仓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随便存放。

  1.11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运输的,应当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1.12一人一次运送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1.12.1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运搬炸药10kg;

  1.12.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1.12.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1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买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1.14严禁在村庄边缘、变电站附近、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识,有一定文化的人员担任。

  1.16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火部分内容与规定

  2.1防火组织机构

  2.1.1公司和所属单位均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公司公安科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5%,并保证各施工队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

  2.1.3适时地搞好灭火演习,以提高灭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消防法规的教育,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2.2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参观的人员、访问的客人等,也应进行防火宣传,告诫遵守防火规定和我们的规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规定

  2.3.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一级防火区。不准动火的地方和不准吸烟的地方决不准动火、决不准吸烟。

  2.3.2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职责明确。在山区施工人员要编成小组明确防火负责人,要明确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围内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区、林区开挖基础或组立杆塔,有人员工作的地方,必须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的灭火器材。

  2.3.5进入山区、林区运输的机动车辆,车上配备有效、灵活的灭火器。进入山区林木、杂草多的地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2.3.6机动车辆由于天气寒冷、熄火时间长,打不着车时,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区、林区放炮开挖基础时,必须使用电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电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时,必须征得有关部

门的同意,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单位需要用油罐临时储存油料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且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临时油罐。

  2.3.9灭火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对器材要定期保养和检修。注意铅封、提环不要碰坏,装卸时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丢失。

  2.3.10施工队住宿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3.11防火的其他要求参照《消防法》和国家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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