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建筑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工作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员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汽车司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2汽车司机应持有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4.3车辆不得超载运行,不得带病作业。

  4.4车辆上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方便摘取的位置。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添加油料。

  4.5每日第一次发动机启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规定的项目,做好各项检视工作。

  4.6工地运输的所有车辆不得搭乘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

  4.7在冰雪路段行车,应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4.8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 30km。

  4.9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扯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宜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11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车,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在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4.12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上方空间应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锁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立即拴牢。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建筑公司移动式空压机操作工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移动式空压机操作工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空压机操作工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 空压机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

  4.2 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 引到空压机的供电线必须与其功率匹配,并安装空气开关,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4 开机前应确认机组内无人、无物,并检查设备各部连接正常无误,慢慢打开油气桶泄油阀,将凝结水排出,油位在观油镜两刻线之间,关上机组门,方可开机。

  4.5 运转中,每 2 小时检查一次仪表,记录电压、电流、气压、排气温度、油位等,同时注意设备有无异常声音、振动、泄露等。

  4.6 在空压机发生故障或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切勿强行开机,此时应切断电源,并做出显著标记。

  4.7 检修或维护保养时应确认电源已被切断,并在电源处挂“检修”或“禁止合闸”等警告标志,以防他人合闸送电造成伤害。

  4.8 清洗机组零部件时,应用无腐蚀的安全溶剂,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及易挥发的清洗剂。

  4.9 空压机的安全阀等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灵敏可靠,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4.10 空压机工要做好空压机的日常点检工作。 点检工作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完成,即在设备运转中或运转前后,靠五官对设备的外观、仪表等进行点检,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以防止或避免设备在不正常状态下工作。

  4.11 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待清楚。

  5 检查与考核

  5.1 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 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篇3:建筑公司桥龙门式起重机操作员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桥龙门式起重机操作员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龙门)式起重机操作员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4.2司机应年满 18 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 1.0 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4.3交接班时,交班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规定,并做好记录。

  4.4开车前应检查电源供电情况,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值;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鸣铃按规定执行。

  4.5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或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将物件吊离地面 30cm,然后停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再进行正常作业,不得同时进行三种操作动作。

  4.6厂房内多台桥机布置,运行时桥机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厂房上、下层布置桥机,两层桥机应协调配合,严防碰撞。

  4.7作业完毕,应把桥机开到指定的地点并把小车开到桥机的跨端。吊钩升起,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切断主电源。

  4.8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好防火巡视检查。

  4.9交接班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篇4:建筑公司焊工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焊工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焊工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 电焊工(含从事焊接、热切割及碳弧气刨作业的人员)应遵守 DL/T5370 的相关规定。

  4.2 电焊工应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熟练掌握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4.4 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5 焊机设备的外壳以及金属开关外壳应按说明书要求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露天作业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输入、输出接线端子应可靠紧固,保证良好的导电性能。

  4.6 使用质量合格的电焊钳(把),且电焊钳(把)及导线的绝缘应良好,不得有破损现象。

  4.7 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盛装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

  4.8 焊、割盛装过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内,应事先对容器清洗干净,并打开容器孔盖,确认容器内无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后,方可作业。

  4.9 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工件内焊接、割作业,宜有两个以上通风口,并设专人监护。

  4.10 焊、割作业燃气瓶、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5m,气瓶与火源(火点)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

  4.11 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得堆放在电焊钳(把)线、焊枪软管旁,不得将电焊(把)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

  4.12 作业过程中不得将焊接电缆、气带等缠绕在自己的身上或踩在脚下。

  4.13 作业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盘收电焊钳(把)线盒焊枪软管,清扫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5 检查与考核

  5.1 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 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篇5:建筑公司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分管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负责。

  4.2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导工区(作业队)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施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4.3督促工区(作业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施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4.4负责开展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科技创新,在推广使用新技术负责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及时教育和培训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4.5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4.6督促工区(作业队)、外协(劳务)队伍排查治理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

  4.7对进场物资设备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督促检查。

  4.8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意见。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