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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学校建筑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 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2) 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

  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与劳务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合约书》。

  5)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6)定期听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并定期向职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者提出奖励意见。

  7)自觉接受主管单位职能部门、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并对各级安全组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的措施、时间、人员,并督促实施整改。

  8)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并组织实施改进措施。

  9)参与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讨论工作。

  10)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令其停工并进行行政的经济处罚。

  11)对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下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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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学校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的有关制度。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主持项目职工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5)主持单位工程和结构复杂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本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

  8)主持项目大型设备运输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篇3:学校建筑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学校建筑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好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 组织项目每星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较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5)组织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新工人、新调换工种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杜绝项目私自招用民工现象。

  6)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阻者,应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下令停止施工。

  7)组织对特殊结构和结构复杂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8)支持安全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9)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实施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11)对大型设备运输、拆除临建,应组织有关人员实施专项安全措施。

  12)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议。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达标计划和文明施工的目标,进行贯彻落实。

  13)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篇4:学校建筑项目专职安全员职责

  学校建筑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的规划及布置。

  3)经常对施工现场、车辆、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现严重不安全隐患和特别紧急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随时督促检查项目和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对违章和冒险作业要立即劝阻,对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有权先行令其停工,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不认真执行或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5)参加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意见,并在施工中督促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6)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监督其整改和实施。

  7)督促工长和班组执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日工作,支持和领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

  8)协助项目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

  10)会同有关人员作好防中毒、防霉、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11)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机具使用前的安全合格验收工作,参加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

  12)督促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13)负责对项目安全资料整理档案工作。

  14)做好每日巡回安全记录。

篇5:学校建筑项目施工工长安全职责

  学校建筑项目施工工长的安全职责

  1)在生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法令、政策和上级有关的制度。

  3)坚决执行谁施工谁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负责的分部分项工程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生产工作。

  4)具体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活动,主抓新工人进场的三级安全教育。

  5)组织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具体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除口头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8)接受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工程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并积极支持安全员工作。

  9)参加本项目机电设备、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随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11)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阻者,即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在末采取安全措施前绝不违章冒险施工。

  12)组织班组做好每日"三检"(自检、互检、交叉检)工作。

  13)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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