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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接口施工方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排水管、接口施工方法

  排水铸铁管施工方法

  1)机制排水铸铁管卡箍连接施工方法

  a.将卡箍内橡胶圈取下,先将卡箍套入前一部分管道内。

  b.将橡胶圈套入前一部分管道内。

  c.将后一部分管道套入胶圈套内。

  d.将卡箍套入胶圈套外。

  e.使用平口螺丝刀拧紧卡箍上的螺丝。

  2)机制排水铸铁管水泥接口如下图:

  铸铁管柔性接口施工方法

  本建筑物内雨水管道采用稀土铸铁管,柔性接口。

  1)在插口上划好插入深度标志线,插入端进入承口的长度应小于承口的深度,根据管道的涨缩补偿原则,在承插口处要留有5-10MM 的涨缩补偿余量。

  2)在插口端先套入法兰压盖,再套入胶圈,胶圈的边缘应与插口的插入深度标志线齐平。

  3)将插口端插入法兰承口内,为保持橡胶圈在承口内深度相同,在推进过程中尽量保证插入管的轴线与承口线在同一轴线上。

  4)从上至下放入螺丝,对角均匀拧紧法兰压盖螺栓。

  排水管道蔽水试验

  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每层排水支管和平面总干管均需做蔽水试验,蔽水试验工作原理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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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项目接口界面协调措施

  施工项目接口界面协调措施

  如何作好施工界面接口施工技术处理与施工协调工作,是本站施工的重点之一。

  界面接口主要是综合管沟与其它道路综合管沟接口。

  在这些界面接口处施工前,首先,要对原有的口道详细调查,弄明白其工程特征,掌握其技术资料,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征得意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作好方案,方可实施。

  根据招标文件和现场初步调查,我们对本站界面接口施工,采取如下施工方案、方法和措施。

  土建与装饰、设备安装施工协调:

  1)按设计要求作好预留孔洞和预埋件。

  2)主动与设备安装和装修队伍取得联系,施工期间,尽量满足这些后续施工承包商的合理要求作好安排布置。

  3)施工后期压缩场地,留出安装、装修队伍必要的场地。

  4)服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调度指挥和协调。

篇3:给排水管道安装技术要求

  给排水管道安装技术要求

  (一)给水管道:

  具体做法:

  根据图纸确定水管走向,水嘴的位置,凿槽。

  水管现多采用PP—R热熔焊接,焊接时宜从水表(总进水)开始排向各用水器具。

  先把焊枪充上电源通电加热,注意不要烫伤和用电安全。

  把管子按照长度截断(注意冷热水管的区别,管身有红线是热水管,绿线是冷水管),把管子一头和管件同时插入焊枪烫头充分融化后立即对接,对接时要用力插到底不要松手,等连接牢固后再松手,对接时要注意管件、管口的方向,接头的顺直度。

  安装一段,要马上用勾钉固定一处。

  地坪上给水管道焊接固定好后,两边要用水泥砂浆捂住做保护,以免机具、材料将管子压坏。

  管子敷设好后,所有出水用闷头闷住,进水口闸阀关住,用压力泵向新做管道内加以试压。

  技术要求:

  1.管材、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

  2.管道不允许走壁橱及木地板下。

  3.管道敷设要横平竖直冷热水管交叉时,冷水管要用过桥,弯度朝下排在热水管下方。

  4.水管固定管卡位置统一,整齐美观。在转角、水表、龙头、三角阀及终端的100mm处要设管卡,管卡要牢固。

  5.给水管道经过室外时,要做保温处理,对穿过吊顶层的水管,要做独立支架,不得搁在平顶龙骨和吊杆上。

  6.管道敷设好后,要做0.4Mpa压力试验,20分钟后压力无下降,管件管口无渗漏。

  7.管子穿过墙体或穿过楼板下,必须要用水泥砂浆分两次浇灌,并做好防水层处理。

  (二).排水管道

  具体做法:

  1.据图纸确定各卫生器具排水路径,对需暗敷的先行凿槽。

  2.将排水管锯断,少许倒角,把管子和管件先试插一下,试验其松度,并辨认管件开口方向。

  3.管口和管件承口,用干净回丝揩净,在管子和管件承口涂上胶水,黏合面口要均匀涂满,但不宜过多。

  4.将管子插入管件,并拧转一下,转至管件管口的位置正确。粘接劳后,不能再拧转,以免渗漏。

  技术要求:

  1.排水管道施工前,应检查原有管道是否畅通。

  2.室内排水管道力求线短,转弯少,使污水以最佳水力排除。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器具用水不得排入地漏内。

  3.台盆的排水管管直径为32——50mm,坡度0.02;座便器排水管管直径100mm,最小坡度为0.02。暗敷时弯头不超过两个。

  4.排水管敷设好以后,要做灌水试验,接口处无渗漏,然后对管道临时封口,以免杂物进入管道。

篇4:水池排水管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施工部署
  一、工程概况
  北综合训练场东、西池塘清淤工程
  二、项目总体部署
  (1)工期安排
  我公司将通过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法和严格、有效的施工管理,优化劳动力、材料、机具等各项资源的配置,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使工程施工总工期目标控制在14个日历天以内,并满足施工各阶段控制目标。
  (2)工程施工顺序
  本工程水池本着“先排水后清淤”、“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安排各工种、各工序立体交叉施工作业。
  第二章施工准备工作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项目组织机构如下:
  二、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安排与计划
  根据该工程的具体特点及以往对该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选择保证工期、质量、安全且各专业技术素质较强的施工队伍来承担本工程的建设任务。
  主要施工机具配备表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KW)或容量(m³)、吨位(t)厂牌及出厂时间数量(台)新旧程度
  (%)
  小计其中
  自有租赁
  经纬仪010BJ220**1自有80
  水准仪Z320**1自有75
  蛙式打夯HW17020**2自有85
  汽车起重机25t20**1自有70
  自卸汽车PC220-620**1自有80
  挖掘机20**1自有90
  搅拌机JS500(带电子计量自动给料机)20**2自有75
  钢筋切断机QJ6-4020**1自有75
  钢筋弯曲机CW40-120**1自有80
  钢筋对焊机VN1-10020**1自有85
  潜水泵Φ501.1KW20**2自有85
  插入式振捣器ZN5020**1自有85
  平板式振捣器HG6*5020**1自有85
  组合木工机械JNQ42320**1自有80
  木工盘踞MJ10920**2自有80
  电动切割机GQ-4020**2自有80
  空压机V-0.36/720**1自有80
  发动机75KW20**1自有80
  电动套丝机G15-10020**1自有80
  滚压直螺纹机GTJ-4/820**1自有80
  交流电焊机B*1-50020**2自有85
  冲击电钻Φ1620**2自有80
  电锤Z1C1-1620**2自有85
  钢卷尺50M20**2自有90
  角磨机20**1自有80
  扭矩扳手20**2自有90
  电焊机20**2自有80
  主要劳动力配备表
  序号工种人数序号工种人数
  1起重工28管道工8
  2混凝土工89司机2
  3瓦工1010测量工2
  4钢筋工511试验工2
  5架子工212木工5
  6电焊工213普工10
  7电工214安装工5
  三、技术准备工作
  (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资料
  在开工之前,项目部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细化,如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冲突,书面形式报与业主,以免造成业主不必要损失。
  (2)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在工程开工之前,工程项目部将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工程部总体方案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及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
  一、工程总体工期计划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司根据自身施工能力通过合理分析工程重点、难点,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20**年6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为14天,如发现某个分部工程施工滞后,则总施工进度计划对各工序进行调整,保证在各计划工期内完成工程。
  为了更好地完成该项工程,施工时将取消所有节假日,全体员工实行二班生产,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以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二、进度安排原则及主要控制工期
  进度安排的总体原则是: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精心准备,有序施工。
  主要控制工期的部位:水池及池塘的排水与清淤工程。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见附页。
  第四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
  一、施工测量
  本工程含一座蓄水池和一个池塘。施工控制测量直曲转换,测量难度较小。正式开工前应首先进行定位放线。基本方法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定位坐标网和高程点确定工程轴线位置和±0.00标高。根据轴线及±0.00标高确定基础高度。放线完毕后做好定位放线记录及验线记录,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并签字。
  测量精度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工程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50026-93)。
  2、严禁使用未经检定的仪器和计量工具。
  3、所有测量控制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
  二、排水工程
  1.东池塘施工方案
  斜井施工反坡排水架设2Φ100排水管。工作面设2台泥浆泵(2台备用)抽至西池塘。
  设置里程斜06+25(高差为51.184m)在井身右侧设置,配置2台功率25KW渣浆泵、扬程20m,流量50m3/时,布设管道Φ100mm两条,日排水量按满负荷计算可排水1200m3/天。
  2.西池塘施工方案
  与东池塘排水方式相同,在东池塘排水及清淤完成后,用同样方法将西池塘的水排入东池塘。
  三、清淤工程
  使用清淤机。该清淤机突破了传统的泥浆泵先干塘后清淤且转动过程繁琐、效率低下的瓶颈,而能四季带水清淤作业,它采用了新型高效双螺旋离心叶轮和同步旋转的搅刀组合而成的特种泵并配以船式承载,水上路上均能自我行走,转运极为方便省力。适合于此次工程额池塘清淤作业要求。
  特点:
  1、突破了传统泥浆先干塘后清淤的瓶颈,而能一年四季适应多种环境和不同条件下的带水清淤作业。
  2、能够清淤泥、吸杂质和小砂卵石。
  3、根据池塘或水库的不同水深可任意加长或缩短泵轴,在即使有鱼的池塘内进行带水清淤或吸砂作业,均能保证池塘或水库淤泥能平整、完全地被清除,且对鱼苗生长无任何影响。
  4、利用清淤泵可进行固定清淤作业。
  5、在电源方便的地方,可直接用电动机作为配挂动力。
  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1)配套动力:15马力柴油机或12KW电动机;(2)适应泥浆浓度:泥水比≤7:3;(3)流量:80立方米/小时;(4)整机重量(含动力):500Kg;(5)进水口直径:150mm;(6)扬程:13m;(7)水平输距:100m;(8)污物通过能力:固体直径:≤48mm,纤维长度:≤380mm
  淤泥、淤泥质土及天然强度低、压缩性能高、透水性小的一般黏土统称为软土。软土基的处理施工方法有数十种,常用的处理方法有表层处理法、换填法、重压法、垂直排水固结法等方法;本次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砂垫层置换、反压护道、砂桩、粉喷桩、塑料排水板及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目标及承诺: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若我公司达不到所承
  诺的质量标准,除承担所有返二费用外,我公司愿接受合同总价%的罚款
  2、质量控制原则和制度
  为保证目标的实现,质量控制遵守“以人为为本”、“预防为主”的
  原则,并制定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确保质量达到要求
  2.1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对质量进行事前控
  制,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质量评定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内部检查,一切以数据说话,严禁
  凭想象办事。
  2.2制制度
  (1)全员培训和教育制度
  人是控制质量的关键。培养全体职工的敬业精神,主人翁责任感,
  增强凝聚力,在工作中做到心往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同时加强岗位
  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保证职工的工作能力
  (2)持证上岗制度
  对施工中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需持证上岗。本工程需持证上岗
  的有:质检员、浏测量员、施工机械操作手、电工、施工员、预算员等。
  (3)施工前技术交底制制度
  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进行设计意
  图、施工方法、操作规格、验收标准、安全知识及其它注意事项交底
  每道工序开工前,施工员应对施工班组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保证质量
  控制的每个要求贯彻到每个人身上
  (4)工序自检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员应会同专职质检员对工序质量进行自
  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自检未达到标准的,坚决返工,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
  (5)交接班制度
  每班组交接班时应做好交班记录,使接班人员能及时、全面、准
  确地了解工地情况
  (6)提请施工质监部门检查的制度
  各工序自检达到要求后,及时提请监理、业主及质监站等有关人
  员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层层质量把关,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7)质量奖惩制度
  公司与项目部、施工队等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与经济挂勾
  做到奖惩分明,严格兑现
  (9)质量回访制度
  对已完成工序的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
  好记录,进行分析为提高今后的施工水平提供经验指导
  3、质量技术标准
  本工程采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设计文件及其他国家标准。
  4、质量保证措施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由公司总工牵头,质检科具体负责项目部设技术负责人、并明确各分项项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
  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
  二、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人的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1)确保所有人员均参加三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施工安全操作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2)不准破坏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和“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3)全面应用好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穿防滑鞋,不向下乱抛物体,站在钢管上等危险环境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不乱摸乱动机电设备,不乱爬栏杆,脚手架和提升架。
  (4)不涉及非本工作区域如:(施焊区、木工作业区、吊装区等)。
  (5)施工噪声控制: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居民、文教区等噪声级为:夜间:<40dB;昼间:<50dB。施工现场噪较大的机具为振动捧、空压机、运输车和搅拌机等。针对本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源特采取如下措施:1.振动棒采用低噪声产品;2.在搅拌场设临时简易厂房,将主要发声的搅拌机具放置在厂房内;3.教育工人保证施工现场不发生大的、刺耳的响声。
  第六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实施措施
  一、文明施工实施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全面管理,严禁接受三无盲流人员。尊重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自觉遵守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和规定,搞好文明共建工作。
  2、正确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的关系,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开展综合治安管理。
  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或覆盖措施。
  4、现场的钢材、水泥等能入库的尽量入库,不能入库的进行上遮下垫、防雨淋、防日晒等处理措施。
  5、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完善现场各类安全设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目标。
  6、加强施工环保意识,减少各类污染源,保护好植被,对渣场、冲沟等部位修建排水及拦渣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环境保护实施措施
  1、防水排水
  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保证不引起淤积和冲刷。
  2、冲刷与淤积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弃渣
  严格按照弃碴规划弃碴,不得在指定堆碴区域以外堆碴。
  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渣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
  4、保护水质
  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5、控制扬尘
  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适当喷洒水,使地面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粉尘的产生,确保不出现明显的扬尘。
  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采取遮盖或适当使其洒水润湿。运输车辆,配备两侧及尾部的挡板;用防水布进行遮盖,并保证防水布超出运输车辆两侧及尾部挡板至少30cm。
  水泥砼拌合机站投料器均设置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附件一:横道图
  施工计划横道图
  工期
  项目名称6月份
  13571012
  14
  施工准备
  
  基础
  工程土方开挖
  
  水池底板
  
  土方回填
  
  主体工程
  
  排水工程
  
  
  清淤工程
  
  零星工程
  竣工清理
  

篇5: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年12月26日

  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以及内涝防治。

  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各产业园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配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和完善相关设施。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城镇排水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九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排水设计纳入审查范围。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并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排水设计组织施工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将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一并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第十三条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排水户名录。

  第十四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或其他建设活动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宾馆、酒店等涉及餐饮的排水户应依法设置隔油池,建设工程、洗车等排水户应依法设置沉淀池等设施。污水按规定经过预处理后方可排放。

  第十六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施工作业或其他建设活动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九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安装并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对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已进行自动监测的,应当将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享。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封堵物,并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二十三条 鼓励排水户根据自建兼有公共排水功能的排水设施的实际容量,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并可与接入的排水户协商约定建设维护费用的承担比例。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六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二)堵塞排水设施或者向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排水设施;

  (四)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五)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许可、排水监测等信息按户整理归档,对排水户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城镇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的行为;

  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以及有调蓄功能的河道、绿化地、湿地等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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