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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四防一保综合治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根据国家纪委、公安部(85)公发10号文《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我公司建立以公司分管经理为领导,公司专职安保员现场监理、指导,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实施,工地安保员现场操作的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管理网络见附图。
一、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1.刑事案件发案率为0,力争不发生政治性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
2.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前三年。
3.治安案件发案率为0。
4.治安案件查处率力争100%。
5.职工违法犯罪(治安拘留以上)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以内。
6.重点要害部位,力争不发生重大破坏事故和恶性灾害事故。
7.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签约率达到100%,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8.深化"七合格"工作,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9.秘密力量组建工作做到单位不留空白点,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0.义务消防队员全年业务训练不少于16小时,职工防火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受教育面不少于90%。
11.治安、[[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消防器材完好率100%,做到维修保养有专人负责,档案齐全,力争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火灾苗子。
13.创建"四无"(无偷盗,无赌博,无打架,无火灾)班组达标率95%以上。
14.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治安、消防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分包工程。
15.加强对机动车辆治安、消防管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对驾驶员防盗、防火教育全年不少于六次。
16.综合治理工作基础资料规范化,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17.无防台、防汛责任事故
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
2.工程开工后,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责任到位。认真贯彻《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把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工作列为项目经理班子工作的考核标准。充实、调整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下属各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群防群治组织,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议事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综合治理工作。
3.继续推行以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签约,签约率100%。完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坚持定期按承包责任制规定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总结。
4.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标准,创建"治安合格单位",力争达到"三无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创建"四无"(无火灾、无偷窃、无打架、无赌博)活动,争取创建率达到95%以上,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多项治安措施,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5.抓好单位内部治安稳定,做到抓信息不放松,抓疏导不放松,抓处置突发事件不放松。
6.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来人口三证(身份证、寄住证、务工证)审查登记工作。对不合格的队伍,决不使用;对合格的队伍,编为自有队伍严格管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协议书。
7.真抓实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理活动,控制各种刑、治案件发生,使单位内部的治安持续稳定。
8.严格执行沪建施(87)第699号关于印发《施工宣传防火规定》的通知,加强防火工作领导,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脚手架做到层层配备灭火机,危险品仓库、生活区内都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并派人定期检查。
9.结合"节日"及冬夏二季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民工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增强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使职工做到:"三懂、三会、三能"(三懂:即懂得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即能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加强对施工现场及重点防火部位检查(如焊割作业点、油库、木工间等)。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学习"七不准"的规定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派防火监护人在场。
10.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派防火监护人在场。
施工区域内杜绝使用电炉、乱拉接电线灯头。木工间禁止吸烟和燃烧刨花,并对当天的刨花及时清理。
11.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职工(包括民工)法制教育,增强职工法制意识,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2.加强同地区综合治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协同配合工作,签订共建协议书。充分发挥地区公安机关的力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噪声、运迁、封路、占路等原因而发生的各种矛盾。
13.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在防汛防台的高峰期,预备一定数量的抢修人员,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14.抓好综合治理基础资料管理,进一步做到"图、表、档、卡、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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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L6合同段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L6合同段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进行试验的检测工作,执行有关办法

  第三条 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节 试验室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L6合同段试验室负责L6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 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由上到下建立试验管理体系。

  第六条试验室主管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验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L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职责:

  1、负责所辖范围的原材料取样、试验工作,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校验,试件的养护及强度测试工作。

  2、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负责收集提供试验原材料的验证、比对工作,(使用认证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即"三证"收集整理)

  4、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

  5、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设计选定并指导现场施工。

  6、负责试验站检测仪器的送检和校准工作。

  7、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

  8、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及时向现场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9、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0、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规范、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试验、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11、指定专(兼)职人员1~2名,负责试验测量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 工作要求

  第九条 项目部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试验室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条 试验室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试验室应建立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第十三条 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工地试验室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试验室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2)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篇3:工地试验设备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设备的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现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节 设备管理的目的、范围、职责

  第一条 目的

  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技术状态符合要求,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对检验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配置、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试验室主任

  提出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维修计划。

  2. 设备管理员

  2.1 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采购。

  2.2 负责检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和维修工作。

  2.3负责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及修理的有关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

  3. 检验人员

  负责授权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三节 工作程序

  第一条 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

  1. 购置

  a) 购置仪器设备时,由检测室提出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写明购置理由及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交管理室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

  b) 设备管理员负责市场调查,取得对产品性能、价格的对比资料、确定技术指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等项要求;

  c)在已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中采购。

  2. 验收

  由管理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管理员填写《购入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

  a) 文件资料验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有关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

  b) 实物验证:包装是否完好,仪器设备有无损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随机附件是否齐全;

  c) 调试验证: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标识

  1. 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保管员统一登记建帐、分类编号,该编号应具唯一性,并对该设备粘贴表明其状态的三色标识,以便识别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状态,防止仪器设备的超期超范围使用。

  2. 标识的分类

  2.1合格证(绿色):

  a) 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b)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的仪器设备;

  c)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的仪器设备。

  2.2准用证(黄色):

  a) 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

  b)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某项工作所用量程合格的仪器设备。

  c) 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

  2.3停用证(红色):

  a) 检验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b) 检验仪器设备损坏的仪器设备。

  c) 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的仪器设备。

  d) 检验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

  2.4对贴有停用证(红色标志)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对贴有准用证(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

  3. 标识管理

  设备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和更换,并建帐管理,标明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应粘贴于仪器设备显著位置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

  1.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未经检定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验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设备最新版本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 对容易引起误操作及重要的操作过程,由试验室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及技术指导书,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 检验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对该设备进行核查,包括对运行情况的记录和现行状态的检查,保证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5.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过载、误用、故障或对设备性能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设备保管员标识处置,防止误用。现场检验时,控制运输及现场的防震、防潮、防尘等要求,操作者应检查设施和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后再开机,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并记录。

  6. 期间核查对于使用频率高的设备,应适当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

  7. 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授权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按使用说明书和管理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及功能性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护记录表》。

  第四节 仪器设备的修理、降级和报废

  第一条 维修

  a) 需进行维修的设备,由设备保管员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申请表》,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并报管理室备案。

  b)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需送外部维修时,应执行《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c) 由设备保管员对修复后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其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仪器设备调试验收记录表》。如需检定按《量值溯源程序》进行。

  第二条 降级

  a) 设备的准确度、精度、灵敏度、稳定性等达不到原来规定值,但可满足对精度要求较低检验项目的技术指标时,经计量检定确认后,该设备可降级使用;

  b)设备的降级使用需经试验室主任批准。

  c) 由设备保管员将降级设备的具体情况记入《仪器设备降级使用评定表》中,存档备案。

  第三条 报废

  a) 对于不能修复或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由设备保管员提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试验室批准;

  b)设备保管员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四条 仪器设备记录及档案

  1.设备及其软件的各种记录、资料统一由设备保管员归档管理。

  2.试验室主任审核批准本试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统一编号、标识进行管理。

  3.设备保管员负责建立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a)名称、编号及分布场

所;

  b)产品出厂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合格证、保修卡、检定证书、装箱单等;

  c)采购验收资料,包括申请表、采购计划、验收记录和报告等;

  d)检定或校准的证书报告,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及计划;

  e)维护计划、使用记录、修理及验收记录;

  f)降级使用及报废的批准记录;

  g)适用的规范、操作规程等。

篇4:工地试验样品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样品管理办法

  第一节 样品的标识

  第一条 收样员负责对各种样品统一流水编号,加贴样品标识卡,表明其不同的检测状态,样品标识须注明"样品编号"和"样品状态","样品状态"分别为"待检"、"在检"、"已检"、"留样"四种。样品标识具有唯一性。

  第二节 样品的制备

  第二条 样品需要制备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节 样品的保护

  第三条 当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需采取保护措施时,则检测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节 样品的储存

  第四条 样品应存放在适宜的场所,样品室配备相应的设施,样品分类存放、防止火灾、丢失、变质、损坏和混淆的发生。如发生样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对储存有特定要求的样品(如标养室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管理人员应按规范要求调整检查并记录控制状况。

  第六条 对易燃、有毒标志。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明显。

  第七条 贵重样品存放指定地点,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 存放样品应标识清楚、帐物一致。

  第五节 样品的处理

  第九条 检测完毕无留样要求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堆放到指定样品遗弃区域。

  第十条 需留样样品应移交样品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入留样室保存,留样期按相应规范要求决定。

  第十一条 对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结果的样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留样处理,留样期满,按6个月为销毁样品的周期,由主任和质量负责人共同销毁,并有样品销毁记录。有毒和易燃易爆样品应交保卫部门处理。

篇5: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本办法对试验资料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试验资料管理质量。

  第二节 适用范围于**高速公路L6项目部试验室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试验资料管理。

  第三条 试验资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各种规程、规范、标准、方法、仪器设备档案以及试验纪录、试验报告、委托书等均属试验资料,应设专柜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五条 检验所用的标准、规范、试验方法等,应设专人关注,及时收集补进新版本,清除作废版本,确保掌握的版本始终有效。

  第六条 试验记录、试验报告不得外借。其他规程、规范、标准外借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注意及时收回。

  第七条 编制工程试验室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目录,以便动态掌握有效和失效文件,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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