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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装饰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通过设立安全基金,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提高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施范围

  我公司各项目部。

  3基金主要用途

  3.1 合理化建议奖

  3.2 安全专项奖

  3.3 公司组织的外出考察

  4 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专款专用。

  4.2 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调动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3 严格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意实效。

  4.4 加强基金管理,严格进行监督,严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

  5 基金的来源

  5.1 各项目部按工程产值的1.5‰上缴货币资金(最终按结算产值的1.5‰上缴),公司财务部每月资金分配时代扣代缴。

  5.2 公司工程部在阶段性、季节性检查中收取的罚款或因发生安全事故收取的罚款放入基金管理。对基层单位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代扣代缴。

  6安全基金的计提程序

  6.1 工程项目安全基金的计提时间为工程开工后的一个月之内。由公司工程部开具单据,交财务部代扣代缴。

  6.2 各项目部在收到工程部开出的处罚单后,应及时交纳,最迟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严肃查处。

  7 安全基金的使用

  7.1 公司每年举办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公司在每年年初工作会议上对相关项目部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7.2安全基金的使用还包括公司组织的外出参观(原则上一年一次)

  7.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7.3.1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规定

  7.3.1.1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合同价的1.5%~2%,奖励项目部经理2万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1.2万元。

  7.3.1.2 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本工程合同价的1%,奖励项目部经理5000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3000元。

  7.3.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7.3.2.1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罚款。

  a) 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2.5~4万元。

  b) 对事故项目部经理罚款5000~7500万元。

  c) 对事故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4000~50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250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

  7.3.2.2 发生人身伤亡事和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对如下项目和人员进行罚款。

  a) 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1.5~2.5万元。

  b) 对项目部经理罚款4000~6000元。

  c) 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2500~35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150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7.3.2.3 发生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a) 对事故责任项目部罚款4000元。

  b) 对项目部经理罚款2500元。

  c) 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15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50~400元。

  7.3.2.4 发生轻伤事故和记录性机械设备事故的。

  a) 对主要责任者罚250元。

  b)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5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的。

  a)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50元。

  b)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6 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人除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外,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指事故结案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应承担赔偿责任。

  a) 负事故全部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1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

  b) 负事故主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8%,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4000元。

  c) 负事故同等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5%,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3000元。

  d) 负事故次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3%,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

  e)无证驾驶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公车私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事故全部损失外,另罚款1000元,追究单位安全责任人、车管(安全)员、责任人的责任,举报人奖励400元。

  7.3.2.7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的,一经查实,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主管给予严肃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7.3.2.8 以上事故,如有触犯法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7.4 上述工程管理奖罚条款没有提及的有关人员,项目部经理可以根据其职责和表现,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奖给项目的奖金,项目部经理有权根据参与人员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奖励。

  7.5 对以上事故的罚款不得纳入成本,应纳入安全基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6 对以上的奖励不可兼得,罚款不可重复,以最高等级金额为限。

  8 安全基金的管理

  8.1 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基金帐户,专户储存安全基金并建立一套完整清晰的基金台帐,以便于对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8.2 公司工程部应定期审查安全基金,发现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 安全基金不得挪作他用,需要使用科技、质量基金时,必须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评审,经讨论决定,报总经理工作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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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饰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项目现场宿舍的管理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应于本企业所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项目现场宿舍的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3.1 引用标准

  3.1.1 GB/T50326-20**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4 职责

  成立项目施工生活区管理小组:由项目部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为成员。

  生活区管理小组负责宿舍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宿舍的安排,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宿舍管理责任制。各宿舍要选出宿舍长,各住宿单位负责本单位宿舍的管理,服从管理小组的安排,接受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5 管理措施

  5.1 各间宿舍内均设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卫生、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内部矛盾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5.2 各间宿舍内均设住宿人员名单及卫生轮值表张贴在门后,轮流负责宿舍的卫生工作,宿舍内天天打扫。禁止乱扔废纸、果皮等废物。禁止随地吐痰。宿舍门前走道为该宿舍卫生责任区,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清扫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5.3 宿舍全体人员必须配合行政部人事主管对居住的人员进行"三证"检查,严格禁止集体宿舍内男女混住和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在宿舍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打架斗殴和酗酒等事件;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处理。

  5.4 宿舍内床铺摆放规范,被褥叠放整齐,鞋子及生活日用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宿舍内保持空气流通,禁止私养动物。

  5.5 禁止擅自变动宿舍内设施,若造成损毁原价赔偿。

  5.6 宿舍内严格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种危险品,禁止在宿舍周围乱搭建房屋。

  5.7 宿舍内的用电用水须执行《项目工程水电管理制度》。未经允许,集体宿舍内严禁生火煮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私自乱接电源线路、插座,禁止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离开宿舍前应关闭所有电源及煤气开关、熄灭火种,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火及防盗工作。

  5.8 项目部或公司每季度对宿舍内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治安和防火教育。

篇3:装饰公司工地水电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地水电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搞好工地的水电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的安全可靠,节约资源制定工地生产、生活水电管理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地生产、生活的水电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3.1 引用标准

  3.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

  4 组织和职责

  4.1 组织

  4.1.1 成立项目水电班,班长一名、若干电工和按管工组成。直属项目部领导或项目部某一施工分部负责,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

  4.2 职责

  4.2.1水电班组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负责对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每月对各单位水电费用的登记记录,并提供给项目部,实施每天24小时值班制,确保10小时水电供应正常,要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对水电进行经常的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4.2.2 用水用电单位要服从水电班组对水电使用的管理,尊重水电管理人员。

  5 水电管理要求

  5.1 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5.1.1 一般规定

  5.1.1.1 施工用电的布置应按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和业主的有关规定。

  5.1.1.2 施工用电设施按施工方案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1.1.3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和布置图等资料。由项目水电班负责运行和维护,严禁其他人员拆装该设施。

  5.1.1.4 电工应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1.1.5 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均设置水电表计量水电量,严禁各单位私自乱拉乱接,严禁偷用水电。

  5.1.1.6 施工用水用电地下埋管应在地面设置标识,各方应注意对水电管线的保护、爱护水电设施。

  5.1.2 施工用电设施

  5.1.2.1 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系统,严禁同时采用TN-S和TT系统。

  5.1.2.2 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5.1.2.3 低压配电箱标准按安全设施标准执行。

  5.1.2.4 配电箱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1.2.5 电气设备附近配备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

  5.1.2.6 配电线路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相同,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mm2)

  相线截面S≤1616<S≤35S>35

  相应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816S/2

  5.1.3 施工用电及照明

  5.1.3.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5.1.3.2 溶丝溶断后,须查明原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5.1.3.3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地应用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5.1.4 接地及接零

  5.1.4.1 在施工现场,无论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或公用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TN-C接地保护系统。

  5.1.4.2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1.4.3 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简单缠绕或挂钩。

  5.1.4.4 380V/220V动力、照明配电箱中提供给设备保护接地用的连接点必须确实可靠接地,禁止处于无接地的悬浮状态,以防引发人身触电。

  5.1.4.5 触电保护内型为I类的电气设备,其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其保护开关应采用相应容量的自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

  5.1.5 施工用电其他管理

  5.1.5.1 电气绝缘工具应按规程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绝缘工具。

  5.1.5.2 电气设备维护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许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停电作业应履行停复用电手续。电源停用时应在开关加锁或取下保险丝。

  5.1.5.3 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5.1.5.4 严禁私自乱接电源线路。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5.1.5.5 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上。

  5.1.5.6 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

  5.1.5.7 接引至移动电动机械或手提电动工具的电源电缆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单相设备)或三相五线(三相设备)的移动式软电缆,其中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移动电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移动电动机械或手提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随工具配备的电源线,不得随意更换、接长。如有损坏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同型号规格的电缆,其长度不得大于原有长度,如果不清楚原有长度,不得大于2.5m。

  b) 供电给移动电动机械或手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设一机一漏电开关保护,并设相应的三孔(单相)或四孔(三相)电源插座。

  5.1.5.8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牢固,严禁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5.1.5.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5.1.5.10 电气设备和各类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5.1.5.11 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其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5.1.5.12 在潮湿或水面上等恶劣环境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篇4: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目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无

  4 管理要求

  4.1 操作人员要求

  4.1.1 食堂员工必须经县级医院检查确认健康后方可培训上岗。

  4.1.2 食堂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讲究个人卫生。

  4.1.3 发现食堂员工有不良病症,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2 食堂环境要求

  4.2.1 食堂布置必须通风良好。

  4.2.2 伙房间应排水通畅,地面不得存有积水、污水。

  4.2.3 储藏间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污染食品。

  4.3 食堂管理要求

  4.3.1 食堂的小型机具用前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4.3.2 食堂食物必须实行熟食与生料严格分隔存放。

  4.3.3 食堂采购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严禁采购劣质、过期食物、食品、以免食物中毒。

  4.3.4 应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和安全。

  4.3.5食堂炊具必须经通过高温消毒、灭菌。

  4.3.6 食堂应采取防"四害"措施,经常性进行灭"四害"工作。

  4.3.7 每餐食品留样应保留24小时。

篇5:中建六局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验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信誉。

  二、评价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三、依据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评估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

  四、必要时,区域公司、项目应前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保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

  五、区域公司物资部、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确定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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