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X建设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购置支出的摊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

  公司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审批分公司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超出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建;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总部使用的固定资产。

  各分公司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建或提出购建申请;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调配和增减变动情况等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更新改造;在权限规定范围内,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损失、报废的上报及审批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领导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分公司领导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分公司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和审批手续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进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 公司及分公司设备部为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公司及分公司办公室为非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和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潜、革新改造的办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 公司及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处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项目申请;负责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上报手续;协助进行每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财务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拆除、出售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交点清楚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经营管理专业性质明细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2.施工机械;

  3.运输设备;

  4.仪器仪表及实验设备;

  5.生产设备;

  6.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固定资产。

  (三)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管理不再继续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五)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

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七条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购入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3.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4.接受捐赠

  5.盘盈

  6.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7.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8.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1.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2.投资转出

  3.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4.盘亏

  5.捐赠转出

  6.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7.其他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工程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工程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办公室,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自留。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

  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建由分公司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建,超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建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分公司上报购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建。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购建的程序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施工或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书面报分公司领导审批,根据管理权限需上报公司审批的应上报公司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购建。

  专业管理部门在采购完成或工程竣工交付后应立即根据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单以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填制"固定资产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送交财务部门并办理报账手续。

  财务部门应认真核对全部单据、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卡片退专业管理部门一份进行账务登记和保管,送交使用单位一份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对机具、工具及仪器仪表等设备,公司在各分公司之

间实行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由设备部核定出租费用标准并制定相关细则。各分公司应在成本效益原则下尽量选择内部租赁。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征得本单位领导人的同意,由专业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租赁费。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调拨和转移手续:

  (一)固定资产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转移,原则上均实行有偿转让。实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

  (二)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由公司调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送调入、调出单位和相关财务部门。调出单位根据上述通知单位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转移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和转移实物。调出、调入单位列账月份应当一致,同时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卡片、清册以及使用地点。

  (三)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和账务处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调拨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应不予受理;在固定资产调拨中,有关备品、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档案应随资产调拨,不得截留,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经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报废清册",送交设备部,由设备部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使用期满、折旧已提足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单位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或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表》、《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交由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会同财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卡片。

  (三)对于已提满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行政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由财务部门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相符;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册,保证卡、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二十六条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类别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033.23

  施工机械5-1039.70-19.40

  仪器设备5319.40

  运输设备5-6316.17-19.40

  其它设备5319.40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修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制定修理间隔期、修理质量标准、费用定额等,交由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末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记录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八条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并按《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编码方法进行编码。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

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二)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三)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四十条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相符。

  第八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十二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九章 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2.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

  (一)财务部将在每年年末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与考核,促进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建筑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2000元以上。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篇3: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a.固定资产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

  b.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自然属性和经济用途分为以下七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其他。

  c.说明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生活的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不包括发展商无偿提供的管理用房,管理处利用架空层、地下室改造等管理用房。运输设备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和音响设备等。电脑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通讯设备、复印机、保险柜和仪器仪表、电话机、传真机、传呼机和对讲机等。机械设备包括清洁、绿化机具、维修机具等。

  2、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a.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1)公司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专业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各专业公司办公室;各分公司(管理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分公司(管理处)办公室。

  (2)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对公司范围内专业设备实行专业管理,包括审批、选型、采购等环节的管理。

  b.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1)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书;

  (2)电脑、对讲机、大型机具等固定资产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集中采购,其他小型低值固定资产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同意,可由使用部门、管理处自行采购。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4)固定资产的修理。

  (5)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及转移登记。

  (6)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

  (7)固定资产的清查。

  c.固定资产的保管

  (1)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职工宿舍由入住者负责保管。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d.固定资产的配置原则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功能,在无法实现内部调剂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

  c.固定资产配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二),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内部调配或批准购买,并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送交财务部门。

  (3)内部调剂时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及有关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如需采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

  (4)财务部门将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转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批文执行,申请未获批准时,主管部门将结果通知使用部门。申请获准后,主管部门负责购买,或委托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购买(其中:房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买)。

  (6)固定资产购入后,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办理报销手续。主管部门填写报销凭证,经分公司(管理处主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附带发票、申请表等到财务部编号、登记后方予报销。

  3、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权限

  a.办公及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5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b.生活康乐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裁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c..自用房屋、轿车、大屏幕电视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d.固定资产的编码方法: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编码。

  e.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转移。

  f.固定资产的调入: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

  (2)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3)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4)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4、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因不需用或报废而调出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字;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主管部门;

  d.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并妥善保管,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责任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原价的10%-50%。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固定资产的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工作一律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或遭受不可抗力的原因毁坏,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不得擅自修理,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负责修理的部门填写报销单。

  8、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或因正常和非正常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主管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及处理意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返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已作批复的申请表一份转发主管部门,另一份留作固定资产报废帐务处理的

  凭证。

  9、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主管部门日常应不定期地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年终全面清查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清查盘点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报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

  对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表〉,交由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10、固定资产的核算

  a.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正确及时地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结存以及清理报废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协助主管部门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及时作出帐务处理;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配固定资产折旧。

  b.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加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成本、保险费等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实际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c.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

  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实际价值尚未确定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各项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e.固定资产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在用以及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其他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帐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f.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详见附表一,不得随意变更。

  g.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h.固定资产的修理: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i.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的清理,应设固定资产清理专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的赔偿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j.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净收入、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篇4:P物业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篇5: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