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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创优目标奖惩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筑工程公司创优目标及奖惩细则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

  2、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5、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6、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7、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8、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9、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

  10、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11、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

  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

  第六条、质量管理处罚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七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

  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7、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窗台高度

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5、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6、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7、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8、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9、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30、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1、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3、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4、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7、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8、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9、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40、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6、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7、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49、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50、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元。

  52、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3、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4、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5、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8、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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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材料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材料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1材料管理考核

  1.1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督促项目部及材料人员严格执行材料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将结合季度项目成本检查,对项目部材料管理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1.2材料管理考核主要指标

  ⑴项目成本检查(材料管理)得分;

  ⑵施工项目材料成本降低率。

  2奖惩

  2.1考核成绩同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对成绩优秀者给予物质奖励或通报表彰,对成绩落后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

  2.2对违纪违规给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将由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篇3: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1 .考核内容

  ( l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进取心和事业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谦虚谨慎,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团结同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在工作上任劳任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分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正确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有敬业奉献精神。

  ( 3 )绩,主要是指工作实绩和工作的数量、质量。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有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有较大工作成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考核程序

  ( 1 )根据分工、责任、岗位分级分年度进行考核;

  ( 2 )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向董事会述职,由董事会评议;

  ( 3 )部门正副经理(办公室正副主任,直属公司正副经理)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述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议;

  ( 4 )项目经理按工程项目由公司部门联合下属公司职能人员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3 .奖励

  (1)公司依照经济效益每季度向员工考核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计算奖金或罚金。奖金发放按照贡献大小、职位高低,拉开档次(其档次每年度由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

  ( 2 )直属公司正副职经理、项目经理按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依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奖励条款执行。

  ( 3 )员工为企业介绍施工任务,成功的按总造价的百分比给予奖励,奖励幅度:总造价在500 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按0.4%。进行奖励;总造价在l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按0.35%。进行奖励;2000万元以上按0.3%。进行奖励。

  ( 4 )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规定条件另定)分为先进员工、模范员工,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 .惩罚

  ( 1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室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劝退或降级使用,第三次除名等处罚;

  1 )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或不认真工作的;

  2 )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3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服务的;

  4 )工作时间内做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私事的;

  5 )有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总经理有权决定辞退或停发工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l )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完成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者;2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财务信息者;

  3 )泄露公司机密经营情报者;

  4 )在工作中违背企业利益牟取个人私利和受贿者;

  5 )工作不负责任,渎职给企业造成1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篇4:建筑劳务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员工实施奖惩,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纪员工的惩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

  第四条凡是要求公司给予员工实施奖惩的考核措施,一律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原材料、资金或者降低成本、费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生产技术、产品设计开发、加强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技术革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人民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强化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创建优良工程,为公司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八、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九、积极参加地方政府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科研交流等社会活动,为公司建设企业文化,提升社会形象作出贡献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总经理特别奖。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评比,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员工,授予工作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凡是当年获得过前款奖励的员工,可以优先被推荐评选为工作标兵和劳动模范。

  第八章 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其工作业绩的突出程度或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工作成绩较为显著,事迹较为突出,在本单位产生良好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1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县区级奖励的,嘉奖一次;

  二、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本公司产生良好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地市级奖励的,记功一次;

  三、工作成绩十分显著、事迹十分突出,在本地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省部级奖励的,记大功一次;

  四、工作成绩特别显著、事迹特别突出,在省内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50000元以上,或者荣获国家级奖励的,授予总经理特别奖。

  第九条在给予员工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500元、记功1000元、记大功2000元;总经理特别奖的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确定。

  前款奖金不包括公司各种单项奖奖金。公司设立的单项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 给予员工奖励,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情况及时整理事迹材料,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给予员工奖励,应当制作表彰文件,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给予员工授予各项工作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还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给予员工奖励,应当举行颁奖仪式。给予员工嘉奖、记功、记大功、总经理特别奖的奖励,由各二级单位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奖金。给予员工授予各项工作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公司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处分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或者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违法用工,疏于管理,导致劳资纠纷,影响公司社会形象,或者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七、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盗用公司印章和资质文件,在外招摇撞骗,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受损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在公司工作的同时与社会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外兼职,对公司的生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四条 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十五条对员工的处分,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为依据,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错误情节较轻,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错误情节较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错误情节严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错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辞退。

  第十六条在给予员工处分时,可以同时给予一次性扣款。

  第十七条 除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分和扣款外,对于因违纪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比例,一般控制在直接经济损失

的10%~50%以内。

  第十八条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备、武装保卫、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可以另行制定奖惩措施,达到从严管理的目的。

  第五章处分的实施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处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整理调查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给予员工辞退处分,必须同时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制作处分文件,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召开一定的会议,宣布处分决定,总结教训,以警效尤。

  第二十二条决定或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二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四条 对于员工的处分公布以后,受处分者如果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公布以后15日内,向公司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公司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改变处分的决定或者裁决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给予辞退处分的员工,如果同时给予罚款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将相应款项扣回。

  第二十六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一年以后,在评奖、提职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员工奖励和处分的审查与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篇5: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精华版)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精华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都要不得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4、 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说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5、为了确保工地内和生活区的用电安全,全体职工都不得使用电炒锅电炉,否则,一经查实,电炉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50-500元。

  6、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式100-500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给当事人处罚20-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9、在新建高层或多层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固定值班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10、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11、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2、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3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3、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4、 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亲友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地工的前工规定作用相应的处罚。

  15、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6、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7、为了确保每个职工的正常就餐,严禁在食堂乱拿他人饭盒,不注意拿错的应及时送回食堂,否则,视偷窃论处,每只饭盒处罚款50-200元。认识态度较差者加倍处罚或开除。

  1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9、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楼内烧柴火做菜饭,或用烧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待30-100元或视情节处罚。

  20、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处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21、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22、禁止随地乱倒剩饭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3、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

  24、严禁用饮用开水洗脸、洗脚等不正常的随意乱用开水现象,违者每次处罚款10-30元,或视情处理。

  25、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的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11:30点必须关灯,否则,一经查实,每次处同室人罚款5-30元。

  26、 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生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7、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8、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29、女工及本单位职工的家属,一律不得留宿项目部宿否则劝其退场或视情处理。

  30、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

  31、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者,一切后果由接收班组长承担。职工自己擅自叫其进场者,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32、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33、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34、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罅或纠正。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500元,或视坭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35、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汉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

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6、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待30-100元,事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7、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理。

  38、对检举违章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 人员,工程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序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4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项目部

  二0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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