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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绿化配套作业指导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项目绿化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达到法定的要求。

  2.作业依据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修订)。

  3.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工作。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作业描述

  4.1拟建住宅小区配套绿化的法定面积

  4.1.1新建居住区内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4.1.2在浦西地区内环线内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1.3建设项目原占用土地范围内配套绿(林)地面积已经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得减少绿(林)地面积。

  4.2拟建住宅小区配套绿化建设方案报审

  4.2.1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送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其中,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到市绿化管理局办理手续;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申报附送材料为:

  4.2.1.1立项批文,地产证明或批租证明;

  4.2.1.2规划部门批文及意见(如有附图应提供);

  4.2.1.3测绘院地形图(蓝图),总平面设计图(蓝图并加盖出图章);

  4.2.1.4根据设计另外提供剖面图(如需)。

  4.2.2申办程序:建设单位→绿化管理部门→材料齐全、受理→现场踏勘、核实→小区内涉及原有树木、绿地,办理树木、绿地变动手续→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审核→按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出具审核意见。

  4.2.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3涉及拟建小区内原有树木、绿地变动的报审

  4.3.1拟建小区内开劈通道涉及原有树木和公共绿地变动的,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3.1.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树木、绿地变动理由;动迁树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占借绿地面积、补偿面积、借用期限、恢复日期。

  4.3.1.2交警部门的意见。

  4.3.1.3测绘图(1:500),标明树木绿地变动位置、面积,绿地补偿位置、面积。

  4.3.2拟建小区建设需借用公共绿地的,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3.2.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树木、绿地变动理由,动迁树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占借绿地面积、补偿面积、借用期限、恢复日期;

  4.3.2.2规划和计委等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4.3.2.3测绘图(1:500),标明树木绿地变动的位置、面积及其去向或临时安置措施;

  4.3.2.4小区总体设计平面图和管线设计的平面图(1:500),盖有出图章和设计章;

  4.3.3拟建小区内专用绿地(单位、居住区绿地)变动,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3.3.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树木、绿地变动理由,占借绿地面积、补偿面积、借用期限、恢复日期;涉及的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可另附清单)及其去向或临时安置措施;

  4.3.3.2标明树木、绿地变动地点、范围和绿地补偿位置、区域的1:500的平面图等。

  4.3.4办理延期手续申报所需附送的资料(已审批同意,逾期未实行)为:

  4.3.4.1书面申请(说明逾期原因及预计实施时间);

  4.3.4.2原同意的批件。

  4.3.5申办程序:建设单位→绿化管理部门→材料齐全、受理→现场踏勘、核实→符合变动条件的证明或批文(→属占用已建成绿地→市绿化管理局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3.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4小区配套绿化建设的竣工验收

  4.4.1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4.1.1书面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的简单介绍;

  4.4.1.2原审核同意的批件;

  4.4.1.3绿化工程质监合格或备案证明;

  4.4.1.4测绘成果(绿地,水面及其他可计绿化面积的分块面积);

  4.4.1.5竣工图(蓝图并加盖竣工章)。(单体改造项目可不提供前述3.4.1.3和3.4.1.4项)。

  4.4.2申办程序:建设单位→绿化管理部门→材料齐全、受理→现场踏勘、核实→符合要求→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4.4.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5绿地补偿费收缴标准 配套绿化因客观原因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应交纳绿地补偿费1500~13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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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邮政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邮政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主办岗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手续,完成邮政配套工作。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并具备通邮条件的,向所在地邮政支局申办通邮申请,各相关邮政支局接受用户申请通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投递邮件。

  3.2 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实地查看、审批核发。

  3.3 申报资料

  通邮申请单。

  3.4 法定时限

  自受审申请日起90个工作日。

  3.5 承诺时限

  自受审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

  3.6 收费标准

  免费。

  3.7 注意事项

  本主办岗位负责采购信报箱,并落实安装就位。所用信报箱必须是邮政部门入网认可的产品。

篇3:项目安全技术防范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安全技术防范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熟悉了解项目特点,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安全技术防范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前期咨询

  需在核对专业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误后,与其签订委托咨询合同。

  3.2扩初方案评审

  三级项目(30万元以下)实施的方案由项目所在区的公安分局技防办进行评审,二级项目(30万元以上)实施的方案由市公安局技防办和专家进行评审,涉外大楼还需由市安保审批处评审。

  本主办岗位负责申报并附送以下资料:设计任务书,委托书,系统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专业公司根据合同及设计要求所作的前期设计包括平面图、系统图及系统设备配置清单。

  3.3深化设计

  对市或区技防评审要求增加或改动的地方,由本主办岗位联系专业公司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

  3.4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随主体工程同步逐层验收(详见作业指导书《隐蔽工程验收(安装)》。

  3.5竣工预验

  系统安装调试竣工后,由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对系统的功能、质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双方盖章的书面报告。

  3.6竣工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经系统调试并正常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专业公司应向原申报的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3.6.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3.6.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3.6.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3.6.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3.6.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3.6.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

  3.6.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其中竣工报告由专业公司根据初验报告和试运行情况出具,盖章后先送技防办、检测中心、市安保审批处。由市公安三所检测中心对各系统及设备检测通过后出具检测报告;由市安保审批处对各系统及设备、部位验收通过后出验收报告。

  3.7竣工验收办理程序

  3.7.1技防办收到专业公司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专业公司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

  3.7.2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专业公司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交建设单位和专业公司。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公司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3.8整改承诺书

  由建设单位和专业公司双方对技防办的验收结论意见书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承诺,双方盖章后交至技防办备案。本主办岗位督促专业公司落实整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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