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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住宅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超高层住宅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一、引用文件

  引用我公司企业标准《QB/PJAB20604-2000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花园0号楼总承包项目部计量器具、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保养。

  三、要求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选择和配备由技术科提出要求,由项目工程师批准。由技术科对在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

  四、工作程序

  1.监视与测量装置的能力要求

  1.选择测量设备要保证其计量特性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2.选择监视与测量装置特性指标时,应以满足被计量参数要求为前提,既要够用,又不过度要求。同时应考虑监视与测量装置的限定使用条件或限定操作条件。

  3.监视与测量装置的配备应满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2.监视与测量装置的采购控制

  1.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监视与测量装置或仪器设备出申请计划,报公司科研设计部批准并经平衡后再行订货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各项目经理部或使用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自行组织采购(所生产的厂家必须持有相应生产许可证)并办理验收入库和借用手续。

  3.实施强制管理的监视与测量装置(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经公司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采购发放。

  4.监视与测量装置的采购按QB/PJAB 20701-2000《物资采购和顾客财产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3.调试与检验

  1.监视与测量装置购入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使用前应用电刻刀或油漆标明统一编号,并先送具有相应资质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按检定周期送检。

  2.使用中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如有损坏,要及时送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修理和检测。

  4.保管与发放

  1.各种监视与测量装置采购入库后应有合格证并精心保管,发放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应先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2. 不合格监视与测量装置应送有关计量检验单位修理,无法修复的监视与测量装置由各单位计量员收回,按要求执行。

  5.在用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控制

  1. 实行在用监视与测量装置周期检定制度

  2. 为保证量值传递正确可靠,在用监视与测量装置必须按要求进行周期检定。

  3. 在用监视与测量装置周期检定后,应填写在用监视与测量装置周期检定情况表,并报工管部部。

  4. 在周期内发现精度下降,量值不准等情况时,应及时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周期检定的"检定证书"及合格证,要注意保存、备查。

  6. 实施强制管理的监视与测量装置(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经检定合格后应贴上合格标识,标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日期。

  7. 监视与测量装置检定后,凡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无法修复时,作报废处理。

  6.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报废

  1. 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应作报废处理。

  2. 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报废,按QB/PJAB 20608-1999《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报废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执行。

  7.监视与测量装置的封存

  1. 对精度符合要求,暂不使用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可办理封存手续。

  2. 监视与测量装置的封存,按QB/PJAB 20607-1999《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执行。

  8.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搬运、保养和储存

  1. 为保证监视与测量装置的精度要求,除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之外,还应进行适当地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量具、仪表、仪器的完好率。

  2. 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搬运、保养和储存,按QB/PJAB 20606-1998《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要求执行。

  9.计量员的资格

  从事监视与测量装置管理的人员均应经过业务培训,并持有公司或有关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件。

  10.分承包方计量器具的控制

  1.分承包方计量器具的管理纳入总承包管理的范围。

  2.建立分承包方计量器具的台帐,作好标识,督促分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检测,并不定期地检查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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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园区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园区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一、监测装置范围

  序号装置名称使用地点

  1万用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2兆欧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3钳形电流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4高压验电器维修用检测仪器

  5绝缘工具(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维修用防护工具

  二、监测装置的购置

  行政部在指定合格供方中购买各部门所需的监测装置,购回的监测装置应交工程管理部送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及维护指导。

  三、监测装置的管理

  (一) 工程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监测装置检定计划》,经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 工程部主管负责建立《监测装置汇总表》,明确记录各装置的检定日期及检定周期,并在规定周期内将检测装置送相关法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其精度符合技术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应做好监测装置的检校记录。

  (三) 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监测装置进行巡检,保证监测装置正常使用。

  (四) 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未经检定合格或已过检定周期或已失效或损坏的监测装置应及时送工程管理部交相关法定检定机构进行维修、检定、校准。

  四、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护监测装置的检定合格标识。

篇3: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

  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

  1 引用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2操作规范

  2.1以下监视和测量装置可进行内部校准:维修用万用表、钳形表、兆欧表、绝缘表电阻表;水泵压力表;发电机电流表、电压表、锅炉配套压力表。

  2.2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由维修部门负责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保存检定或校准的记录并形成校准报告。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进行统计、鉴于本组织所用计量器具均用于监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配套设施,无需直接向顾客提供计量数据,故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根据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各小区的实际使用情况分别作如下规定:

  2.3.1对于常压热水器锅炉、水泵配套压力表在使用前作一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由维修中心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2 对于其他压力表及维修用的仪表由维修中心根据的实际使用情况自行校准。维修中心应备有一只经检定有效的压力表作为校准依据。经校准的压力表应有校准标志。

  2.3.3 对于只作通表用不出数据的万用表,作好专用标识,不再作检定。

  2.3.4对于经检定确定某项功能失准的万用表,在使用前应按检定报告内容作出失准功能项的禁用标志。

  2.3.5对作为校准依据的万用表,由计量部门作一次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2.4检定合格后,由校验人员贴上检验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限。

  2.5检定不合格者,应停用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后送维修中心维修。维修中心无法修复的,由工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送外修理。

  2.6维修完毕后,由工程部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7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按《设备报废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相关文件

  《设备报废规程》

  4记录

  校准报告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篇4: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设施设备综合控制程序》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术语或定义

  计量确认:为了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职责

  5.1工程部负责测量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2保安部负责监控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3维修组仓库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并对储存在仓库的测量、检测装置作好防护工作。

  5.4工程部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鉴定计划,并负责与外检、外修部门进行联系,作好标识,建立档案。

  5.5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6程序要求

  6.1监测仪器的分类

  6.1.1监控设备:摄像头、红外线监视器、烟感、温感、水喷淋等。

  6.1.2计量设备:电度表、自来水表、蒸汽流量表。

  6.1.3测量设备:压力表、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

  6.1.4单独测量仪器:万能表、兆欧表、钳型表等。

  6.1.5衡器:磅秤、电子秤、台秤等。

  6.2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

  6.2.1工程技术部每年十二月份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编制下年度"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校准计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周期校准。

  6.2.1.1各部门的计量、监测设备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到达标准期限的监测装置,除在有特别规定的检测单位外,均由市计量所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校准。并由工程部负责联系外检。

  6.2.1.2凡属国家强检的监测设备,其周期受检单和周期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6.2.1.3可进行内部校准的装置,由工程技术部按《内部校准规范》组织进行校准。

  6.2.2检定完成后,工程部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并标明有效期。

  6.3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6.3.1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部门应在工程部指导下制定设备使用规范。

  6.3.2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日常维护和保养。

  6.3.3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人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维护和保养。

  6.3.4对偏离准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更换备用设备后停用、送修,校准后再投入使用。

  6.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保管

  6.4.1在装置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防

  止设备受到损坏和降低精度。对移动位置的测量器具,使用前要重新校准。

  6.4.2对暂时不使用或备用的检测设备应贮存在工程技术部仓库并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贮存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采取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6.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修理和报废

  6.5.1使用人发现所用检测设备损坏时,应评定检测的结果,并填写"维修单"报工程技术部,内部不能修复的由工程技术部送外修理,修理后的设备应送国家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详见《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程》。

  6.5.2装置报废

  经计量部门鉴定无法维修的测量器具,由工程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报废,工程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上填写"已报废",并报财务部予以销帐。

  6.5.3装置的流转

  所有监测设备各部门不能擅自互换、互拆或拆卸,防止发生管理混乱。各部门遇到人员变动,涉及到持有监测设备的管理人员需按人事调动有关规定移交或办理退库手续,持有者或班组不能私自处理。

  6.5.4装置的失效处理

  6.5.4.1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计量、测量、监控装置失灵,操作者视情况对以前的测量和控制结果重新鉴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5.4.2在合格有效期内的监控、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疑问后继续使用。

  6.6监测记录的归档保存

  所有检测设备的质量记录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由使用部门或工程部归档保存。

  7相关文件

  《内部校准规范》

  《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程》

  8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证书

  资产报废审批单

  维修单

  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

篇5:物业管理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定,保证仪器的计量、测试准确有效。

  2范围

  本程序适有于对公司各需要定期检验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下简称监测装置)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定期组织对监测装置进行校验,并建立相关档案;

  3.2各使用部门负责按规定正确使用、维护监测装置。

  4工作程序

  4.1监测装置范围

  序号装置名称使用地点检定周期

  1兆欧表、万用表检测工具一年

  2钳形电流表配电室检测工具一年

  3高压验电器高压配电室检测工具一年

  4验电笔检测工具一年

  5主要设备和

  主要线路的配电盘仪表配电室检测工具一至四年

  4.2监测装置的购置

  行政部在指定合格供方中购买各部门所需的监测装置,购回的监测装置应交管理处工程部送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及维护指导。

  4.3监测装置的管理

  4.3.1管理处工程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监测装置检定计划》,经工程主管批准后实施;

  4.3.2工程主管指定专人建立《监测装置汇总表》,明确记录各装置的检定日期及检定周期,并在规定周期内将检测装置送相关法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其精度符合技术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方可使用,工程部应做好监测装置的检校记录;

  4.3.3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人员对监测装置进行巡检,保证监测装置正常使用;

  4.3.4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未经检定合格或已过检定周期或已失效或损坏的监测装置应及时送交相关法定检定机构进行维修、检定、校准;

  4.4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护监测装置的检定合格标识。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BG-7.6-01《监测装置检定计划》

  **/BG-7.6-02《监测装置汇总表》

  附加说明: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修改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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