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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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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

  一、总则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工程前期准备至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职责

  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

  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业主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和预定开工日期。

  3.工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成本管理部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高程及所占用施工场地的现场高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用简图形式整理一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成本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4.工程动工后及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传达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会同业主成本部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

  5.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安检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

  6.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考核和每月25日的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及时申请行政主要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办妥备案,观察修复已交工房屋存在的缺陷,向业主售房部门移交前必须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逐户做好下述工作:①室内清洁,玻璃干净;②卫生试水不漏;③下水通球检验;④供电、电视、智能化等检验合格,箱盖完好,设施完备;⑤门窗开启自如,关闭严密。

  9.在按上述要求检查合格后,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向业主指定的售房管理部门分户复检合格移交,并见证移交会签。

  10.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下述备查报表:①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实测记录,开挖深度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及工程标外签证单。

  11.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篇3:建筑安装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

  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篇4: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八)

  一、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搞好“三通一平”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文明施工措施。主要管理人员与建筑工程许可证内填写的应一致。

  二、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围档围墙要稳固、整洁、美观。市区围栏围墙高度段应大于2.5m,一般路段应大于1.8m。围墙要抹灰刷白,写标语。进出口要设大门、门卫和门卫制度。主进出口门头设企业标志,两侧要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着装利索、清洁,必须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必须戴胸卡。

  三、施工场内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并尽量硬化;排水要通畅,要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管道的措施;按要求张挂各种安全标志牌和标语,设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并设有吸烟处;温暖季节时有绿化布置。

  四、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件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堆放整齐,并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集中堆放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五、施工现场要有消防措施、制度和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应合理、合格。要有消防水源。使用明火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六、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分开。在建工程严禁兼作住宿和办公地点使用。

  房舍建设应牢固、整齐,门窗适宜,地面硬化,墙面刷白。办公室宿舍冬季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各种技术资料要放在书柜内,办公桌上有管理人员工作卡。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员。宿舍应配置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生活区垃圾装入容器,并及时清理。

  按要求建立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厕所,并有照明设备,严禁随地大小便。

  食堂厨房有纱门、纱窗,地面应为水泥抹光,墙面灶面贴磁砖、顶棚进行防掉尘掉水处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餐具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消毒。保证供应卫生饮水,饭菜应卫生可口。

  生活区内还应设置工人淋浴、学习和娱乐场所。

  七、工地内要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安全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要开展卫生、防病自救、互救宣传教育。

  八、施工要有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时)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严禁燃烧有毒有害物质。

  九、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要分解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治安秩序良好。

  十、随时接受上级检查,倾听群众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篇5: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 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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