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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招标阶段
招标准备工作有关制度;
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制度;
组织招标工作有关制度;
合同条件拟定及审核制度。

2.施工阶段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检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签证制度;
工程质量、试验与测试检查报告制度;
技术复核及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现场协调会及技术会审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施工备忘记录签发制度;
监理月报编制及报告制度;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制度;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3.项目监理内部工作制度
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制度;
对外行文签发审批制度;
技术资料、函件、档案管理制度;
监理费用预算制度;
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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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监理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监理制度

  1、监理工作须由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2、监理人员上岗工作时,须工整穿着企业统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3、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文明监理,严禁发生与施工单位、客户争吵或其他不文明行为发生。

  4、工程部副经理对监理人员指派监理工程。

  5、工程部对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统一考评。

  6、监理员对其所分管的工程须按《监理细则》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并按《工程监理记录表》要求事项进行记录。

  7、监理员对其所分配监理的工程严格按照工程部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统一企业形象而制定的各相关制度进行监理。

  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施工水平低劣,不能达到企业基本施工规范要求的,须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并建议命令其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单位。

  9、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施工严重违纪的,须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并建议命令其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单位。

  10、监理人员每月须按所监理工程数量的10%向工程部提交样板房。

  11、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施工单位馈赠财物或被请吃饭等,不得对施工单位徇私打击报复。

  12、监理员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处理或执罚。处理结果与业主发生分歧的,可交工程部经理直至总经理协商处理。

  13、监理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有重大违纪事件(如炒单、使用伪劣材料等)时,须及时向工程部经理作口头反映,随后提交详细书面报告,并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14、监理员须于每月每次项目经理工作例会前一天开工作总结会,总结出这期间施工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焦点问题及发现的新工艺。

  15、每个工程竣工完毕三日内,监理员须将监理记录交工程部经理,供做监理费结算提取的依据。

  16、服从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安排,配合客户服务部对售后服务工程做好工程量确认工作。

篇3:第一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市第一医院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五、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六、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七、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八、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十、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一、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十三、项目法人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

  十四、项目法人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十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十六、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十七、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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