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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劳动保护内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建筑装饰的劳动保护内容

  建筑外装饰的生产施工,是工伤事故易发的生产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证国家有关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实施,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层层负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劳动保护的核心,它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它是企业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要求。

  1.1安全组织: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坚决落实"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委员由各级工程、技术、安全、保卫、生产等部门的领导担任,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各级安全岗位上的人应保持相对稳定,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安全值班的职责。

  1.2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

  a)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b)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奖惩办法;

  c)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d)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的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e)发生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的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②施工队长安全责任制:

  a)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队伍的安全是负直接领导责任;

  b)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详细安全交底,并对安全要求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c)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违章指挥操作;

  d)组织施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并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林护用品;

  e)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和隐患要立即停工,并上报有关领导。

  ③施工员的安全责任制:

  a)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认真落实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渗透到施工方案等各个环节中;

  c)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d)参加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④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a)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应做内容,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做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b)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参与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保证计划、措施和责任制,并负责安全保证计划及过程的运行、检查与整改防范工作。

  c)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动态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上报项目经理,严格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和教育。

  d)要经常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和常识教育,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安全交底,以及安全协议和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对特殊危险施工部位要有专项的针对性安全交底内容。

  e)做好现场机械安全验收、运行记录,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严格按照工用电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加强临边防护的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的发生。

  f)认真保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齐全、整洁,将每月的安全执行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科。

  ⑤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a)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b)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保能力;

  c)认真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做到班前有要求,班后有小结,班中有检查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d)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上级有关领导;

  e)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f)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及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⑥施工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a)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指导;

  c)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帮互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

  d)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拒绝违章操作指令的权利;

  e)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及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领导。

  2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一般叫做预防事故教育,各级领导必须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它是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人民思想素质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建设性工作。

  2.1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劳动安全保护对企业建设和自身安全的意义,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的自觉性。

  2.2劳动纪律教育,使全体职工懂得纪律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组织劳动,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条件,也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前提。

  2.3方针政策的教育,使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使大家正确全面理解,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4安全知识教育:它分为一般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建筑装饰施工安全技术和专业范围内的详细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5典型教育和事故教训教育:通过典型经验教育、案例的教训教育,使安全教育更具说服力,教育更加深刻、生动,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法。

  2.6法制教育:使施工人员懂得,在安全防护、操作和指挥上,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什么是玩忽职守罪,从而提高人们遵纪、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3安全生产教育方法:

  3.1三级教育:三级教育是指项目部、施工队及班组三级的安全教育,是项目部对分配到施工现场前的人员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合格者向下分配,不合格者要补课,直至合格。施工队教育是对被分配到施工队以后、来上岗以前所进行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新工人被分配到班组后,未开始工作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指定师徒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由师傅教导安全操作方法。

  3.2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是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这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3.3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多样,工前、工后,安全会议、安全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分析会、专题讲座、展览等力求生动活泼,有针对性地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安全检查:是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手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再通过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通过检查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起警钟,即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

  4.3经常性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各种设施安全装置以及有无违章指挥、有无违章作业等行为进行随时随地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4专业性检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用电、吊篮等安全专项检查,并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停止使用等结论性意见。

  4.5班前、班中、班后检查:重点是查班组生产安全情况和使用的手动工具、电动工具、机械吊篮及安全带、安全帽等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确保生产施工作业的安全。安全检查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要有明确检查的方式和方法,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代,做到检查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①"三定"是: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②"五不准":

  a)应由班组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主任;

  b)应由队长负责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部;

  c)应由项目部、车间负责整改的不准推给工程部;

  d)应由工程部负责整改的不准推给分管领导;

  e)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整改的不准推给总经理。

  5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国家在对事故报告中规定对工伤事故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生产施工区域;二是和生产施工有关。

  5.1伤亡事故等级可划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急性中毒、重大伤亡事故、多人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等。

  5.2发生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上报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保持冷静。

  5.3对伤亡事故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查出责任人的责任不放过"。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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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

  来源www.fdcEw.com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

  20**年5月8日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划分,明确女职工禁忌从事及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下列事项:

  (一)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二)本单位属于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三)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四)所从事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五)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适当岗位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告知女职工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列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五)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下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第五项情形下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第十四条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周至2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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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四)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劳动场所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三)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四)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五)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用人单位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建立托幼机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一)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承担检查费用,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健康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知识。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19*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苏政发〔1989〕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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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业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保护制度

  物业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保护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3.2 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 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H-QP-4.2.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Q/PH-QP-6.3

  《特殊服务过程管理规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Q/PH-WD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 劳动保护的类型

  1劳动保护用品、服装

  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

  5.1.2劳动环境保护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

  a)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

  c)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

  d)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5.1.3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

  a)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c)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d)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具体执行《员工劳动合同》(QR-WD01-07-04)。

  e)公司每月为员工发放午餐补助,由办公室在每月初进行统计与发放;

  f)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为员工发放高温费,由办公室统计,与工资同时发放。

  5.1.4员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

  a)办公室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性能进行检查,结果记录于[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

  b)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c)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为高压电操作、高空作业、井道作业、安全保卫等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d)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1电工

  a)在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b)进行测电时,使用测电笔;

  c)在高低压配电屏前应铺绝缘垫;

  d)带电作业时应带护目镜,防止产生电弧刺伤眼睛。

  5.2.2焊工

  a)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b)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以防止弧光伤眼和焊渣溅伤眼睛。

  5.2.3高空作业

  a)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在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确保性能良好;

  b)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c)应有专人监护。

  5.2.4电梯工

  在从事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5清洁工

  a)在粉尘环境工作或从事特别肮脏的清理工作或接触具有

腐蚀性、刺激性洗涤和消毒用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b)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必须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并有专人监护;

  c)进行虫害消杀或绿化施肥喷洒农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5.2.6 保安员

  a)晚上外出巡逻必须佩带橡胶棍;

  b)台风天气在外巡逻应戴钢塑钢盔;

  c)进行消防演习或火灾灭火时,应穿消防衣,戴钢塑钢盔。

  6使用的表格、记录

  序号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办公室一年

  2〔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办公室长期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篇4: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保护制度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保护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3.2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H-QP-4.2.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Q/PH-QP-6.3

  《特殊服务过程管理规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Q/PH-WD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劳动保护的类型

  5.1.1劳动保护用品、服装

  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

  5.1.2劳动环境保护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

  a)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

  c)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

  d)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5.1.3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

  a)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

  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c)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d)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具体执行《员工劳动合同》(QR-WD01-07-04)。

  e)公司每月为员工发放午餐补助,由办公室在每月初进行统计与发放;

  f)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为员工发放高温费,由办公室统计,与工资同时发放。

  5.1.4员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

  a)办公室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性能进行检查,结果记录于[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

  b)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c)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为高压电操作、高空作业、井道作业、安全保卫等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d)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5.2.1电工

  a)在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b)进行测电时,使用测电笔;

  c)在高低压配电屏前应铺绝缘垫;

  d)带电作业时应带护目镜,防止产生电弧刺伤眼睛。

  5.2.2焊工

  a)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b)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以防止弧光伤眼和焊渣溅伤眼睛。

  5.2.3高空作业

  a)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在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确保性能良好;

  b)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c)应有专人监护。

  5.2.4电梯工

  在从事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5清洁工

  a)在粉尘环境工作或从事特别肮脏的清理工作或接触具有腐蚀性、刺激性洗涤和消毒用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文章   b)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必须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并有专人监护;

  c)进行虫害消杀或绿化施肥喷洒农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5.2.6保安员

  a)晚上外出巡逻必须佩带橡胶棍;

  b)台风天气在外巡逻应戴钢塑钢盔;

  c)进行消防演习或火灾灭火时,应穿消防衣,戴钢塑钢盔。

  6使用的表格、记录

  序号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办公室一年

  2〔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办公室长期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文章

篇5:A物业员工劳动保护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3.2 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 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PH-QP-4.2.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Q/PH-QP-6.3

  《特殊服务过程管理规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Q/PH-WD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 劳动保护的类型

  5.1.1劳动保护用品、服装

  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

  5.1.2劳动环境保护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

  a)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

  c)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

  d)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5.1.3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

  a)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c)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d)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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