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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酒店相关工程审批报建报验工作详细计划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室内酒店相关工程的审批、报建、报验工作的详细计划

  一、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 :由业主或监理单位核试验为合格工种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收尾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材料的回收、退库或向其它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6)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7)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给业主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5.收尾工作的组织

  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1)强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4)争取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避免因业主供料延误引起"甩项",工程变更早作决定,不临时追加;

  (5)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类型分别扫尾。

  6.收尾工作的有关工艺

  (1)接缝工艺。

  (2)修补工艺。

  (3)清理工艺。重点清洗项目有:

  1)玻璃清洗:用专门清洁剂擦拭污渍,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毛巾擦净;

  2)瓷砖、石材清洗:先用平刀片铲除灰渍,再用湿毛巾擦拭,特别注意清理砖缝与糟;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国家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工种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书、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级);

  (3)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装修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6)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7)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8)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国外提供的设计等资料进行验收;

  (9)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10)凡属施工新技术,还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提供的文件进行验收。

  2.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业主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三、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1)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3)参加自验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5)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d,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汇报检查情况;

3)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情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既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验收证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7)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8)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9)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

  四、竣工资料

  1.竣工资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竣工工程名称、位置、结构、层次、面积和附有设备、装置等。

  (2)图纸会审记录

  (3)材料代用核定单

  (4)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

  装饰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应内容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如有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动,要编入交工验收资料。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合同要点交底等。各项交底要有正式书面文字记录和双方签认手续。

  (5)材料、购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

  装饰材料、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表明出厂日期。

  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抄件或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附抄件人签字和抄件(复印件)单位印章。

  夹板、石材、瓷砖除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附有现场检验报告。

  防火材料要有国家标准的合格证书和消防部门的使用许可证。

  防火材料要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水泥出厂要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焊接要有试验报告和焊条合格证书;钢材出厂要有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6)施工记录

  贴瓷砖及石材应有测温记录;

  油漆施工和喷涂应有测温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记录。包括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和实施记录。

  (7)装饰施工试验报告

  贴瓷砖的砂浆若在现场自行配制,应经过试贴确定配比。试验报告注明组成的材料和配比,并说明试验结果,由业主签字确认。

  (8)预检记录

  包括现场基准点、楼层基准线、预留孔洞和预埋件位置的检查记录。

  (9)隐检记录

  泛指吊顶、防水等项目的隐检记录。

  (10)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包括所有分项工程应有的质量评定表及分布工程汇总评定表。

  (11)交竣工验收书

  装饰工程施工单位(承包方)、建设单位(发包方)和设计单位(设计师)三方签认的竣工验收单,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验,合格后签发的核定书。

  (1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代表签证,经济洽商可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分包工程有关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应通过装饰总承包单位办理;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按签证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做到齐全、完整。

  (13)竣工图

  凡原施工图无变更的,可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无大变更的可在原图上改绘,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14)施工日记

  (15)其他(封面、总目录)

  2.竣工资料的归档

  凡是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做到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地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这些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伪造。同时,凡移交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技术管理权限,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认;对曾存在的问题,评语要确切,经过认真的复查,并做出处理结论。

  工程项目工程档案移交时,要编制《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双方按清单查阅清楚。移交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以备查对。

  五、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由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组成。竣工结算必须先进行工程结算。

  1.编制依据

  (1)装饰施工资料、竣工图;

  (2)双方认可的装饰施工预算葆标底;

  (3)会审记录、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

  (4)装饰施工图纸及补充、修改图纸;

  (5)鉴证单;

  (6)自开工之日至合同规定的结算期间所有有关费率、材料差价等调整文件。

  2.编制程序

  (1)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交给业主或监理单位;

  (2)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查结算内容与装饰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并与装饰工种工程施工单位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

  (3)按审定数与业主财务结算。

  3.结算审查要点

  (1)工程量是否准确;

  (2)定额费用是否合理;

  (3)定额包括的内容是否做完;

  (4)复查是否有笔误或计算错误;

  (5)变更项目是否有增也有减;

  (6)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准确。

采编:www.pm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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