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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火组织领导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防火组织领导、委员会及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总则

  1、为明确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制定本责任制。

  2、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消防工作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简称防火委)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领导

  1、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分厂、职能部门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1.1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1.2分厂防火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1.3各职能部门防火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员、专业主管组成。

  2、办公室为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行政人事处每月负责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落实责任人整改。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工作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

  1.2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 (方案);

  1.3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安排义务消防队的活动和训练;

  1.4组织消防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火险隐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5组织评比、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

  1.6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

  2.1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制定符合本部门专业的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 (方案);

  2.3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2.4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2.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2.7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劝阻;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或有引起火灾可能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或上报公司防火委进行考核。

  各级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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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防火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防火责任制

  1、对公司的消防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贯彻上级消防工作条例和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施工方案之中,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及规划;组织审查、批准重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措施及消防安全方案。

  3、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抽查,主持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4、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批准建立消防队。

  6、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审查批准公司制定的消防制度、规定及重大防火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7、定期听取分厂、部门消防工作汇报,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8、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篇3:公司行政人事处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公司行政人事处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牵头组织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宣传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组织防灭火预案演练;

  6、督促加强易燃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监控,协同做好易燃易爆生产动火现场确认和监护;

  7、协助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消防报审验收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定期组织公司消防安全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4:公司分厂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公司分厂、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对分厂、部门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计划及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布署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领导小组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汇报,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

  3、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月度考核,研究决定奖惩;

  5、组织制定并落实符合本部门专业要求的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方案),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

  7、定期向消防生产安全处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8、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篇5:企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范例

  企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范例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公司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 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 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HBR8}A3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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