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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安全管理工作:作业安全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安监部安全管理工作:作业安全管理

  六、重点放在各单位的《作业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

  作业安全是各类型企业生产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包括:危险化学品作业、电气作业、特种设备作业、防火防爆作业、机械操作作业、动火作业、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相关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在此不详述。

  作业安全的管理可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实施

  1、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

  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就是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作业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加以分析和控制,通过不断的提高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性水平,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消除、减弱或是控制作业现场、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具体措施:

  1.1各单位针对所辖范围内的生产过程、使用的物料、设备设施、工作中使用的器材工具、作业现场的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控制,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电气作业、特种设备作业、防火防爆作业、机械操作作业、动火作业、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略

  1.2各单位所开具的作业许可证上必须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

  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名称。

  1.3各单位加强许可证管理严格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执行,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随机安全检查中一经查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消除作业安全隐患的决定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给以从严考核。

  2、作业行为管理

  1931年美国人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阐述了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并经过科学7.5万起工业事故调查,发现98%的事故可以预防2%的事故超出了人的能力不可预防,在可预防的工业中,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占了88%,以物的不安全状态占了10%。因此海因里希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是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但是“二战”后博德在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控制不足---管理失误、个人原因和工作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加强安全生产的作业行为管理,对作为行为隐患、设备设施和使用的工具的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分析,制定出安全控制措施是消除、减少和控制事故的根本措施。

  具体措施:

  2.1各单位组织实施声势浩大反“三违”安全督察活动,对习惯性违章、三违进行彻底的纠察整治。要在本单位抓出几个平时工作中习惯性违章问题突出的典型人物,从严处理。

  2.2各单位对所辖的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使用的物料、使用的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器具、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存在的部位和形式、可引发的事故类型以及次生事故类型并建立详细的隐患目录。制定出安全控制措施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执行。对于危险性较高的、事故危害程度后果较高的编制出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管理执行按照预案要求综合预案每年最少演练一次,桌面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最少演练一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必须包括:隐患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度的分析;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的种类。略

  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A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隐患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C隐患治理的经费来源和物料落实

  D负责隐患治理的机构和负责人

  E隐患治理的要求和时限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3各单位的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目录、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地方。并加强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的管理控制措施,消除管理上的缺失。

  2.3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随机安全检查中将隐患部位作为必成一经查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消除作业安全隐患的决定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给以从严考核。

  3、安全警示标志

  具体措施:

  3.1各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在有较大危险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有险必有警示牌

  3.2警示牌上必须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存在的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次生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专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安监部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作业安全管理部分

  3.3在进行设备维修、施工、吊装、拆除、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场所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地坑、井、洼、沟、陡坡等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3.4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措施可采取以方法例:

  A隔离程序:工作票制度,防止工具和设备意外或无准备启动;保障设备部动作,避免人员伤害;当在电器系统作业时防止电路突然通电;按照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的要求加装防护设施。

  安


监部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作业安全管理部分

  需要隔离的部位:机械的转动和成切线运动的部位(如动力传输的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旋转的轴:连接器、卡盘、丝杆、靠背轮等

  旋转的凸块和孔处:风扇叶、凸轮、飞轮等

  对向旋转的部位:齿轮、混合辊等

  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辐条手轮和车床床身、旋转的搅拌机、无防护外壳的搅拌装置等

  接近类型:锻锤的锤体、

  通过类型:金属非金属刨床的工作台和床身、剪切机的刀刃等

  单向滑动类型:带锯机、锯床边缘的齿等

  B阻断: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负荷开关、管道上的阀门、盲板等。在设备维护检修作业中,不能够启动和接通能量。

  C锁定:用锁锁定,这样除了授权人员以外没有人可以接通电源或是打开阀门。

  D悬挂标志牌:标牌上必须清楚的说明禁止启动锁定装置,并且保证标准牌悬挂的安全可靠,防止被风或是其他人员无意碰落,标准牌上写清楚你的名字联系电话、开始作业的时间日期、作业安全时间,这样可以告诉其他人,谁在设备上工作和工作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紧急情况可以根据电话联系。

  E验证:已经实施的隔离和阻断措施是否有效可靠?在设备上开始工作之前,可遵循以下步骤验证:验证设备的能源已经被隔离或是阻断,确认设备周围没有工作人员;按下启动按钮或是设备正常操作控制设备,确认设备不启动、不动作、没有能源;验证阻断隔离的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并且可靠。

  F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状态:移走锁定和标志牌。

  3.5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色、标准牌、声光电子警示装置等,发出警示警告。

  4、相关方管理

  对于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明确双方责任;严格审查相关方的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加强对相关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AQ/T9006---20**)

  具体措施:

  4.1公司与相关方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在开工前向相关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对相关方的资质和证书进行审查,并复印或是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4.1.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态灯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1.3相关方的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检定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合格检验报告。

  4.1.4相关方的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资质证书。

  4.2安全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2.1公司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要求。

  4.2.2相关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

  4.2.3相关方应遵守的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制度。

  4.2.4公司对相关方作业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4.2.5有关的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4.2.6对于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的要求。

  4.2.7相关方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证书的条件审查。

  4.2.8相关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公司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相关部门配合。

  4.2.9相关方不得擅自在施工中更换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换人的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并对新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0相关方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5、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制度就是对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于变更的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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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山建设公司采场作业顶板片帮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采场作业顶板、片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险工每日、每班、每个采场在排线时间内必须坚持“敲帮问顶”。

  二、采场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排险工应进入采场,仔细检查顶板与边帮,并彻底排除采场松石、悬石;对无法排除干净需要爆破处理的顶板与边帮,必须交待后期操作人员,并于安全隐患处做好明显标志。

  三、排险工在排除顶板与边帮险情后,下班时要在排险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排险内容和排险程度。

  四、在无法排除采场安全隐患时,排险工有权封停该采场,并及时向坑口安全管理员汇报情况。

  五、安全员必须每天仔细监督检查各个采区与巷道的顶板边帮松石。

  六、安全员在井下遇到安全隐患排除难度大的情况时,必须组织坑口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排除。

  七、当采场与巷道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时,安全员要做好交接班与台帐记录,需定时、定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

  八、安全员协助和指导排险工做好排险工作,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篇3:公司高空作业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高空作业及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

  1.1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都视为高空作业;

  1.2高空作业时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1.3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4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易坠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1.5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1.6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2、用梯:

  2.1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

  2.3梯底宽度不低于50厘米,并应有防滑装置;

  2.4立梯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

  2.5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6距地面2米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应牢固系在坚固的物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上;

  2.7上、下梯子时不要单手扶着杆,手中不要携带物品。

篇4: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www.pmceo.com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


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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