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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1.办理输变电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手续的管理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参与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以下停电特指:省内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

  1.2依据标准/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布《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规定》,

  1.3职责和分工

  1.3.1工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计划;审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后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报运行、调度等各级管理单位并协商停电事宜。

  1.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所需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调查、编制措施、停电计划等资料报工程部并指定具备资格的工作负责人。

  1.4停电计划的申报

  1.4.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对下一年度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进行调查统计(所统计不能有遗漏、停电时间可以根据工程里程碑进行预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2半年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年12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6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下半年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和位置(位置特指:线路指运行杆号、变电设备指运行编号以下雷同)及相关示意图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3月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报下一个月需要停电的月度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位置、计划停电时间及规范的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措施及备选措施和相关示意图等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报运行单位.

  1.5停电票按以下要求办理

  1.5.1工程部负责停电协商及检修通票的办理。一般工程提前15天、重大工程提前20天向中调或网调及运行单位报停电施工方案,停电前5天工程部向运行单位申请报检修票。

  1.5.2分公司/项目部在停电前指派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见每年安监部下发的关于确认具备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通知文件)到运行单位根据调度批答的检修票及按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

  1.6如遇抢险等特殊工程需要停电的按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后特事特办。

  2.办理工程带电跨越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的管理办法。

  2.1分公司/项目部提前一个月向工程部报带电跨越申请,工程部汇同安监部现场调查后确定是否采用带电跨越措施。

  2.2.2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分公司/项目部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500kV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写。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安监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3.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办理带电工作票.

  3.跨、改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光缆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工程部报下一个月工程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光缆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将准确的跨、改光缆资料(措施等)报工程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办停电工作票和光缆工作票并得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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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5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

篇3: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十大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www.pmceo.com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篇4: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制度(5)

  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五)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4、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办公室组织调查上报分管领导,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执行。

  2、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4、发生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5、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6、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7、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8、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9、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10、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11、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篇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本(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者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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