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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为规范(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三)

  1总则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公司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及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的生产与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要求每一位员工及作业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行为规范要求

  2.1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及相关辅助、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公司、各级劳动部门及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实现“三不伤害” (详见附录)要求,保证每个人员的安全健康及生产的顺利进行。

  2.2公司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3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三戴一不戴”,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我保护,如:女工长发和留海不得露出防护帽,割、焊工、机加工不得戴纱手套作业;电工、焊工、机加工等作业人员进入岗位严禁佩戴各种金属饰品及非金属挂件;在公司区域内不准赤脚、赤膊,进入生产现场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等。

  2.4作业前,首先须清点自己所带的工具设备数量并确保完好;作业时,应集中思想,严禁嬉戏打闹和串岗、离岗、睡岗;作业结束,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仔细清点个人工具设备用品是否按数收回,严防遗落在产品关键要害部位。

  2.5必须注意识别公司区域内各种安全标志。

  2.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须在有证人员带领下工作,并持有公司安环保卫部颁发的《实习操作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2.7任何人不准触弄与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开关按钮,不得擅自动用与本职无关的机电设备和专用器材。停电、停车进行拆修设备时,必须在合闸处、操作处挂贴禁动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管;检修完毕,应立即解除禁动标志。公司动力站房、要害部门岗位人员必须持有安环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发的上岗证件,严禁非岗位人员、无证人员擅自进入要害部门、动力站房。

  2.8公司区域内主要道路、生产区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占用;公司内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必须靠右行驶,行人尽量靠右行走或走人行道;自行车不准载人、不准在车间内穿行,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自行车必须统一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

  2.9作业区内行走,必须看清上下左右环境,遵守标牌提示,注意声光警戒信号;不准双手插入衣裤袋;登高必须双手扶梯攀登,所带物品必须紧扎牢固,防止脱落伤人;上下船只必须走浮桥或由专人架设的跳板(跳板下应挂好安全网),码头与船傍严禁跳越。

  2.10明火作业严格遵守“明火十不烧”的规定。严禁用割炬、焊炬等生产作业工具照明、取暖。严禁用氧气作通风、降温或身体吹尘。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2.11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十不吊” 的规定,不得在吊运物体下站立、行走。指挥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钢丝索具严禁在糙物、锐物上托拽、摩擦、敲砸。

  2.12二人以上多人协同操作,必须由班组长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13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应急设施。因生产临时需要拆卸移位时,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或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后,拆卸人应立即将其恢复原样。

  2.14在狭小舱室及容器内工作时必须加强通风,并实行双人监护制,防止窒息、中暑、触电等事故的发生。非作业时间严禁将带有易燃助燃和CO2气体气源的工具皮带搁置在舱室内。严禁用带压的动能风管口对人。

  2.15所有生产人员上岗作业前和上班时间严禁喝酒。

  2.16严禁在船坞内、码头边的水中游泳或擅自捕捞。严禁向水域及阴沟下水道中倾倒垃圾、废油、污染物。严禁在厂区内(包括作业区)、产品上随地大小便、随意倾倒污染物。

  冬季严禁用电灯泡、电炉取暖。因生产或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炉、电加热器的,必须经安全部门许可。

  2.17备案。严禁用汽油、柴油、香蕉水等油类及易燃易爆物品引火。

  2.18如遇发生重大事故或险肇事故,在场人员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领导及安全部门报告。

  2.19任何人员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发现事故隐患、事故苗子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2.20任何人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参观;经批准并带领参观的人员,必须负责检查落实对参观者的安全穿戴要求,告知安全保护要则,并对其安全负责。

  3其他

  3.1本行为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3.2本行为规范解释权属安环部、办公室。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协调、修改、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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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监察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的监察重点

  1、应急预案中:有平面图和疏散图,有综合预案(安全防火、工伤事故、职业卫生、食物中毒、台风防涝预案,但要由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应急预案项目,不强制一定全选);

  2、应急演练:有演练方案、签名表、带日期的相片、演练总结与改进项目;

  3、灭火器:张挂每月例行检查表(检查内容有外观、气压、其他项目,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朝外。手提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并在灭火器上方张挂“灭火器材”标识牌,灭火器材下方地面画红线框禁止摆放杂物(定置管理内容);

  4、危险化学材料(包括汽油、酒精、天拿水、洗机水、白电油等):有明显的标识牌注明化学特性、急救措施、危害问题等项目;

  5、汽油:用金属桶盛装,并保证接地良好(盛桶与地面之间不要用胶垫或木板隔开),储存量不能超过重大危险源规定量;

  6、化工仓:尽量不要用“危化仓”的字眼,尽可能减少危化品储存量,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如是手提式灭火器一般配置在化工仓门口),分开摆放,分类标识,气味大的要安装防爆抽风机,设置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如果是铁皮屋要将铁皮扫防火漆以达到防火级别;

  7、仓库门口:要挂“闲人免进、仓库重地、禁止烟火”标志,仓库内要张挂“禁止烟火”,配置35KG的灭火器材;

  8、车间喷漆:要做好抽风,相关工序员工要佩戴劳保用品防护口罩,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9、一般在资料档案和厂内现场不要出现:“重大危险源”的字样;

  10、电线插头:不能破损,横跨通道地面的线路要用硬质套管保护;

  11、厂区通车道:要有车辆限速标志“5公里”限速;

  12、层级责任书:下级对上一级的安全责任承诺,只针对部门和班组,不针对个人(如是由个人签订,则要有相关任命书);

  13、村与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4、三级培训:只针对新进的职员和员工,简单注明三级培训内容题纲/授课老师/个人签名,可将每个员工的三级培训资料与人事资料存放;

  15、隐患排查报告资料要完备;

  16、厂内配电房张挂“高压危险,禁止烟火,禁止攀登,禁止进入”警示牌,门窗设置防小动物防护网、电工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7、车工:操作工不能戴手套,穿着工作服,不能留长头发;

  18、焊工:戴保护眼镜和绝缘手套、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9、乙炔与氧气瓶:氧气、乙炔瓶距离五米,与明火距离十米,存放时两者分开距离两米以上;

  20、起重机械: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必须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1、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2、疏散通道不能阻塞,建议画线分区管理,电箱/消防箱不能被杂物阻隔;

  23、柴油储罐下方要用砖建十公分高的防漏围栏,防止柴油泄漏到其他地方,油罐与电线及宿舍区有足够安全距离,有灭火器材,要张挂“禁止烟火,柴油,危险”警示牌;

  24、煤气瓶组:要由资质公司安装,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其他工作范围可靠隔开,有足够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要在附近(前后左右)张挂几张“禁止烟火”;

  25、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张挂上墙,皮带或链传动部分要加装防护罩;

  26、起重机:操作工要戴头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附近张挂“佩戴安全帽”警示牌;

篇3:汽车总站站务班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站务班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落实《车站安全规范》。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报班安全检查制度。

  1.5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6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7履行应急预案职责。

  1.8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9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带领本班工作人员按《车站安全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杜绝超员,做好“三品”检查,组织售、检票。

  2.3做好站区经营秩序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2.4对照《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项目逐一审核、驾驶员酒精检测合格后,方予报班,并按车辆核载定员组织售、检票。

  2.5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

  2.6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应急演练。

  2.7每月对本班组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8做好站务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3、安全考核

  3.1站务安全基础资料管理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扣20分。

  3.4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5未对本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6未组织站区人员、车辆秩序疏导,扣50分。

  3.7未按规定核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证件,或售、检超员票、“三品”上车,扣100分。

  3.8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二十六

篇4:汽车总站站务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站务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落实《车站安全规范》。

  1.3落实报班安全检查制度。

  1.4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5履行站务生产过程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

  1.6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7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8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9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3每月对本部门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4组织站务员对照《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项目逐一审核、驾驶员酒精检测合格后,方予报班,并按车辆核载定员组织售、检票。

  2.5组织站务员做好站区经营秩序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2.5按照《车站安全规范》规定做好“三品”检查。

  2.6组织站务员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

  2.7组织并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应急演练。

  2.8做好对代办站安全管理,杜绝超员配客和“三品”上车。

  2.9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10做好站务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3、安全考核

  3.1站务安全基础资料管理不健全,扣10分。

  3.2未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0分。

  3.3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4未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扣20分。

  3.5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6未对本部门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7未组织站区人员、车辆秩序疏导,扣50分。

  3.8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9未按规定核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证件,或售、检超员票、“三品”上车,扣100分。

  3.10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二十五

篇5:交运集团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交运集团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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