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保卫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技术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坑长、财务科科长分别是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中心、各坑口、办事处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分管安全保卫的总助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各生产坑口、炸药库、办公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教育公司员工提高防火意识,自觉履行防火义务,不在野外生火,不在重要场所用火、抽烟;特别注意冬春两季工作和生活场所的杂草清除,严防山火发生。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炸药库、配电房、民爆临时存放点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坑口大门是查禁盗矿分子的重要关卡,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出入坑口人员例行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井下,严禁非生产时间人员通过铁门出入井下;
2、炸药库报警装置应当保持完好,保管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不擅离职守,妥善保管好民爆物品;
3、办事处防盗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经常检查防盗门安全性能,不准陌生人进入室内,保险柜内不准存放大额度现金。
4、山上办公中心每晚要关好大门,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5、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6、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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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领导者的责任。(略)
第四条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员工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器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4.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章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
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的范围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和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条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时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作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篇3:饮食中心防火安全保卫制度
饮食中心防火安全保卫制度
1、中心严格按照《防火安全包保责任书》组织各校区食堂责任人签定《防火安全包保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防火制度上墙。
3、各食堂配齐安全消防设备并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要设专人认真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4、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5、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6、对安防工作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中心将给予表彰,对违反防火安全酿成火灾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7、每个食堂每日白天由炊事员轮流值班,晚上设专人值班,负责食堂的安全工作。
8、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发生事故追究个人责任。
篇4:企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一、防火安全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
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酒店安全保卫制度:防火安全制度
酒店安全保卫制度:防火安全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
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