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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措施(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措施(五)

  夏季是一年中气温最高的季节,地面温度高达32~42。C。炎热的气候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威胁很大。危险化学品火灾也多发生在炎热的夏季。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温度升高使危险化学品体积增大,压力增大

  热胀冷缩是物体的一般物理现象。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普遍比较大,储存在密闭容器中,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蒸气压增加,使容器内部压力增大,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就会造成容器故障,甚至炸裂。高温季节盛装易燃液体的铁桶出现“鼓桶”现象以及玻璃容器的炸裂现象都是由于受热膨胀所致。如果容器是敞口,液体膨胀超过其容量就会外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例如,液化石油气体积膨胀系数是水的11~17倍,其体积受温度的影响较大,所以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时,禁止用沸水加热或烘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采取防热降温措施以外,还要控制灌充量,即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灌装。

  就气体而言,其膨胀系数就更大了。气体一般都是装在钢瓶里的,随着温度的升高,钢瓶内的压力就会增大。例如氧气瓶O。C时,瓶内压力为150kg/cm;温度升高到54.6℃时,压力就升到180kg/cm2。压力过高,钢瓶就有爆炸的危险。

  二、温度升高使液体的蒸发速度加快

  易燃液体蒸发能力的大小不但与液体本身的性质有关,而且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更大,其中温度对它的影响更重要。温度越高,易燃液体蒸发越快,液面上蒸气浓度越大,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就越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不同。易燃液体蒸发的难易程度用沸点来表示,沸点越低,表明该液体的蒸发性越强。有些易燃液体的沸点是很低的,如在常压下,汽油的沸点是50。C,如环境温度超过其沸点,就容易发生危险。

  三、温度升高加速氧化分解和自燃

  由于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许多危险化学品受热后容易分解,放出氧气甚至氧原子,使其它物质氧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如果通风不良,热量积聚不散,致使温度升高,又会加快氧化速度,产生更多的热,促使温度继续升高,当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时物质就会自燃起火。有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如黄磷(自燃点为30。C),如果不妥善保管,夏季气温超过它的自燃点时,遇空气就能自燃起火。

  夏季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关键是要防热降温。具体措施有:

  1.要有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屋檐要适当加长,以阻止阳光射入仓库;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采用间接通风洞,设置双层门,双层屋顶;窗玻璃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2.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化学危险品一般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问;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3.要严格控制温度

  为仓库设贮水屋面或在仓库屋面上设置冷却水管,气温在30“C以上时喷水降温,使仓库内温度保持在28。C以下。在仓库屋顶铺石麻袋,能增加屋顶的隔热性能,也可将库房屋顶、外墙和窗户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对阳光的反射作用,减少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作用。根据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还可以在仓库地面上浇井水、放冰块,有条件的安装空调进行降温。有的仓库可在早晚和夜间开窗通风,放进冷空气,中午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

  4.对露天堆场和贮罐采取降温措施

  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桶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95%,留有5%~10%的空间,这样能防止桶内危险化学品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C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也不能装得太满,需留出5%~10%的容积空间。

  5.应有防雷设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设在本单位或城市的边缘地区,与周围的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仓库周围就形成了空旷地带,容易遭受雷击。因此,仓库要安装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击而引起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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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监察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的监察重点

  1、应急预案中:有平面图和疏散图,有综合预案(安全防火、工伤事故、职业卫生、食物中毒、台风防涝预案,但要由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应急预案项目,不强制一定全选);

  2、应急演练:有演练方案、签名表、带日期的相片、演练总结与改进项目;

  3、灭火器:张挂每月例行检查表(检查内容有外观、气压、其他项目,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朝外。手提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并在灭火器上方张挂“灭火器材”标识牌,灭火器材下方地面画红线框禁止摆放杂物(定置管理内容);

  4、危险化学材料(包括汽油、酒精、天拿水、洗机水、白电油等):有明显的标识牌注明化学特性、急救措施、危害问题等项目;

  5、汽油:用金属桶盛装,并保证接地良好(盛桶与地面之间不要用胶垫或木板隔开),储存量不能超过重大危险源规定量;

  6、化工仓:尽量不要用“危化仓”的字眼,尽可能减少危化品储存量,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如是手提式灭火器一般配置在化工仓门口),分开摆放,分类标识,气味大的要安装防爆抽风机,设置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如果是铁皮屋要将铁皮扫防火漆以达到防火级别;

  7、仓库门口:要挂“闲人免进、仓库重地、禁止烟火”标志,仓库内要张挂“禁止烟火”,配置35KG的灭火器材;

  8、车间喷漆:要做好抽风,相关工序员工要佩戴劳保用品防护口罩,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9、一般在资料档案和厂内现场不要出现:“重大危险源”的字样;

  10、电线插头:不能破损,横跨通道地面的线路要用硬质套管保护;

  11、厂区通车道:要有车辆限速标志“5公里”限速;

  12、层级责任书:下级对上一级的安全责任承诺,只针对部门和班组,不针对个人(如是由个人签订,则要有相关任命书);

  13、村与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4、三级培训:只针对新进的职员和员工,简单注明三级培训内容题纲/授课老师/个人签名,可将每个员工的三级培训资料与人事资料存放;

  15、隐患排查报告资料要完备;

  16、厂内配电房张挂“高压危险,禁止烟火,禁止攀登,禁止进入”警示牌,门窗设置防小动物防护网、电工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7、车工:操作工不能戴手套,穿着工作服,不能留长头发;

  18、焊工:戴保护眼镜和绝缘手套、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9、乙炔与氧气瓶:氧气、乙炔瓶距离五米,与明火距离十米,存放时两者分开距离两米以上;

  20、起重机械: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必须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1、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2、疏散通道不能阻塞,建议画线分区管理,电箱/消防箱不能被杂物阻隔;

  23、柴油储罐下方要用砖建十公分高的防漏围栏,防止柴油泄漏到其他地方,油罐与电线及宿舍区有足够安全距离,有灭火器材,要张挂“禁止烟火,柴油,危险”警示牌;

  24、煤气瓶组:要由资质公司安装,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其他工作范围可靠隔开,有足够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要在附近(前后左右)张挂几张“禁止烟火”;

  25、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张挂上墙,皮带或链传动部分要加装防护罩;

  26、起重机:操作工要戴头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附近张挂“佩戴安全帽”警示牌;

篇3: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制止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对于违章行为及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按《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对于因违章行为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企业奖惩细则应随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经济责任制上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奖励规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1、企业按年度拨付一定的安全奖励资金。

  2、企业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3、企业内部风险保证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标扣出部分。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七条实行安全风险奖励制度,具体办法按风险奖励办法执行。全厂各单位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全员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本年度内无死亡、火灾、爆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伤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各单位所缴安全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以及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专门事项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企业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

  第九条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条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著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著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由厂长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禁止穿带钉、铁块的鞋子进入生产区、库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裤、化纤服上岗操作,违者一次性罚款50元。打赤膊上岗操作者,给予从重一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凡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除令其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并按旷工处理外,另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携带香烟、火种到生产岗位区域内或在上班时间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凡在生产岗位区域内吸烟者,除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外,还给予留厂察看1~2年的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指使违章,则对该单位领导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含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生产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伤亡、生产、设备事故,其后果概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厂《高处作业安全制度》者,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包括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的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一次罚款单位500元,个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凡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经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意见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地点动火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生产车间操作工上班时,必须将防毒面具带上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备用,防毒面具不用时,必须盖上过滤药盒的橡胶盖。违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不认真保管造成丢失或故意损害防毒面具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整改的,则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限期规定为准,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无证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未转正的学徒工或实习生无证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单位100元,个人50元。

  第三十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违章作业,监护人不及时制止、纠正,分别对作业人和监护人处以5


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监护人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对监护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对作业人、监护人分别处以200元~8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应按违章性质一次给予罚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四章罚款收缴办法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技安处或保卫处(消防安全部分)开据罚款通知单,由财务处收取现金。

  第三十七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第三十八条罚款资金由厂财务处统一专项管理,经分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1998)51号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同时作废。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4:集团企业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集团公司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实现集团公司的方针、目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3职责

  3.1工会

  3.1.1行使员工代表的职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

  3.2劳动人事部

  3.2.1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劳动资源部

  3.3.1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4劳动保护部

  3.4.1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各种架子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3.5行政保卫部

  3.5.1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工、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3.5.2负责办公区和施工区消防、交通安全。

  4工作程序

  4.1劳动人事部、劳动资源部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2劳动保护部、行政保卫部结合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3.1劳动保护部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停止特种作业。

  4.3.2行政保卫部每二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不适合特种作业病患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3.3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体检情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分析、统计,严格执行支持性文件《**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4.4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

  4.4.1行政保卫部每年应定期对作业人员的办公区、施工现场和生活卫生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管理程序》处理。

  4.4.2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重视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明确责任,并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4.3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4.4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配戴耳塞、耳棉、耳罩,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5有害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经培训上岗的专兼职急救员。

  4.4.6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按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4.4.7有害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要做到按时按规定发放,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4.8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4.9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职工,按规定要求每二年进行体检,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上述人员体检结果各级行政保卫部门必须留存归档。

  4.4.10行政保卫部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4.5.1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女工“五期”保护(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

  4.5.2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女工从事的作业活动,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防癌普查。

  4.5.3集团公司、各单位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4.5.4行政保卫部按规定要求,按时对食堂和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

  4.6食堂服务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4.6.1各单位要组织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并定期复审,必须有健康证、培训证,方可上岗。行政保卫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6.2食堂卫生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4.6.3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按行政保卫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7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

  5.7.1建立和完善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督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执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

  4.7.2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程序》参与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对职业健康安全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7.3组织和协助主管部门落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具有法人资格认证单位工会要作好集体合同中职业健康安全条款的协商与制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4.7.4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7.5制定和完善各级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监督整改。

  4.7.6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参与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工会意见。

  4.7.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7.8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办理。

  5相关文件

  5.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QHSE-C*-03)

  5.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QHSE-C*-04)

  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QHSE-C*-07)

  5.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QHSE-C*-36)

  5.5《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QHSE-C*-38)

  5.6《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HSE-C*-42)

  5.7《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QHSE-C*-43)

  6.记录

  6.1《职业健康安全竞赛考核表》(****-GH-01表)

  6.2《工会参与事故意见书》(****-GH-02表)

  6.3《职代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制度考核表》(****-GH-03表)

  6.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考核表》(****-GH-04表)

篇5:公司安全员基本任职条件

  公司安全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安全员一定要觉悟高、身体好、业务精、能力强,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gg开放,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安全工作管理经验。

  2、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或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掌握安全技术专业知识。

  3、懂得企业的生产流程、工艺技术、施工方法,了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和控制方法。

  4、能够深入一线,依靠基层专业人员和操作工人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5、能够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研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够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改进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提出意见供决策参考。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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