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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站稀有站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液压站、稀有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站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保持站内清洁,地面不得有油污,不得堆放杂物、易燃物。

  三、站内不许有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机使用方法。

  四、生产、检修中需动火时,要申请办理动火证,切实做到各项防范措施。

  五、站内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装置灯具。

  六、站内工作人员严禁脱岗,应加强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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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5、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认真验看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7、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篇3: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篇4:冬季生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冬季生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须生火取暖的单位,必须以厂领导同意后,由厂安环科、保卫科到现场审验合格后,发放“生炉许可证”,方可生炉使用。

  2、未领“生炉许可证”的单位,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气体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筒内积灰。

  6、当取暖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岗。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厂区施工的“三队”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篇5:包装厂木包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包装厂木包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搞好木箱包装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本木箱包装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

  2、为本木箱包装公司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3、要求本木箱包装公司员工必须掌握灭火知识。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并对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本木箱包装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接拉临时电线、增加用电负荷。

  5、严禁在木箱包装作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和装修施工作业。

  6、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苏州工业园区木包装的公司内严禁吸烟。

  8、由木箱包装负责人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每日工作下班,切断电源,杜绝火灾隐患。

  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1、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2、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3、由项目部专(兼)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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