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汽车维修厂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汽车维修厂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先检查机具是否完好,并准备好作业场地。

  2.气门必须装正,并装于标志所指方向的位置,双胎并装时,气门必须相对排列。

  3.装卸轮胎时,车辆的支承必须稳固,不准在支承不稳固的情况下作业。

  4.轮胎必须装符合规定尺寸的轮辋,轮辋突缘有损伤和锈蚀,不应装用,轮辋螺孔不准有曲折、磨边和毛刺等现象,禁止用大锤敲击轮辋。拆装轮胎时要注意防止弹簧档圈弹出伤人。

  5.双胎并装时要保持一定距离,两轮通风洞必须对正,胎内垫有较大帘布的轮胎或补洞胎、翻新胎不准装在前轮上,对旋转方向性有规定的轮胎,应注意所按装轮胎的旋转方向是否一致。

  6.割胎刀、锉刀等必须装有木柄,在割胎时不可用力过猛,以防发生事故,磨胎和剪毛时,不准将胎圈撑开很宽。

  7.作业完毕和下班前,应清洁场地、机具,安置好机工具,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8.轮胎胎冠花纹应保持如下深度,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A.轿车、轻型车、挂车的轮胎应大于1.6.mm;

  B.其它车前轮应大于3.2mm,其它轮大于1.6mm。

  9.轮胎胎面、胎侧不能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达到露出帘布层的割伤和破损。

  10.最高车速超过100Km/h的车辆轮胎,其动平衡应符合规定要求。

  11.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标准,后轮气压不得低于前轮。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1.路试起步前,首先检查保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车轮周围情况,检查油、水,拉紧驻车制动器,挂人空档并踏下离合器踏板后方可发动,待发动后慢慢松离合器踏板,注意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检试制动系时,气压制动系的气压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车时必须前后看清楚通道情况,并与指挥倒车人员取得联系,按手示进行。

  4.试车车辆必须前后挂试车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路试,参加路试随车人员不得超过3人。

  5.试踏制动踏板时应先与车上人员示意后再进行试验。

  6.试车完好后,应按规定检查有关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名批准出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将电源总开关关闭,挂低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并通知车主前来接车。

篇3:汽车维修厂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应将长发罩于工作帽中。

  2.作业前,应对气焊的设备和工具,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或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胶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

  3.氧(乙炔)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严禁曝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在一起,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搬运时必须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4.施焊现场附近不得有电闸和火源。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冬季瓶口冻结可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5.水封回火安全器内必须保持一定水位,无水或缺水时禁止使用。

  6.气瓶必须立放,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流动作业时,应将气瓶置于专用小车。

  7.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应用苏打水、蒸汽等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焊、割。焊接密封容器或两端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先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容器内气体膨胀发生意外。

  8.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施焊中熄火,应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当焊嘴温度过高,发出“噼啪”声时,应及时关闭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炬头部放人净水中冷却后再点燃施焊。

  9.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相换用。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放置温室内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氧、乙炔气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10.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炬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分离,盖好气瓶盖。胶管盘好挂起。

篇4: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篇5: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