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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培训讲义大纲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培训讲义大纲

  一、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2、胸外心脏按压

  3、止血

  4、简易骨折固定

  5、搬运转送

  6、营救井下长期被困人员注意事项

  二、现场急救

  1、救护行动原则

  2、触电急救

  3、冒顶事故现场急救

  4、气体中毒急救

  5烧伤急救

  一、急救技术

  (一)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适用于触电休克、溺水、有害气体窒息或外伤窒息等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状态者。如果停止呼吸不久,大都能用人工呼吸方法进行抢救。

  1、对伤员进行初步处理:在施行人工呼吸前,先将伤员运送到安全、通风良好的地方,将口鼻分泌物、呕吐物及其他杂物,保证呼吸道畅通。把舌头拉出或压住,防止堵住喉咙,妨碍呼吸。领口解开,腰带放松,注意保护体温。仰卧时腰背部要垫上软的衣服等,使胸部张开。清除

  2、使伤员仰卧,施救人员位于其头部一侧,捏住伤员的鼻孔,以免吹气时从鼻孔漏气;深吸气后,将自己的嘴紧贴伤员的嘴(可以放两层纱布或手帕再吹)吹入气体。之后,离开伤员的嘴,放开鼻孔,以一手压伤员胸部,助其呼出体内气体。如此,有节律地反复进行,每分钟进行14~16次。吹气时不要用力过度,以免造成伤员肺泡破裂。

  3、吹气时,如伤员心跳停止,应配合对伤员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一般地,吹一次气后,作四次心脏按摩。

  (二)胸外心脏按压

  胸外心脏按压是抢救心脏骤停伤员(尤其是触电者)的有效方法。它是通过压迫胸骨,对心脏给予间接按压,使心脏排出血液,参与血液循环,以恢复心脏的自主跳动。其具体操作方法是:

  1、让需要进行心脏按压的伤员仰卧在乎整的地面或木板上;头低于心脏水平。

  2、施救人员位于伤员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双手重叠放在伤员胸部两乳正中间处,抢救者两上肢肘部挺直,利用上身体重和肩、臂肌肉的力量,有节奏、垂直地向脊柱方向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然后迅速放松,放松时手不离开胸部,放松手的时间和按压胸骨时间应当相等。

  3、如此反复有节律地进行。其按压速度为每分钟约60~80次,同时做人工呼吸,并经常检查按压效果。

  胸外心脏按压时的注意事项:

  1、胸外严重损伤、肋骨骨折、气胸或心包填塞的伤员,不应采用此法。

  2、胸外心脏按压应与人工呼吸配合进行。

  3、按压时,用力要均匀,力量大小看伤员的身体及胸部情况而定;按压时,手臂不要弯曲,用力不要过猛,以免使伤员肋骨骨折。

  4、经过挤压,如果能摸到颈部总动脉和股动脉等大动脉搏动,而且血压上升,瞳孔逐渐恢复正常,口唇变红等,说明挤压有效。

  5、挤压不可中断,除非确以真死。

  (三)止血

  当伤员身体有外伤出血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止血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以下几种:

  1、伤口加压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出血量不太大的一般伤口,通过对伤口的加压和包扎,减少出血,让血液凝固。其具体做法是如果伤口处没有异物,用干净的纱布、布块、手绢、绷带等物或直接用手紧压伤口止血;如果出血较多时,可以用纱布、毛巾等柔软物垫在伤口上,再用绷带包扎以增加压力,达到止血的目的。

  2、手压止血法

  临时用手指或手掌压迫伤口靠近心端的动脉,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上,阻断血液的流通,从而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急救中和其他止血方法配合使用,其关键是掌握身体各部位血管止血的压迫点。

  手压法仅限于无法止住伤口出血,或准备敷料包扎伤口的时候。施压时间切勿超过15分钟。如施压过久,肢体组织可能因缺氧而损坏,以致不能康复,继而还可能需要截肢。

  3、止血带法

  这种方法适合于四肢伤口大量出血时使用。主要有布止血带胶紧止血、布止血带加垫止血、橡皮止血带三种。使用止血带法止血时,绑扎松紧要适宜,以出血停止、远端不能摸到脉搏为好。使用止血带的时间越短越好,最长不宜超过3小时。并在此时间内每隔半小时(冷天)或1小时慢慢解开、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分钟,放松时可用指压法暂时止血。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使用止血带,因为上好的止血带能把远端肢体的全部血流阻断,造成组织缺血,时间过长会引起肢体坏死。

  (四)简易骨折固定

  为了避免在搬运伤员时,断骨刺伤周围血管、神经、肌肉、内脏或刺破皮肤,减轻伤员疼痛,防止休克,便于搬运,应及时、准确给伤员进行临时固定。固定用材料可就地取材,采用木棒、木板等物。

  (五)搬运转送

  转送是危重伤病员经过现场急救后由救护人员安全送往医院的过程,是现场急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寻找合适的担架,准备必要的途中急救力量和器材,尽可能调度速度快、震动小的运输工具。同时,应注意掌握各种伤病员搬运方式的不同:

  1、上肢骨折的伤员托住固定伤肢后,可让其自行行走。

  2、伤情不重的伤员可采用背、抱、扶的方法将伤员送出,较重的和下肢骨折应用担架抬送。把伤员移至担架上要2~3人齐心协力,轻抬轻放。

  3、对脊柱骨折伤员,不可随便搬运和翻动,更不准抱、背、也不能用软担架,可用硬板或其他宽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运送。

  4、昏迷病人,头部可稍垫高并转向一侧,以免呕吐物吸入气管。

  5、搬运中,给伤员盖好衣物,注意保暖。

  (六)营救井下长期被困人员注意事项

  1、在井下发现被困人员,首先不可用矿灯直接照射避难者,尤其是头部,以免其瞳孔急剧缩小而失明;搬运出井过程中,也应用毛巾、衣服等蒙住伤员的眼睛,使其慢慢适应光线。

  2、不可直接升井,应在井下安全地点待一定时间,注意保暖,使其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好转后,方可升井。

  3、搬运要轻抬轻放,避免震动。

  4、不要急于进食普通食物,应少食(流食),逐渐恢复胃肠功能。

  5、不能过度兴奋,应尽量劝阻家属探访。

  二、现场急救

  (一)救护行动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急人员主要任务是,抢救罹难人员使他们脱离危险;采取措施局限事故波及


范围;彻底消灭事故,恢复生产。

  1、井下发生水灾时,应急人员要搭救被围困人员,引导下部中段人员沿上行井巷撤至地面;保护水泵房,防止矿井被淹;恢复矿内通风。

  2、发生矿内火灾时,应急人员要首先组织井下人员撤离矿井;控制风流防止火灾蔓延;如果火灾威胁井下炸药库时,要尽快将爆破器材转移;井底车场硐室(变电所、充电硐室等)着火时,如果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时,应关闭硐室防火门、设置水幕、停止供电、防止灾扩大。扑灭火灾时,要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在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时,再采用封闭灭火法或联合灭火法。

  3、发生炮烟中毒事故时,应急人员首先必须阻止无呼吸器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携带自救器奔向出事地区,给遇难人员戴上自救器将其救出。将中毒人员迅速抬到新鲜风流处,施行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抢救。同时,应抓紧恢复炮烟区的通风。事故区的所有入口要设安全岗哨,不允许无呼吸器人员进入,直到经通风后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为止。

  (二)触电急救

  1、对触电者应立即就地抢救,解开触电者的上衣纽扣和裤带,检查呼吸、心跳情况。

  2、对呼吸停止、心跳存在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发现伤员心跳停止或心音微弱,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有条件的可给予氧气呼入。

  5、进行各种合并伤口应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易暴露,不宜包扎,以防组织腐烂、感染。

  (三)冒顶事故现场急救

  1、尽快探明冒顶片帮的范围和被埋压、截堵人员的人数及可能的位置并分析和制定抢救、处理措施。

  2、迅速恢复冒顶片帮区的正常通风。如果一时不能恢复,应利用压风管、水管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3、有外向里加强支护,留好安全退路,在救援过程中应防止再次发生冒顶片帮事故。

  4、救人时应小心谨慎防止伤害遇难人员,遇到大块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

  5、挖掘伤员时,如确知其头部位置,则应先挖其头部石块,使其尽早露出头部,呼吸空气。

  6、扒掘和抬离伤员时,必须十分小心,严禁用手拖拉伤员双脚或用其他粗鲁的方法拉拽。

  7、把伤员搬至安全地点后,进行检查,有伤口大出血的先止血,骨折的先固定,不要用水洗,不要按摩和热敷。对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

  (四)气体中毒急救

  1、立即将伤员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松开领扣,、紧身衣服和腰带,使其呼吸通畅;同时要注意保暖。

  2、迅速清除伤员口鼻中的粘液、血块、泥土等,以便输氧或人工呼吸。

  3、根据伤员中毒症状给伤员输氧或施行人工呼吸当确认是一氧化碳、硫化氢中毒时,输氧时可加入5℅的二氧化碳,以刺激呼吸中枢,增加伤员呼吸能力。但是二氧化硫或二氧化碳中毒的场合,输氧时不要加二氧化碳,以免加剧肺水肿,也不能进行对患者肺部有刺激的人工呼吸。

  4、当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症状时,可注射强心、升血压药物,待伤势稍稳定后,再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五)烧伤急救

  1、尽快将伤员撤出高温区域。

  2、检查伤员有无合并损伤、如脑颅损伤、腹腔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以及气体中毒等。伴有休克者应就地抢救。

  3、对呼吸道烧伤、头面部或颈部烧伤者应观察其呼吸情况。在发生窒息是可用针头扎或切开气管,以保持呼吸畅通。

  4、保护创面防止污染。烧伤创面一般不做处理。现场检查和搬运伤员时,尽量避免弄破水泡。可以用清洁布或干净衣服将创面包裹起来。

  5、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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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

  工厂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3)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篇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材料

  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材料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企业方针、目标,实现实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频率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控制和减少违章行为,做到安生生产。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提高矿山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一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1、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等;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企业应教育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诉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争措施。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123号)、《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85号)《关于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12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等,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内容,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懂得安全生产工作对促进经济建设的意义,增强其责任感。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法规政策教育

  安全生产省教委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3、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能。

  生产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各种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安全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机电安全知识;采矿、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起重提升、吊车及矿内运输有关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防火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报告办法等。

  专业安全技能是指职工从事某一工种所应具备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技能,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

  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典型事故案例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

  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主要负责人培训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和(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苌(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争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2、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④采矿业准入制度;⑤矿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⑥伤亡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⑦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⑧现代安全管理技术等。

  (2)安全技术理论,主要包括:①矿山地质安全;②露天矿山开采安全;③地下矿山开采安全;④矿山爆破安全;⑤矿山机电安全管理;⑥矿山工业场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等。

  (3)矿山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矿山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矿山事故应急处理。

  (4)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职业病管理。

  (5)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主要包括: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②组织矿山生产的程序和方法;③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④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⑤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和基本内容;⑥组织、指挥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⑦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6)再培训,主要内容是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②有关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④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培训时间

  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2、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③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④矿山安全管理制度;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⑥现代安全管理技术。

  (2)安全技术理论包括:①矿山地质安全;②露天矿山开采安全;③地下矿山开采安全;④矿山爆破安全;⑤矿山机电安全;⑥矿山工业场地与地面生产系统安全。

  (3)矿山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包括: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②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③矿山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④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⑤现场急救技术。

  (4)职业病的管理与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5)实际操作培训,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包括在: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②有关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要点;③制定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④组织进行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程序、方法和内容;⑤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内容;⑥安排、使用安全技措经费的程序、方法和项目;⑦编制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⑧矿山事故抢险救灾要点;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责任认定的原则。

  (6)再培训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有关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培训时间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五、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金属非金属矿山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人的工人,以以临时聘用人员。

  1、新工人入矿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矿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矿、坑口(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矿级安全教育是矿部负责对新入矿的工人,在没有分配至班组或工作地点之前进行的入矿安全教育。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教育培训结束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工作。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和特殊危险地点及

  注意事项;一般电气、机械和采区安全知识及防火防爆知识;伤亡事故教训等。教育的方法可根据本矿山企业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的复杂情况,新入矿工人的数量多少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如讲课、会议、座谈、演练、参观展览、安全影视、看录像等。

  坑口(车间)教育是坑口(车间)负责人对新分配的到坑口(车间)的工作进行采场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有:采区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场危险工区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规定;采场安全生产情况及问题;曾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教育方法一般由采场安全员讲解,实地参观、进行直观教育。

  班组安全教育是工段长、班组长对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网位开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井下作业职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并再次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工段或班级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守则及交接班制度;本网位易发生的事故和尘毒危害情况及其预防和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教育的方法采用讲解、示范等师傅带徒弟的方法。

  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后,对整个矿山企业生产的影响较大,还会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矿山企业必须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的专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矿井通风工、信号工、泵工、棚罐(把钩)工、绞车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主扇风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矿山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内机动车司机、尾矿工、安全检查工以及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工种的作业人员。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可采取脱产或半脱产方式,以及对口专业的定期培训、轮训。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

  3、日常安全教育

  要使全体职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应对职工进行日常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矿山企业每年应对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班前会、每周安全活动日等;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交流会,特别是典型经验交流会和典型事故教训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展览,播放安全电影、录像等。

  4、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

  职工制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级级安全教育。

  5、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

  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山企业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区域、危险源、职业危害以及容易引起事故和职业病的类别及触发条件;预防事故、职业病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还应学习与掌握发生灾害时,防止灾害扩大,减少损失的措施。教育可采用脱产学习、集中学习,或现场演示、座谈、讨论、看文件等方式。

篇4: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2、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企业广大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在企业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教育两个大的方面,另外还包括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经理)、部门主管的安全知识培训、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5、对公司的厂长、第一负责人、经理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公司的主管级培训主要针对国家公司的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辖部门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主管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课时。

  7、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统的安全工程知识

  ◆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兼职安全员培训,由安全员、直线经理人、事业部人员或外聘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2课时的培训。

  9、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等

  10、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事业部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工厂)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员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的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门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位置,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员工进行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后,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包括叉车作业、制冷作业、机电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国家认证资格后经过公司的内部培训取得上岗证之后才能正式上岗。

  1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是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阵地教育、电视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知情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等。

  14、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日常的板报、宣传画、宣教手册、实战演习、知识竞赛。由综合科和安全员对此进行安排和落实。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为面授、座谈、报告等多种形式。

篇5: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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