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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标准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三品”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标准规范

  1、安全职责

  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 落实《车站安全规范》有关规定。

  1.3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 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 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 对进站旅客行包进行安检。

  1.7 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2、安全标准

  2.1 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 熟知站内配置的安检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负责检查安检仪,保持其功能正常工作。

  2.3 正确辨识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禁运品。

  2.4 正确填写《三品检查记录》,并汇总、整理、存档。

  2.5 正确使用安检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2.6 没收或旅客暂存的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禁运品,按规定处理和保管。

  2.7 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按时应急预案演习,保证预案启动后能迅速就位。。

  2.8 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3、安全考核

  3.1 对安检仪和消防器械掌握不熟练或者不会操作,扣10分。

  3.2 不能正确辨识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禁运品,扣10分。

  3.3 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4 安检资料的登记、整理、保存不符合规定,扣20分。

  3.5 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6 不按规定对旅客行包进行“三品”检查,扣50分。

  3.7 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8 出现“三品”上车,扣100分。

  3.9 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三十一

编辑:www.pmceo.Com

篇2:汽车总站出站验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出站验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落实《车站安全规范》,核对出站班车载客人数,禁止超员。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检查《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报班、检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1.7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8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工作标准

  2.1在《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签字,并要求当班驾驶员(含双班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将客运站留存联保存。

  2.2按车辆核载人员进行检票,不得检超员票。

  2.3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

  2.4票据按时上缴,并办理交接手续。

  2.5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应急演练。

  2.6做好《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的登记,并汇总、整理,保存

  3、安全考核

  3.1未向旅客宣传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常识,扣10分。

  3.2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扣20分。

  3.3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4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的,扣20分。

  3.5《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签字出现代签、冒签,扣20分。

  3.6《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报班、检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扣50分。

  3.7检超员票或超员车辆出站,扣100分。

  3.8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三十

篇3:交运集团汽车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交运集团汽车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和车辆保修安全操作规程。

  1.2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3工作中杜绝“三违”。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

  1.7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每天参加班前会。

  2.2在工作前检查作业环境、工具和设备、用电线路、警示标志,杜绝使用有故障的工具和机具。

  2.3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4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2.5参加班组安全教育,了解岗位危险因素,掌握防范措施和相关安全知识。

  2.6未经允许不准驾驶维修车辆。

  2.7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

  3、安全考核

  3.1不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10分。

  3.2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扣10分。

  3.3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扣20分。

  3.4不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安全活动,扣20分。

  3.5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6未经允许驾驶维修车辆,扣50分。

  3.7发生“三违”事件或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三十七

篇4:交运集团汽车销售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交运集团汽车销售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3制定、落实试乘试驾、接送车业务安全管理规定。

  1.4工作中杜绝“三违”现象。

  1.5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6参与安全检查和考核。

  1.7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8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2、安全标准

  2.1每天召开班前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2建立健全汽车销售安全规章制度。

  2.3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4按照“四防”工作要求,落实商品车及停放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5展厅内应急灯及各种警示标志标示齐全、醒目、有效,安全通道畅通,标志明显;每天对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6每月对本部门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7试乘试驾、接送车业务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率100%。

  2.8组织并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

  2.9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0分。

  3.3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4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5未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的,扣50分。

  3.6未落实试乘试驾、接送车业务安全管理规定,扣50分。

  3.7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8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三十五

篇5:交运集团机务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交运集团机务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3建立健全车辆、设备档案。

  1.4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5负责车辆出入库检验。

  1.6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7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8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9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2、安全标准

  2.1做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2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3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4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5监督员工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6组织好车辆出入库检验工作,杜绝机械事故。

  2.7每月对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8做好对责任场所内安全用电、用气、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查。

  2.9定期检验设施设备,按时上报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的报告。

  2.10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2.11重点要害部位消防标志、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设置齐全,明确责任人,每天检查和管理。

  2.12组织并参加应急演练。

  2.13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14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0分。

  3.3未落实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报送资料不及时,扣10分。

  3.4安全操作规程未实现编制上墙,扣10分。

  3.5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扣20分。

  3.6营运车辆、设备档案不全,扣20分。

  3.7设备定期审验合格率达不到100%,扣20分

  3.8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9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10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11未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扣50分。

  3.13未检车或检车不到位出具合格证,扣100分。

  3.14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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