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硝化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工企业硝化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硝化棉
化学品英文名称:nitrocellulose
中文名称2:硝化纤维素
英文名称2:Cellulose nitrate
技术说明书编码:1120
CAS No.:9004-70-0
分子式:
分子量:
生产企业名称:河北省衡水东方化工有限公司邮 编:053000UN No. 2556CN No. 41031
生产企业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庆路电 话:**应急咨询电话:**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硝化棉 9004-70-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硝化棉本身对健康基本无害。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爆炸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暴露在空气中能自燃。本品遇到火星、高温、氧化剂以及大多数有机胺(对苯二甲胺等)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水、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禁止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也可以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25℃,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未制定标准
TLVTN:未制定标准
TLVWN: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白色或微黄色,呈棉絮状或纤维状,无臭无味。
pH:
熔点(℃):160~170
沸点(℃):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1.6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临界温度(℃):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12.8
引燃温度(℃):170
爆炸上限%(V/V):无资料
爆炸下限%(V/V):无资料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酯、丙酮。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赛璐珞、影片、漆片、炸药等。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胺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受热。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41031
UN编号:2556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Z01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4.1 类易燃固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MSDS修改日期: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化工企业季戊四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工企业季戊四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季戊四醇
化学品英文名称:pentaerythritol
中文名称2:
英文名称2:pentaerythrite
技术说明书编码:1669
CAS No.:115-77-5
分子式:C5H12O4
分子量:136.15
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市京平化商贸有限公司 邮 编:100022UN No. 无资料CN No. 无资料
生产企业地址:北京朝阳区广渠东路3号院8号楼211A室电话:01**应急咨询电话:**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季戊四醇 115-77-5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人服用本品后,血糖随剂量增加而轻度增高,服用停止,恢复正常。大剂量摄入可引起腹泻。未见有皮肤刺激作用;对眼基本无刺激性。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可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4
TLVTN:ACGIH 10mg/m3
TLVWN:未制订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嗅、白色或淡黄色晶体。
pH:
熔点(℃):262
沸点(℃):276(4.0kPa)
相对密度(水=1):1.38(2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4.0(276℃)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无资料
引燃温度(℃):450(粉)
爆炸上限%(V/V):无资料
爆炸下限%(V/V):30(g/m3)
溶解性:溶于水,溶于甘油、乙醇,不溶于油类、脂肪、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炸药、醇酸树脂, 也用作热稳定剂、增塑剂等。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酰基氯、酸酐。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25500 mg/kg(小鼠经口)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
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无资料
UN编号:无资料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Z01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篇3: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遵循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二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本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部门,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五条、通过公路运输有毒化学品的,托运部门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部门和购买部门资质情况的材料。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六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有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部门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部门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随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需小心轻放,避免出现摔、托、撞击、滚动等行为,并应避免遇火,受热,受潮等情况的出现,以及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混装等易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十二条、应对进行化学危险品进行装卸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关于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安全知识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事故紧急预防措施,并应对此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装卸器具或设备。
第十四条、进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篇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
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篇5: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二、引用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
三、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
四、职责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2.物资采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公司检验。
4.财物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财物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生产技术部(义务消防防队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购批。
五、管理内容
1.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安全教育。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归口由总经理购批,财物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部门应不断改进工艺,应尽可能采用非危险化学品代替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代替危险性大的化学品。
(3)购进的危险品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拟准备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性能的理化参数,报技术核验后给予采购。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
(1)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设计规范,结合昌平地区气候特点,还应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系统。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处贮存,严禁在露天场地贮存,对少量必须在露天场地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凡是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低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一贮存室内存放,避免混存,绝对禁止同库或同一区间共同贮存的物品有: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或遇水燃烧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
4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许使用非防爆电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库区内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应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急需时用。
5库区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沙头、碎布,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3)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门为财物部
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的职责:
A.财物部主管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
B.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C.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库存的采购计划控制;
D.负责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E.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F.负责向企业安全委员会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2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状况报告
由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责任人定期向部门报告一次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A.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库存量;
B.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和使用及废弃情况;
(4)生产技术部应配合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1建立和健全物品、人员、车辆出入库的管理制度,装卸、搬动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
文章 文章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并做好登记。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并有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才能验收入库。
3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维护。危险化学品入库后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和包装情况做到合理的贮存、妥善保管。
4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工作:
A.发料要有凭据,认真核对各种发料凭证,实行限额发料。
B.发料要按危险化学品进仓库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C.经常或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积压,杜绝因储存期过长发生变质或引发事故。
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卸和运输
(1)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工作。
(2)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作业时应安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搬动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倒置和摩擦,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带钉的鞋。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仓库、汽车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槽车在卸货前必须与贮存区固定静电接地系统对接,释放静电,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停放及进行修理。
(5)运输易燃和可燃物品的车辆,必须配有灭火器,随车人员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危险化学品装车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严禁人货混装。
(6)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卸车后要进行清扫,对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
六、相关文件
《防火、防毒、防爆、防尘管理制度》AQ-BZH-17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AQ-BZH-1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AQ-BZH-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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