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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8

  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的现场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三检:自检、互检、巡检)(要让员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户的原则)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产品要轻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生产车间管理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

  8、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六、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职工防火守则,重点部位及重点工序的的安全防火规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公司、部门、班组;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第一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工程部、货仓、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切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公司情况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检查,并研究和督处整改放火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

  3、组织制定管理标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负责向公司www.pmceo.com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

  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119。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

  注:三懂(1、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2、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1、会报警;2、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3、会扑救初起火;)

  以上制度标准规定即日起实施。

篇3: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

  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九)

  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九)

  消防器材服务于公司安全生产,是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为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得到有效保护,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必须自觉爱护和看管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由公司安保部门专管,所在部门兼管,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摆玩,经同意后必须谁用谁负责。

  三:专管人员必须每星期对消防设施大检查:1)消防泵是否正常运转;2)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在位,检查要有记录。

  四: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战备状态,对不能工作的器材,必须及时更换和维修。

  五:门卫加强对于进入厂区的货车管理,必须配置防火器,出厂时回收。

  六: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搭建建筑物、架子式、堆放其它杂物。

  七:确须用水带,有工段负责人向生产部领导或安保部[专管员]申请,同意后也须按规定晾晒、回收,否则一律不得使用;灭火机是备用战斗器材,更不能随意动;

  八:违反以上任何一条都将按厂纪规定严肃处理;

  九:如发现人为损坏,将于工段或车间月底工奖考核挂钩;

篇5: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经营的积极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力争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力争全年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二、奖惩制度

  1、本单位鼓励职工进行安全经营,对在安全经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本企业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分,实施目标管理,对完不成目标管理或造成重大事故者,从严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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