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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9.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9.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9.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蓝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9.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9.5如遇必要时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瓿。

  10.高危药品的存放有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11.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学部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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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三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3.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处方医生姓名,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4.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毒性药品由专人保管,药库划定仓位,专柜加锁保管。

篇3:第三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做到帐与处方(帐处)相符,帐与药品(帐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帐帐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6.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篇4:第三医院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制度

  第三医院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制度

  在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抢救伤员是医院的职责。而药品是伤员救助的物质基础,能否及时、有序、合理地提供药品保障,是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加强突发灾害事件的医院药品保障,也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点。

  药品储备是保障药品应急的关键之一。在储备突发灾害事件药品时,要立足于平时与救灾相结合。储备的药品品种要坚持"效果明确,性质稳定,使用方便,有利于运输储存,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其应急作用,按三分(携行、运行、留守移交)、四定(定量、定位、定人、定车)要求贮存管理,单独存放,以便随时取用,对消耗和损坏的药品应及时加以补充。

  药品保障应根据突发灾害事件的不同性质,确定所需药品的类别和品种。一般需要准备:升血压药,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盐酸*等;酸中毒治疗药,如碳酸氢钠;钙剂,如葡萄糖酸钙;肾上腺皮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等;强心剂,如西地兰等;副交感神经抑制剂,如硫酸阿托品,还有抗痉挛药和输液用药等。

  具体应急药品的品种有:

  1.创伤、中毒急救用药药品。包括外用消毒液、利多卡因、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阿拉明、苯巴比妥、阿托品、乳酸林格液、亚甲蓝、生理盐水、碳酸氢钠、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

  2.灾害创伤、眼科急救药品。包括碘酊、戊二醛、乙醇、过氧化氢溶液、眼药膏、苯巴比妥、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乳酸林格液、碳酸氢钠、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

  3.内外科复苏急救药品。包括肾上腺素、利多卡因、异丙肾上腺素、阿托品、地西泮、多巴胺、20%甘露醇、碳酸氢钠、乳酸林格液、生理盐水、血浆代用品、葡萄糖注射液等。另外,还有急救箱装备的日常急救药品。

篇5:第三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药品应有随货同行,并对照实物,依据随货同行填写购进记录,做到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并单设专用验收记录簿。必须做到货到即验收,不得拖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按有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执行。

  8.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9.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10.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11.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2.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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