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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金审批制度(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资金审批制度3

  为了严格控制医院的各项开支,有效地使用资金,特制定医院资金审批制度

  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财产管理委员会讨论,进行可行性论证,由院长办公室会议集体决策决定。

  凡属于政府招标采购地一律进行招标采购;药品按规定实行政府招标采购,货到后三个月付款;医用材料基本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地实行院内招标,货到后二个月付款;

  总务日常物品采购,进入招标范畴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地要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进行采购,以上货物验收入库后,其发票由相关科主任、仓库保管、仓库会计、采购员、付款员签字后交财务分管院长审批支付;

  五仟元以下由分管院长签字,五仟元以上由院长签字,招待费开支由院长签字,五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项目,实行院内议标;五万元以上地工程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实施,实行公开招标,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项目完工后交审计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由总务科长在工程发票上注明工程项目名称、付款理由交由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特殊万元以上经费开支(固定资产、卫生材料、药品采购及日常开支项目除外)实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审批。

  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办理业务,财务部门就严格把关,保障医院审批制度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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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资金审批制度(4)

  医院资金审批制度4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

  1、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工资的变动和调整,补助费等由人事科根据国家劳资调资精神进行变动、调整,经院办会议讨论后,由人事科通知财务部门。

  2、医院聘用的外用工,人员定编、工资待遇由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办会讨论审批,每月由各科负责人统计好工时报人事科,由分管院长签字,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工资及其他费用。

  3、严格执行医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应根据"多劳多得,科技含量,政策规定"原则,不得将药品收入、检验收入、检查收入等与个人、科室的经济效益挂钩,经过医院考评会考核后,由各科室负责人造册上报财务部门,然后由财务部门核对,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各类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开会,经科室负责人申请,院办公室或医务科、护理部备案、批准,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差旅费和回转结报差旅费。

  5、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6、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资金审批制度,按照各级审批权限掌握批后采购的原则,1000元以下的物资按计划采购,1000-5000元以内的物资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5000元以上必须有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才能执行采购计划。经验收核准后,财务科凭批准件支付货款 ,各类用品、印刷品一般只限三个月的库存。

  7、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科凭已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生论证报告}办理付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单位法人审批,经审批返财务部门,给予汇款结算。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政府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

  8、药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科室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科。药品、材料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9、基建、扩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订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表、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过院务会通过。5万元以上修建项目和购置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开支,必须报卫生局审批;30万以上大修、大购项目开支,必须进行项目论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政府采购。

  10、业务招待费及非正规发票必须由单位法人签字。

  11、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医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

篇3:学校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学校资金的授权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制度,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地执行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收入: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金额及有关规定收取,并存入财政专户。

  2、财务支出:经办人持报销单或发票签齐姓名后(包括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支出审批范围:

  (1)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的支出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临时工工资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

  (2)5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行政校长负责审批;每月课时费、医药费报销及医疗保险等常规支出由行政校长负责审批。

  (3)5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法人负责审批。

  (4)对于大额的工程款和货款由校长办公会负责。

  4、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篇4:医院资金审批制度(二)

  医院资金审批制度(二)

  为规范财务管理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特根据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宗旨,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全面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资金审批权限

  资金使用的审批人为医院院长,审核人为财务科长,进审核无误后签章。

  1.各项日常开支(除入库单),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经财务科长核准后报销。

  2.各项入库单支付,由后勤保障科报院长审批,财务科长核准后支付。

  3. 壹百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小额开支,经有关科主任确认,财务科长核准后报销。超过标准必须经院长审批。

  (三)院领导管理范围

  1.人员经费:

  (1)工资、津贴、离退人员费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人事科按上级有关规定下达,财务科执行,由院长管理。

  (2)奖金、福利、冷饮费、公积金: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3)遗属补助、精简人员工资:由人事科按上级有关规定下达,财务科执行,由院长管理。

  (4)保育费、探亲路费:经院办核实后,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5)独生子女费: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2.日常公用经费

  (1)信息软件及维护费,由信息中心掌握使用,设备科监督,院长管理。

  (2)邮电费、办公费、报刊费、稿费、宣传费、车辆的购置、修理、汽油及汽车养路费、保险费等由院办室、宣传科掌握使用,财务科监督,院长管理。

  (3)水电费、燃油费、归口总务科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零星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等由总务科按计划控制使用,财务科监督,院长管理。

  (4)归口设备科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设备维修等由设备科按计划控制使用,设备科监督,院长管理。

  (5)归口采供中心的各种物资的采购,由采供中心按计划控制使用,院长管理。

  (6)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按计划采购,院长管理。

  (7)图书资料购置,由医疗信息科按计划执行,院长管理。

  (8)科研经费开支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掌握使用,院长管理。

  (9)医、护人员的业务进修培训、会议及包干经费,由所在科室签署证明意见,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掌握审核,院长管理。

  (10)职工继续教育及行政后勤专业技术人员对口专业培训,参照医护人员职称标准,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11)职工超支医药费报销,由防保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12)招待费由院办室掌握,院长统一管理。

  (13)外聘专家劳务费,由科主任签署证明意见,医务部核实,分管院长管理。

  (14)工会列支的费用,由工会具体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掌握使用,工会主席管理。

  (15)医院改扩建工程费用,由分管院长掌握使用,院长管理。

  (四)财务资金审批流程

  1.凡职工外出进修、培训、会议及学术包干经费,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医疗业务科根据有关规定及管理范围,报院长审批,审批完毕,医疗业务科把单据交财务科科长核准后,由财务科通知相关人员领款。

  2.凡验收入库的开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按规定时间支付。

  3.医院公派劳务补贴由各科室于次月2日前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报分管院长审核于次月5日前交财务部统一造册,经院长审批后发放。

  4.外聘专家劳务由各科室科主任签署证明意见后,于次月2日前交财务科,财务收科集齐全交医务科确认核准后统一造册院长审批后发放。

  5.其他费用开支,经办人签字,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长核准支付。

  (五)其他有关规定

  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每项财务开支业务均须按规定经审批后才能执行,审批的开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人权限,必须严格控制在权限范围之内,不得越权审批。

  1.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由会计负责登记、核销。

  2.凡超过1000元的各项开支,原则上应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下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院长同意。

  3.各种报销凭证

  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时需填写票据报销单,注明报销内容、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齐全。外出进修、学习、会议、学术包干费等,应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单。

  4.设备、药品、材料采购和基建项目投资按相关流程和规定执行。

  5.预支款应从严控制。公出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须经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审批,并在返回10天内结帐。

  6.外出进修、学习、会议等出差, 须经医疗业务科审核无误后报销。

  7.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有关待遇规定:乘坐飞机享受经济舱位、乘坐轮船享受三等舱位、乘坐火车除软卧外按实报销。

  8.探亲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则参照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报销。

  9. 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控制范围内使用,经院长审批后报销。

  10.医院一切收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款设立“小金库”。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出差开支标准

  一、出差补贴

  ( 一) 本区境内,出城区每天补贴标准8元。

  ( 二)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10 元。

  ( 三)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15 元。

  ( 四) 省外每天补贴25 元。

  二、外出进修学习补贴

  ( 一)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4 元。

  ( 二)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5元。

  ( 三) 省外每天补贴7.5 元。

  三、短期培训补贴

  ( 一)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8元。

  ( 二)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10元。

  ( 三) 省外每天补贴15元。

  ( 四) 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补贴按上述标准减半,休息日不作补助。

  四、住宿费开支标准

  ( 一 )杭州市内每人每天120元。

  ( 二 )杭州市外每人每天150元。

篇5:X房地产公司资金审批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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