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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仅是为了回顾一年来的固定资产得失情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固定资产盘点,能总结经验并发现数字背后的机遇与风险,以便于来年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如果企业都抱着这样的心态去做固定资产盘点,那么对企业未来的成长将会起到良性的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如下: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固定资产盘点作业有所遵循,确定公司所拥有之财产数量与现况,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依据,健全内部控制作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类别

  总公司及分公司固定资产

  一、正常定义固定资产2000元以上(含)

  (一) 土地

  (二) 建筑物

  (三) 机器设备

  (四) 运输设备

  (五) 工具器具

  (六) 电子设备

  (七) 管理用具

  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一、固定资产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表

  盘点时间

  1.季度抽查

  2.年度盘点

  盘点方式

  1.根据固定资产账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一类别至少10项

  2.年度实行实物盘点法

  盘点人员

  1.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

  2.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备注所有盘点企业总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均需进行盘点监督

  第四条 盘点准备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计划准备盘点表,并预先编号。

  2.在盘点前,资产管理部召开盘点准备会议,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和动员,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五条 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1.在实地盘点时,应由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2.盘点应该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因此盘点开始后禁止一切固定资产的进出和移动。

  第六条 盘点结果差异及存档

  1.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3方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盘点以及盘点差异表分别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七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

  1.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八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九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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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注:办公家具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账实分离、分级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账务处理,并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审批、固定资产入库编号、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以及固定资产的维修控制处理等事项,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各使用部门负责实物日常维护保养及实物管理。

  3、公司员工的工作岗位发生内部变动时,其所使用的设备须移交给财务部门,并得到确认;或由财务部门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给接交方并进一步确认。

  4 、每年年初,各使用部门根据部门责任目标及发展要求,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年度预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平衡预算后,下达公司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5、固定资产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根据经营、办公及技术改造所需,在批复的年度预算范围内,部门于每月20日前填报下月“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于下月5日前将批复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月度可使用费用明细报财务部及下发给各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采购部统一购置。

  6、凡需安装后方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执行此条:

  固定资产运抵公司使用地点时,应妥善处置不要损坏,办理开箱手续,由该单位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一起开箱,检查质量,清点主附件,技术文件交档案室归档,装完毕后,由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调试,填写调试记录,合格后方可交相关部门或相关人使用,验收记录交财务部门归档。

  7、固定资产的建帐、编号:

  固定资产购置后,采购部门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仓库按固定资产分类给予编号、上帐,采购部凭入库单及相关票据到财务部报销。

  8、固定资产的封存与启用: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可列入封存固定资产内,封存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资产封存/启用申请单”,部门主管导签字后,交总经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封存期间必须指定仓库管理。

  当封存固定资产须启用时,由总经办填写“资产封存/启用申请单”,使用单位主管签字后到仓库领用,然后再保养或检测后方可启用。

  9、固定资产的调拨与处置: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各使用部门之间相互调拨时,经总经办同意后,由总经办填写“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公司财务部、第二联调出部门、第三联调入部门)。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台帐要进行更改,调出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要注销,调入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要增添。

  固定资产处置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总经办同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财务部办理销帐手续,使用单位交清附件后,资产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及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台帐均应注销。

  10、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的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维护,对特殊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应编写出具体的维护和保养办法,并督促使用人员和保养人员严格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维修:固定资产因故须维修时,总经办负责所有固定资产的维修联络及费用控制工作,若单项维修费或合计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须事先知会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送修。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① 超过使用年限,精度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又无法降级使用或该类固定资产,己淘汰无修复价值的。

  ② 因产品淘汰或工艺改变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或无改装价值的。

  ③ 固定资产因腐蚀,老化过甚,性能低劣又无修复价值的。

  ④ 因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无法迁移或无使用改装价值的。

  ⑤ 因事故或其他情况,使固定资产遭受严重损坏,又无修复价值的。

  ⑥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单”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经公司财务部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对其固定资产台帐进行注销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实物交财务部门处理或以“原材料”入库。

  13、固定资产年度盘点:

  公司应在每年度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帐、实物进行全面清点,由财务部门牵头,各使用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帐、实物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后,向总经理直接书面报告盘点情况。

  14、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篇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区各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3. 职责

  3.1 高级副总裁对公司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买和报废行使审批权;

  3.2 子公司总经理行使对所属公司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买和报废的审批权和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审核权;

  3.3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建档、编号、登记管理,并行使财务监督和盘点工作;

  3.4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3.5 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的记录、实物盘点、实物的调拨、协调等工作。

  4. 定义

  4.1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4.2 固定资产是指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上,单价达到2000元金额的称为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林场树木以及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不列入固定资产账目。

  5.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6. 移交

  人员离职或离任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有关规定办理移交。

  7. 增减报告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

  8.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固定资产盘点清单》”注明盈亏原因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管理部门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9. 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集中招投标指定公司购买,未有指定公司的,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低廉。

  10. 增置及登记

  10.1 增置手续

  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置表》由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财务部门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

  正。

  10.2 登记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新购入的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设置资产管理台帐和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10.3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财产保险。

  11.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11.1 资产移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交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交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公司应另填《物资放行条》,由总经理签发后方可放行。

  11.2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维修时,应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设备管理或使用部门提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开具《物资放行条》办理出门手续。

  11.3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11.4 减损处理

  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

  11.5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六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12.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财务部组织),每年对各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查明是否帐、物、卡相符合,对短缺和报废资产列出清单,由财务部做销卡登记和财务处理。由财务部、行政部会同写出固定资产利用率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副总裁/总经理,为批准下年购置计划提供依据。

  13.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文章

篇4:机关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所属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节约开支,保证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机关固定资产产权统一为国家所有,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行所有权职责;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以下简称财务科)负责会计帐面处理和价值管理,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使固定资产保持完好,帐实相符。

  (三)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各单位应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帐资料。财务科应按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登记管理。

  (四)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积极发挥服务职能,主动协助各单位管理好固定资产。每年年末协助各单位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固定资产帐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

  (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本管理办法所指固定资产为各单位购入、购建、无偿拨入、接受捐赠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或虽然单位价值低于5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按其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八类:

  〈一〉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

  〈二〉车辆:包括小轿车、客车、摩托车等。

  〈三〉微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电脑、箱式电脑等。

  〈四〉复印机:包括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

  〈五〉空调:包括中央空调、各种立式、壁挂式空调。

  〈六〉办公设备:包括电话交换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摄像机、去湿机、碎纸机、发电机、监视器、移动储存设备。

  〈七〉办公家具:包括台桌类(办公桌、会议桌)、椅凳类、沙发类(含茶几)、橱柜类(保险柜、文件柜、档案箱/柜)、电视机、电扇、音响设备(功放、音响、DVD,VCD)。

  〈八〉其他:包括冰箱、热水器、微波炉、床类、洗衣机、脱排、电饭煲、灶、消毒柜、浴霸、淋浴房、运动器材(乒乓台,保健器械等)、其他(如政府OA系统)。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进或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装修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不单独核算自制固定资产工料费的可按估价入帐;装修工程中如有由装修施工单位代购资产后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按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代购价格计价。

  3.盘盈、赠送、无价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估价入帐;

  4.报废、变卖、调出、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注销。

  5.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机关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①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的按所开支的费用增加其价值;②成套设备因部分遭受毁损的,按受损程度减少其价值,增加附属设备按实际支出金额增加其帐面价值;③房屋和建筑物拆除、翻建、装修的,暂不计入固定资产增减,不调整账面金额。

  6.固定资产价值增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科对固定资产有关帐户作相应增减。具体帐务处理,按《行政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划清资金渠道,由行政经费或其他资金开支的属于专项控制的商品,应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购置。

  (二)购置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自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采购批单等相应凭证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付款,并及时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登记卡,一份自留、一份交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登记等手续。

  (三)装修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如由本单位自行购买的,按照上述第(二)条处理;如由装修施工单位代购而后将款项计入装修费用的,在工程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此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形式报送财务科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四)调出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自行掌握处理是否无偿,但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财务科进行相应的帐面固定资产核销。

  (五)报废固定资产:一般性的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坏而无法修复的,作报废处理。专项设备、设施和国家有报废规定的财产设备需要报废的,需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如车管、房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提供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的具体权限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应及时将报废处理结果以相应的书面形式(如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固定资产报废后收回的残值,纳入机关暂存款中管理,作为重置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捐赠固定资产:各单位有自行处置本单位报废或闲置固定资产的权限,但应将处置结果及时报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八)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因经费所属关系改变、合并、撤销单位固定资产的划转:

  1.由行政单位改变为www.pmceo.com企业、事业单位,或隶属关系改变的,其财产可以相随划转,但需编造移交财产清册,报经国资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

  2.合并单位的财产全部移交并入单位,一个单位分别并入几个单位的,其财产由原单位根据人员数及业务情况,研究提出方案,连同财产清册送上级部门审核后办理;

  3.撤销单位的财产,要认真进行盘点,核实帐物,清理完毕后,编造财产清册,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后,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私分。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原则,作如下分工:

  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为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分部门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帐面登记、监督检查管理服务,建立单位机关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与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所属各单位是我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实物登记、保管、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和盘盈、盘亏、调拨、捐赠、报废等处置的上报,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把固定资产管好,用好。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账、登记卡、使用、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物品的登记、保管、维护、清点等事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按操作规程认真维护保养和使用固定资产,年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帐,支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各单位对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的财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交还所使用的财产;经各单位同意赠送给使用人的,应及时报送财务科核销该资产。

  (四)各单位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一般每年应对帐一次,保证帐实相符。每年年末抽查3-5家单位,每三年对经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五)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保全责任,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机关工作人员应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凡20**年1月1日前各单位在册的固定资产,按照20**年11月-12月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统一编制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各单位以此为基础,自20**年1月1日起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都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七)财务科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表》,随年度行政经费决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六、附 则

  (一)本办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篇5: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二、组织领导

  (一)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

  (二) 学校由分管校长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 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学校财务室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设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三、资产范围

  (一) 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除家具用具和图书外,原则上不记入财务固定资产帐,但要加强实物管理。

  四、计划与经费

  (一) 各科室、各专业部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说明购置理由,上报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其中2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必须附可行性报告。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 经费审定后,资产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三) 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新的调整和临时增添,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新建、购置与验收

  (一)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总务处应向使用处室办理移交。总务处和使用处室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后一并交财务室入账。

  (二)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计划分期执行。使用处室和采购人员必须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搞好市场调查,必须掌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论证分析,应当采取竞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由主管机关政府采购的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保证资产的质量。

  (三) 财产保管处室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相符。

  3.质量、性能合格。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它技术材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

  六、保管、报损、报废与赔偿

  (一) 固定资产的主管、使用,各处室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1.总务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并按顺序编号。对技术性较高、质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总务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总务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处室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账,校对账面总数,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使用部门和总务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护、维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5.专业部负责人,对所管本专业部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向总务处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总务处应及时催还。

  (二) 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对还能在教育教学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毁损,按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处室填写报损申请单,说明原因,经严格的技术鉴定后,由处室领导签字后交总务处核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上级文件执行报废程序。

  (三)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 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亦可按账面移交。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七、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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