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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帐款监控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应收帐款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按照对应收帐款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工作原则,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监控

  1、总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帐期在三个月之内账款的清理工作。对存在应收账款的客户应按规定做好对帐工作,并保管好对账单、客户签收单等原始凭据,对帐期超过三个月的应收账款必须报法务部,由法务部及时介入处理。

  2、法务部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对于超过约定帐期三个月的应收帐款将进入法务部的自动监控系统,经核实确认应收帐款的生成原因及目前状况后,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

  3、应收账款发生突发事件(如客户倒闭、关闭、转让、执照变更、改制、业务员职务侵占或携款潜逃等)已经或可能对应收账款产生影响的,应立即报告法务部,由法务部迅速开展工作或在法务部指导下协调开展工作。

  二、对各业态的要求

  1、KA及区域卖场

  针对此类客户销售量较大、费用繁杂的特点,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明确货款及费用明细,相关单据齐全后及时核销有关费用。零售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应做好日常的应收帐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门和零售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务部将以各零售客户的收货日期为起算点,对于超过帐期的应收帐款及时介入,并对其进行还款等级、还款能力的评估和风险监控。

  2、餐饮

  针对此类客户销售量较小,且根据行业惯例目前大多客户都采取按月结款的结帐方式,要求业务人员每月按时携带相关票据前去结款,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结回货款的,应当及时向经理上报原因,必要时可要求法务部提前介入处理。对于有濒临倒闭、破产迹象的客户,需及时上报法务部介入处理。

  对于全国连锁餐饮客户或餐饮部认定并经公司特批的规模较大餐饮客户,给予额外帐期的,应向法务部提供相应的客户目录表,包括其基本信息资料、合同复印件、补充协议等。

  3、通路

  目前公司对通路客户都采取预付货款制度,原则上不应产生应收帐款。但由于某些下属公司业务人员违规操作仍有应收帐款的存在,特别对于“寄库货物”要求各下属公司应每月将截至上月底的寄库情况和回款情况与客户进行书面的核对,并盖章确认。法务部将对此部分应收帐款的产生进行严格监控,如发生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损失者,将进行追偿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并对相应各下属公司进行处理。

  三、其他

  1、抵债物品移交法务部处理。一般情况下由法务部统一拉回实物、兑现,与财务部协商进行冲帐。对突发性需要以实物抵债的可事先向法务部报告,在法务部的指导组织下进行处理。

  2、对违反公司规定而形成的坏帐、死帐、呆帐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3、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高速公路监控指挥中心财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高速公路监控指挥中心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时向中心主任请示、汇报工作情况,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休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记好各种账目,根据记账凭证收付现金,制作相关报表,定期装订,妥善保管和存档。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领取或收交现金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人陪送。对支付的现金,工作借款,报销票据等工作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后严格按程序实施。作好工资、奖金、补贴等制表、发放工作。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支票、收据、印章等。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四、按照上级和中心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各类报销凭证,将符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的凭证逐笔登帐、报账,设置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与银行对帐,做到准确无误。

  五、协助中心主任编制并执行全年预算,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每月书面向领导汇报财务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配合办公室做好劳保、慰问品、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登记工作。

  六、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账。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提供准确资料,反映实际情况。

  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责任问题。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公司(企业)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第五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帐款。

  第十二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4:风险监控部门主管工作职责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工作职责

  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2)组织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

  (3)组织对本行风险资产(含信贷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监控、识别和全程跟踪资产风险及变化;

  (4)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客户经理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制定减持退出计划,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

  (5)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

  (6)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7)负责审核对风险监察名单列入/退出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

  (8)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

  (9)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

  (10)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

篇5:风险监控部风险监控岗职责

  风险监控部风险监控岗职责

  负责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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