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项目办财务管理制度
县项目办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条例,按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财务联络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抵制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3、未经主任和财务主管领导批准,财务联络员不得擅自支付或预借款项,对因公预借的款项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财务联络员必须注意切实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到银行存款取款在5000元以上时必须有人同往,确保安全。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主任对单位财务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2、财务主管领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并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全年按县政府财政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待遇落实到位。
3、财务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对全年收支情况必须年初有预算计划,平时要加强管理,以保证收支预算的平衡。
4、财务联络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好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财务审批制度
1、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副主任及财务联络员经手的费用(发票)由主任审批。
2、报销经费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主任批准后财务方可报销;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任审批。
3、各项报销的费用必须就地开具正式发票,附件齐全,并写明用途和时间,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签字报销,要追究财务联络员的责任,并追回所报款项。
4、福利、津贴、加班补助、下乡补助、电话费、旅差费等各项费用及节日补助,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5、为节约费用,经主任会议通过决定,来客接待用餐和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均需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用餐。
6、添置日常办公用品须先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购置单,经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联络员统一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如须经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办公用品,要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再添置,报销时,做到手续齐全,经手人和验收人必须签字。
7、借款。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况借款,需由主任会议决定。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健全现金帐目,严格现金管理,除备用金外,对所收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如因违反制度而出现被盗和短款,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
9、干职工及配偶因病住院,可开支100元以内的慰问品、400元慰问金。
10、干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去逝可开支200元以内的悼念品和4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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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便于客观、公正地核算、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据“集团财务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集团财务中心职能
集团财务中心为集团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和会计核算的核心机构,由资金部、审计部和核算部组成,在集团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主持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稽查审计和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编制上报集团财务计划,负责各子公司经营目标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审核与修订。
3. 按时编制上报集团资金预算和资金预算执行分析。
4. 负责集团的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搜集并整理各种银行信贷资料。
5.负责集团各公司全部现金及银行收付款业务的检查工作,并负责各公司备用金的清理与核对。
6.按月分析集团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执行、完成情况,并进行全面审计。
7.负责集团的税务管理和各子公司的税务协调工作。
8.负责集团的资产管理和各子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9. 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及各子公司财务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10.负责集团各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对财务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11.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及分析工作,为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12.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以及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
集团财务中心资金部全面负责集团的资金管理、资金调配、资金预算和融资工作,并负责集团总出纳及下属各公司出纳人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集团各公司出纳的库存现金经常进行抽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保证帐实相符。
二、对集团各公司的银行存款经常进行检查核对,必须保证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一致。
三、督催各公司财务人员按时编报用款计划,于每月28日前归集汇总次月资金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并及时将资金预算汇总结果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四、根据各公司资金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合理调配资金,及时分析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经常检查集团全部资金的收付款凭证,发现资金缺口,及时向集团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汇报,并设法筹集资金弥补缺口;遇到与资金有关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董事长汇报。
六、妥善保管财务印章,对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必须严加保管。
七、加强支票管理,对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作废支票更要妥善保管,严禁撕毁支票,严禁填写空头支票;支票丢失时必须及时挂失。
八、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私设帐外帐;大额现金库存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九、按时填报“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及时将各公司每天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情况以及资金结余情况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和集团董事长。
第四章 审计监督
集团财务中心审计部全面实行审计监督与合同管理工作,并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集团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汇报。
二、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审查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发现会计纪录错误或财务核算失真时,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尤其要对集团各公司的工程合同、购销合同、加工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和盆景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要经常进行跟踪检查,涉及经济纠纷的法律事项,要及时与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
五、全面规范合同管理,凡是集团各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购销合同、
加工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和盆景租赁合同必须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归档。
六、对集团下属各公司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按月进行汇总,并及时提交审计分析报告。
七、妥善保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和贷款卡等各种证照,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手续,并负责相关证照的变更和增补手续,同时健全各种证照的管理档案。
八、每月底监督检查各公司的实物盘点和财产清查工作。
九、必须全面加强内部审计,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章会计核算
集团财务中心核算部全面负责集团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负责集团及下属各公司会计人员的专业考核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一、不断完善集团及下属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
二、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年度”和“记帐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
三、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合理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填制记帐凭证,及时登记会计帐簿。
四、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合理避税办法。
五、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尤其要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立即更正或补充,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退回当事人予以更正。
六、凡是大树、苗木、赏石和盆景的收购业务,必须对实物“验收单”与供货清单进行严格审核,手续不全时必须尽快督催健全。
七、必须据实核算,如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不准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八、及时核对往来帐,经常与供应商对帐,每月底全面核实“供应商往来”、“客户往来”和“其他往来”明细帐。
九、定期进行存货盘点,每月底,由各公司会计和实物负责人共同负责对各公司的财产物资和库存材料进行全面盘点,盘点时必须使用规范的“盘点表”,必须由实物负责人、监盘人和会计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盘点结果及时报送集团财务中心。
十、按时申报纳税,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十一、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核算报表,并及时装订归档。
十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及时将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十三、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地归集集团的各项收入,并严格控制和监督集团的各项支出,从而堵塞漏洞、杜绝不合理开支,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集团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
(一)、按照集团各公司目前的产业结构,公司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集团各公司的所有收入必须按照集团财务指定的银行帐户转款,转款时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银行转款凭证,并及时将转款凭证交公司财务进行入帐。
(三)、 严禁将公司收入私自转入个人名下进行“体外循环”,凡是未通过集团董事长和集团财务负责人擅自公款私存者,视同贪污、挪用公款依法追究责任。
二、支出
集团各公司的各项支出必须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有计划地开支,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资金计划严格执行。公司的支出分为两种形式进行开支,一种是以借款或汇款形式进行开支,另一种是以费用报销形式进行开支,无论是借款或汇款形式,还是费用报销形式进行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必须由经办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规定的“借(付)款审批单”或“费用报销单”,并按照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规定的“借(付)款审批流程”或“费用报销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 借(付)款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
1、采购物资或者购进其他商品时,必须使用规范的“付款审批单”,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金额和用途,经部门负责人验证后,交公司财务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支付。其付款审批流程为:
(1)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
(2)部门负责人验 证
(3)公司会计签字
(4)资金部负责人复核
(5)财务负责人审核
(6)上报总经理批准
2、各公司之间的借款或拆借资金,必须使用规范的“收款收据”,必须经集团董事长同意后才能办理,特殊情况需事先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或者该事确实急需办理但又与董事长无法联系时,可酌情处理,待董事长回来后及时汇报并补齐签字手续。其审批流程为:
(1)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
(2)单位负责人验证
(3)集团资金部负责人复核
(4)集团财务负责人审核
(5)上报董事长批准
(6)出纳核对无误后付款
(7)收款单位填开收款收据
3、各公司员工的个人借款必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员工在公司借款,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公司借款时,必须填写规范的“借款单”,交公司会计审核,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集团资金部负责人和集团财务负责人审批,发工资时予以扣除;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时必须上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其付款审批流程为:
(1)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2)单位负责人审批
(3)资金部负责人复核
(4)财务负责人审核
(5)出纳核对无误后付款
(6)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时必须上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 各部门借用款项(支票和现金)一般限制在3笔以内,前借款项超过3笔未清的,不能再借新的款项。不论是借用支票或现金,报销时间一律限定在一周之内,超过上述天数未报帐的,财务部门将停止其再借款。因上述原因借不到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由借款单位或个人负责。
5、各类借款、预付款、代垫款,凡不按本规定清理报销,造成帐目混乱,无法清理,或单据丢失无法报销,或造成呆帐,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费用报销流程及相关规定
1、集团各公司的员工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按要求粘贴费用单据,并在粘贴完整的费用单据前面附上规范的“费用报销单”,然后由经办人写清报销金额和用途,验证人和公司负责人签字后,转给各相关公司会计人员填制“记帐凭证”,由集团资金部负责人和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经出纳核对无误后再予付款,金额超过5000元时由各相关公司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统一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流程图为:
(1)经办人粘贴单据
(2)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
(3)部门负责人验 证
(4)公司负责人审批
(5)会计填制记帐凭证
(6)资金部负责人复核
(7)财务负责人审核
(8)出纳核对无误后付款
(9)金额超过5000元时由各相关公司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统一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集团董事长助理和各公司总经理报销费用时,也必须在粘贴完整的费用单据前面附上规范的“费用报销单”,同样要求由经办人写清报销金额和用途,经公司会计填制“记帐凭证”后,交集团审计部复核,转集团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集团董事长签字审批,最后交出纳核对付款,报帐流程图为:
(1)经办人粘贴单据
(2)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
(3)证明人验证
(4)会计填制记帐凭证
(5)审计部负责人复核
(6)集团财务负责人审核
(7)上报董事长审批
(8)出纳核对无误后付款
3、日常费用支出必须在原始票据上写清具体内容,尤其是招待费或餐费支出,必须在票据上写清宴请人数和业务内容;交通费支出,必须在票据上写清起止地点和业务内容;差旅费支出,必须写清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和业务内容;办公费支出必须附清单或在票据上注明具体内容;电费支出,必须附供电部门的用电清单和正式发票。
4、人力费用支出必须使用规范的表格反映,尤其是工资表,必须使用标准格式,必须有制表人、会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经集团资金部负责人和集团财务负责人复核后,转集团办公室统一审核,最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上报董事长审批,每月8日由集团资金部负责筹集资金发放工资。
5、材料采购支出(包括基建用材料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购进材料时,必须由购料经办人和实物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费用报销流程进行审批,购料单据后必须附上“实物入库凭证”;领用材料时,必须由领料人和实物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并由实物保管员将“实物出库凭证”交公司会计入帐。
(三) 各项支出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1、集团及各公司的全部支出由集团资金部统一管理,由集团审计部进行监督,由支出单位与集团财务中心共同控制。
2、各项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需要集团董事长签字审批的票据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集中报董事长审批,严禁任何单位的员工个人独自找董事长审批票据,尤其是外来人员更不能找董事长签批票据,如果有员工个人或外来人员独自找董事长签批票据的现象,将对员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外来人员服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3、各项支出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开支,各单位必须及时向集团资金部报送“资金计划”。遇到突发事件急需支付的款项,必须请示集团董事长同意。
4、用款单位必须以“开源节流”为目的,彻底杜绝一切浪费行为,保证各项支出既合理、又节约。
5、各项支出必须在资金预算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必须按照“谁支出,谁预算,谁控制”的原则进行开支。
(四) 各项支出的具体要求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对各项具体支出特作如下规定:
1、凡要支取支票、汇票、电汇的各种借款和报销业务,必须详细填明收款单位全称、银行帐号和结算行全称。
2、凡是签订有涉及资金收支类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将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交财务备案,并要求根据合同或协议填报资金预算。
3、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是税务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该有单位印章的其他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报销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要有购物清单。售货单位不给开清单的,由经办人根据购物单价、购物数量等补列购物清单后,财务人员方可凭正式发票和购物清单给予报帐。
4、各单位购买物品、办公用品、技术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见实物的报销单上签署验收人。如有发现假发票、假报销、虚报假帐时,要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贪污金额大小追究责任。
5、每年度票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五) 在各项支出中,凡属预算外支出一律应追加资金计划,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才能执行。
第七章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集团及各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
1、集团及各公司所有人员因公务出差,必须提供出差目的、任务等方面的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集团办公室核准,并报董事长同意后,才能出差。
2、如需预借差旅费,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规定的借款审批程序办理。
二、出差期间的工作要求
1、入驻当日,应向主管上级报告入驻地点、电话。
2、实行日汇报制,出差人员每日应向主管上级汇报当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一)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在限额内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限额标准如下:
1、集团董事长、董事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及各公司总经理的差旅费按实报销。
2、部门经理或中层管理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一般地区80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为130元。
3、普通员工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一般地
区60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为100元。
4、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出差天数的部分,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5、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式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各种出差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才能报帐。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集团董事长、董事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及各公司总经理出差期间的交通费按实报销。
2、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3、乘坐长途汽车,按实际票价报销。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除领取正常的在途伙食补贴外,另外加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4、工作人员趁出差期间,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或旅行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车、船费外,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按出差所乘火车实际票价计算;往返均绕道者,按到达出差地点的直线特快或直快标准计算。绕道车船费小于直线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按实报销。
5、乘坐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行报销交通费,司机按实际加油费报销。
6、下级人员随同上级人员出差的,视实际需要,同上级人员搭乘同级标准车船。
7、夜间连续乘坐火车6小时以上,并符合乘坐火车硬卧条件而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列车硬座票价的55%发给补助。
8、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凭票报销。
(三)伙食补助办法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补助20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等特殊地区补助50元。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或旅游的,不予补助绕道或在家期间的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第八章发票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一、发票的领购、登记及保管
集团各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各种发票均由各公司会计根据需求量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必须按照发票种类设置帐簿,认真登记填写。使用完的发票,经税务机关核对后,由各公司会计装订存档,妥善保管。
二、发票的使用及开具
各单位对外开具的税务发票只限于单位对单位之间使用,所有发票由会计人员负责填开,必须如实填开,开完的发票存根按税务要求核对无误后,方可领用新发票。
三、发票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
2、项目填写必须齐全,各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误。
3、票、物必须相符,票面金额与实收金额必须一致。
4、全部联次必须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金额必须一致。
5、不得非法虚开、代开发票。
四、如果发票丢失,必须立即登报挂失,并及时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申请报失。
五、所开发票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九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公司的财产物资管理,并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团及各公司财产物资的管理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和器具、车辆、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各种工具、各种配件和经营过程中的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
二、集团及各公司的一切财产物资归企业所有,每一位员工都有保护其安全完整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和侵占。
三、集团及各公司的全部资产由集团财务中心监督管理,按照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房屋及建筑物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维护;所有车辆由集团车务部统一管理并维护;办公家具和各种工具、设施、器皿等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并维护;其他流动资产由资产占有单位负责管理并维护。
四、各公司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工程预算方案及时进行决算,并将工程决算结果及时报公司财务部结转“固定资产”;各公司拆迁房屋及建筑物,或转移设施、设备,必须将拆迁方案或转移计划及时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转集团财务中心备案,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经理的责任。
五、集团及各公司的所有工具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尤其是修理用的各种工具,必须责任到人。工具保管不善或丢失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使用单位经理的责任。
六、集团及各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等)由集团总出纳及各公司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必须按规定及时记帐,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集团各公司的库存物资(包括产成品和原材料等)由各公司库管员负责保管,并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必须按规定及时记帐,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八、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公司财产物资的使用性质和位置,不得将公司财产搬出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
九、由于财产物资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按损失程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的责任。
十、凡因操作不当造成公司财产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并按损坏程度进行处罚;凡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给予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各公司每月底进行财产物资大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3:矿山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一、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二、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三、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四、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五、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六、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八、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九、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二、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三、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四、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五、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六、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二十八、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九、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篇4: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公司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制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公司支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5: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工作原则
1.本制度参考***公司《财务守则》并结合中国境内有关财务制度制订。
2.会计年度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
3.按照财务工作之惯例,年度内结帐时间为每月25日,每年最后一个月(即12月份)为31日,公司员工报销费用所属期间为本月26日至次月25日(12月份除外)。
4.当月报销最迟要在月末日前将报销凭据送交财务部审核,年末最迟为次年首月5日前(遇节假日或周末可顺延相等日期)。
5.所有报销均以每月为基准及要以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最后申报日,超期报销,公司有权延期至下个报销期间办理;超期三个月,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6.每日下午4:00以后,及每周五下午为财务部结帐时间,不办理对外业务,如确属急需,需有特别批示。
7.报销单交至财务部,经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方可通知领取报销现金。
二、报销范围
1.因公出差支出的差旅费。
2.因公支出的交际应酬费,含业务招待费、礼品费。
3.职工医药费。
4.交通费。
5.通讯费。
6.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费用支出。
三、报销凭证的要求
1.发票必须是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
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不得涂改。
3.付款人必须填写全称,如名称变更将另行通知。
4.大小写金额相符,各联次一次复写。
5.外来发票一律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并加盖附件章。
6.原始凭证粘贴的要求:
(1)粘贴时要干净整洁,不得折卷,不得超出报销凭证的边缘。
(2)外来发票一律粘贴在报销凭证后靠左上角处。
(3)粘贴时单据的大小写金额不得叠压,金额遮盖不予报销。
7.自制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经公司认可的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类单据之间不得替代。
(3)自制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4)自制凭证填写时要做到字迹工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涂改。
(5)主管经理批示必须有内容,不得盖章代替。
(6)自制凭证的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填制有关专用报销凭证,并在报销单上签字后,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送至财务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审核时,应对发票的合理合法性,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计算金额是否有误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应在凭证的审核处签字。
3.公司领导根据有财务部门人员审核签字的凭证,签字批示。
4.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人员方可通知有关人员领取报销现金。
5.出纳员付款时应审核凭证,应查核是否有公司领导批示,是否为原单据,付款时做到当面点清。
五、差旅费报销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可向公司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境内最高额度为¥5000.00/人,境外额度为$2000.00/人,当地有公司分支机构的地区为$1000.00。
2.出差任务完成后,须于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
3.出差人员费用报销只以实际支出的票据作为报销依据,无票据支出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的机票原则上由公司统一购买。
5.高级副总裁/总编辑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可乘坐商务舱位客机及入住四星级或以上级别酒店。出差费用及交际应酬费实报实销(在总裁认可之范围内)。
6.高级管理人员www.pmceo.com出差,如乘机时间超过6小时或以上,得到批准后可乘坐商务舱位客机,如在6小时以内须乘坐普通舱位客机及入住四星级或同等水准酒店。出差费用实报实销。交际应酬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裁特批方可报帐。
7.中级或以下级别员工出差,一律乘做普通舱位客机及入住三星级或同等标准酒店(特殊情况除外,但应事先联络部门主管或行政主管)。酒店的住宿费及机票费、交通费由公司负担,交际费用不得超出该员工月薪之3%,特殊情况超出标准,需经总裁审批。
每日出差补贴(计算以过夜为一日计算):
中国境内之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及海南等特区:RMB150.00/天
中国境内上述外其他地区:RMB100.00/天
亚洲区:USD15.00/天
美洲区:USD25.00/天
欧洲区:USD35.00/天
六、交际应酬费(含招待餐费、礼品费)
1.公司副总裁及各部门主管以上级别人员因业务需要,经总裁/行政总裁授权可报销此项费用。
2.交际应酬费报销额度每餐不得超出被授权人月薪之10%,每月累计报销额度不得超出被授权人月薪之20%,不可跨月累计。
3.礼品费需经总裁/行政总裁批准后,方可予以购买,但应到财务部备案。
七、职工医药费
1.公司员工报销医疗费,应根据医院开据的正式发票报销,非医院开据的发票不予报销。
2.报销额度按雇佣和约之相关规定执行。
八、交通费
1.办公时间因公司公务用车调度不开,需租车前往的人员
的车费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财务部,该项费用报销每周四提交一次(每月25-31日除外)。
2.加班车费(有报销额度的人员除外):
夏季:加班至晚9:00以后,可乘坐出租车回家,费用实报实销,审批手续同上。
冬季:加班至晚8:00以后,可乘坐出租车回家,费用实报实销,审批手续同上。
九、通讯费
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餐费
加班至晚6:30以后,可享有加班餐费补贴,人均标准为RMB20.00/餐。
十一、其他
1.任何人不得因为私事向公司借款。
2.各种预借款及暂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到财务销帐,以免影响财务部当月结算,如一周内没有报帐且无正当理由,将不再办理下笔借款,跨月未销帐财务部有权提请总裁缓发当事人当月薪金。
3.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异地之集团内部分支机构借款或临时资金,须经本机构领导及当地分支机构领导批准方可借款,并按照借款机构之财务规定报销。超期一个月未销帐者,公司有权将借款转入本人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