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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中心违反内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国库支付中心违反内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中心全体会计人员

  二、追究内容

  1、态度不认真,不履行审核职责,资金支付出现差错的;

  2、计算机操作不规范,导致系统紊乱、数据丢失的;

  3、提供会计信息有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资计算不准确,影响个人收入的;

  5、算账、核票不细心,报销支出有误的;

  6、印鉴、票据管理疏忽,发生丢失或盗用的;

  7、与银行对账不及时,未达账项不予调整的;

  8、档案资料保管不慎,出现丢失、损毁的;

  9、与服务单位同通作弊、违规办理报账业务的;

  三、追究方式

  1、中心稽核督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责令改正;短缺现金,责任人如数赔偿。

  2、工作不精心,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列为最差。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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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内控结算员岗位工作职责

  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

  1、掌握每笔合同的签订情况、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确定回款时间后由内控部对资金进行协调使用。

  2、协调资金原则:对于合同周期短、利润高、回款快、比较主要或重大项目先予执行。

  3、与合同执行人确认合同执行计划书,合同执行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时间、回款时间、由内控部监督执行情况。

  4、货物到公司24小时内督促项目负责人将货物运到用户处。

  5、由财务部制定验收单,由内控部进行前期验收。

  6、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7、完成公司的所下达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篇3:工会财务内控制度

工会财务内控制度

  1、工会会计负责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2、工会经费的管理和核算要严格按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允许支出的范围规范使用。工会财务预算内的支出必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和审核。

  3、工会会计、出纳要分设;钱帐、物要分管;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要分离。

  4、会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单据名称、填制日期、报销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公章和填制人签单等进行审核。

  5、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收款或付款,对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日戳,并签字以示收付。要保证现金、支票和会计记录的收付、记帐及时正确和安全。

  6、支票要严格管理。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废日期,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银行日记帐要每季与开户行对帐。

  8、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每月一结帐,并填报资产负债表。

  9、记帐人员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总帐和明细帐,按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及时、准确。重要会计事项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方能登记帐簿。

篇4: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中心全体会计人员

  二、追究内容

  1、服务态度不端正,有推诿、生硬、刁难、敷衍现象的。

  2、计算机操作不规范,导致系统紊乱、数据丢失的。

  3、提供会计信息有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资计算不准确,影响个人收入的。

  5、算账、核票不细心,报销支出有误的。

  6、印鉴、票据管理疏忽,发生丢失或盗用的。

  7、与银行对账不及时,未达账项不予调整的。

  8、电算资料保管不慎,出现丢失、损毁的。

  9、与服务单位同通作弊、违规办理报账业务的。

  10、向服务单位乱摊派私人开支费用或吃、拿、卡、要。

  三、追究方式

  1、中心稽核督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责令改正,并写出书面检查;短缺现金,责任人如数赔偿。

  2、工作不精心,给中心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列为最差。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会计核算中心。

篇5: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

  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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