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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时上下班,不能晚上吃喝玩乐,早上大睡懒觉,不按时上班,这会破坏审计形象。审计人员自己要意识到,审计工作只是工作分工不同而已,并非“法官”,被审计单位也不是“犯人”。同时,被审计单位也要有良好的心态,不用“把结”审计人员,以正常的心理配合审计工作。所以,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提供“审计通知书”,以让双方心中没有疙瘩,正常工作。

  第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审计、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按时保质做好审计工作。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非常熟悉和经常性的学习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以确保审计基础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得感情用事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审计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内容或资讯。

  第六条 审计人员不准利用被审计单位的车辆到处游玩;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豪华型住宿和高档次伙食,按照企业《费用报销标准》执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私人事情。

  第八条 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或给予罚款50元、或通报,直至解雇等。

文章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二)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医院内部审计是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医院特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医院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医院审计人员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医院法人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四)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施回避制度。

  (六)审计人员对本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3、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概)算、决算;

  4、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

  5、经济效益评价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6、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7、国家财经法规和医院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9、院领导、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现场勘测实物。

  3、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九)审计人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并予以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安排,审计对象、范围.重点、计划时间、审计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审计人员的配备、分工和职责等有关事项;

  2、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的有关情况,编写审计方案,根据审计方案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三天,送达被审计部门;

  3、审计人员在所负责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有关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审查核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医院负责人汇报。

  (十)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全部审计资料: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审计工作档案,按规定管理。

篇3: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工会审计工作的需要,促进经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实现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工会系统审计资源的共享,特建立成都市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二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应从工会系统产生(不包括机关人员)。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工会推荐,所在单位行政同意,市总经审办审核、经审会批准的程序。

  第三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3、熟悉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与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在工作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市总经审会内外相关机构、人员及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权:

  1、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聘任期间,在原单位支持下,运用自身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特长,协助市总经审会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

  2、按照市总经审会的工作安排和审计计划,代表市总经审会从事有关工会审计工作,参与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起草等工作。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加市总经审会组织的活动、学习、培训、会议。

  第五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工会组织利益和工会经审干部职业荣誉的活动;

  2、在履行职责时,应当www.pmceo.com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3、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4、应诚实地为工会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5、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履行职责时取得的资料;

  6、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披露全部重要事项。

  第六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

  1、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之前应当经过市总经审办专题培训。

  2、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两年。由市总工会经审会聘任,颁发聘书、证书。

  3、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按市总经审办安排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履行审计职责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和《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证》;

  4、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市总经审办人员担任。对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应严格执行全总《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审计报告要事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而后报市总经审办审核,由经审办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事项完毕后向经审办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5、对于有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纪律行为的人员,解除聘任,收回聘书。

  6、市总经审会及其办事机构经审办公室应当为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7、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日常管理,协调安排具体审计事项,负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费用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邀内部审计人员适当发放审计补贴。

  2、担任主审人员的审计补贴按审计一个单位300元,审计人员200元核定。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费用在经审专用经费中列支;对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补贴的发放,执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

  4、外出审计的交通费由市总经审办复核后实报实销。外出审计的食宿费,按照市总工会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区(市)县总工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篇4: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是医院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医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七条 医院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支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审计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医院要求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履行职责:

  (一) 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 医院的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委托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

  (四) 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 对医院及所属部门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 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 医院专项基金合理使用;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 审核会计凭证www.pmceo.com、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查阅有关的资料;

  (二) 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督促改正。

  第十二条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情况与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审计终结时,由内部审计机构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科室的意见,并报送医院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应及时送达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必须执行。

  (六) 被审计科室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内审机构提出。

  (七)审计事项结束后,要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篇5:某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某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法依规经营,保证典当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帐务收支、资金营运、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公司审计工作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现金出纳业务;

  (二)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

  (五)当金利率、综合费率的合规性;

  (六)当票、当物管理的严密性;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内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文件、资料及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查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稽审事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包括各类账册、凭证、合同、计划、报表、业务文件等。

  (二)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部门进行稽审,不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对稽审结论、意见、建议,不按要求及时改正,屡查屡犯的部门或有关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五)对严格管理,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无重大经济案件或工作事故,经营效果显著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要帮助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加以推广。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根据授权,建立必要的处罚制度,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制裁。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稽核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稽审项目时,一般应当事先通知被稽审部门。必要时,也可不予通知。

  (三)对稽核审www.pmceo.com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稽审终结,提出稽审报告,征求被稽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的稽审结论或决定,被稽审部门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稽审部门。必要时,稽审部门应进行后续稽审。

  (四)被稽审部门对稽核审计结论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请公司董事长进行复审和裁决。

  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办理的稽核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稽核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人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如有违反,应依法论处。

  第十三条 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稽审人员,可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行。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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