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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9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财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财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www.pmceo.com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财务/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采编:www.pmceo.cOm

篇2:X公司审计建议执行工作暂行规定

  **股份审字〔20**〕41号

  **公司关于审计建议执行工作暂行规定

  公司各单位:

  1.目标

  为使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减少风险,增进公司价值。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投资公司进行的审计及后续审计工作。

  3.术语解释

  3.1 A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就可以立即改善和解决的问题。

  3.2 B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可以解决的但涉及到人员调配等相对复杂事项的问题。

  3.3 C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后才可以改进的问题。

  3.4 D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需要高管层的决策后才可以解决的问题。

  3.5 E类问题:上述A、B、C、D类问题中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3.6 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指被审计部门总经理、所长、主任等正职;若无正职,则指被审计部门负责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所长、副主任或其他被临时指派的召集人等。

  3.7 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指被审计部门中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待改进领域负有第一责任的员工,如库房管理不佳的直接责任人为库房管理员;当一项工作由不同环节和程序的员工共同完成因而需要技术判断第一责任人时,由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指定直接责任人。

  4.职责

  4.1审计部的职责

  4.1.1向被审计部门提出可行的、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并在报告中充分考虑被审计部门的现状,合理划分A、B、C、D、E问题的种类。

  4.1.2经高管层审批后的报告返回本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审计部负责以会议等形式将报告及后续跟踪记录表传达给被审计部门。

  4.2被审计部门的职责

  4.2.1按照审计部的要求,按时报送后续跟踪记录表等书面资料。

  4.2.2在后续跟踪记录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报告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各类问题的改进时限如下:

  问题种类改进时限(以报告送达日为时间起点)

  A类1-10个工作日内

  B类1-20个工作日内

  C类1-30个工作日内

  D类1-40个工作日内

  E类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4.2.3当问题涉及到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时,被审计部门应主动关注问题进展和推动问题改进,或者要求更高层次的管理层给予协调,不得以其他部门不予配合作为本部门工作不能改进的理由。

  5.罚则

  5.1 对被审计部门未能按时保质报送审计部要求的跟踪记录表等书面资料的,第一次将给予警告;累计两次将在每周召开的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累计三次,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400元罚款。

  5.2 经审计部抽查,被审计部门未能按时改进提出的问题,对于A、B类被审计部门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600元罚款;对于C、D类问题,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4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5.3在审计处罚通知下达后,相关人员应在通知送达之日(在外地出差的人员为回到公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到公司经营财务部。

  5.4 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部门或有关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或其他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处理处罚遵照[20**]审字1号──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用来抵消上述处理处罚。

  6.相关支持文件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20**]审制字1号)

  7.试行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8.解释权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审计部。

  二Ο**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审计建议执行 规定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年12月20日印发

篇3:股份公司关于审计建议执行工作暂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建议执行工作暂行规定

  公司各单位:

  1.目标

  为使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减少风险,增进公司价值。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投资公司进行的审计及后续审计工作。

  3.术语解释

  3.1A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就可以立即改善和解决的问题。

  3.2B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可以解决的但涉及到人员调配等相对复杂事项的问题。

  3.3C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后才可以改进的问题。

  3.4D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需要高管层的决策后才可以解决的问题。

  3.5E类问题:上述A、B、C、D类问题中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3.6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指被审计部门总经理、所长、主任等正职;若无正职,则指被审计部门负责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所长、副主任或其他被临时指派的召集人等。

  3.7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指被审计部门中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待改进领域负有第一责任的员工,如库房管理不佳的直接责任人为库房管理员;当一项工作由不同环节和程序的员工共同完成因而需要技术判断第一责任人时,由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指定直接责任人。

  4.职责

  4.1审计部的职责

  4.1.1向被审计部门提出可行的、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并在报告中充分考虑被审计部门的现状,合理划分A、B、C、D、E问题的种类。

  4.1.2经高管层审批后的报告返回本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审计部负责以会议等形式将报告及后续跟踪记录表传达给被审计部门。

  4.2被审计部门的职责

  4.2.1按照审计部的要求,按时报送后续跟踪记录表等书面资料。

  4.2.2在后续跟踪记录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报告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各类问题的改进时限如下:

  问题种类改进时限(以报告送达日为时间起点)

  A类1-10个工作日内

  B类1-20个工作日内

  C类1-30个工作日内

  D类1-40个工作日内

  E类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4.2.3当问题涉及到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时,被审计部门应主动关注问题进展和推动问题改进,或者要求更高层次的管理层给予协调,不得以其他部门不予配合作为本部门工作不能改进的理由。

  5.罚则

  5.1对被审计部门未能按时保质报送审计部要求的跟踪记录表等书面资料的,第一次将给予警告;累计两次将在每周召开的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累计三次,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400元罚款。

  5.2经审计部抽查,被审计部门未能按时改进提出的问题,对于A、B类被审计部门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600元罚款;对于C、D类问题,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4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5.3在审计处罚通知下达后,相关人员应在通知送达之日(在外地出差的人员为回到公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到公司经营财务部。

  5.4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部门或有关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或其他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处理处罚遵照[20**]审字1号──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用来抵消上述处理处罚。

  6.相关支持文件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20**]审制字1号)

  7.试行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8.解释权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审计部。

  二Ο**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4:某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某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法依规经营,保证典当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帐务收支、资金营运、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公司审计工作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现金出纳业务;

  (二)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

  (五)当金利率、综合费率的合规性;

  (六)当票、当物管理的严密性;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内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文件、资料及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查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稽审事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包括各类账册、凭证、合同、计划、报表、业务文件等。

  (二)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部门进行稽审,不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对稽审结论、意见、建议,不按要求及时改正,屡查屡犯的部门或有关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五)对严格管理,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无重大经济案件或工作事故,经营效果显著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要帮助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加以推广。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根据授权,建立必要的处罚制度,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制裁。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稽核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稽审项目时,一般应当事先通知被稽审部门。必要时,也可不予通知。

  (三)对稽核审www.pmceo.com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稽审终结,提出稽审报告,征求被稽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的稽审结论或决定,被稽审部门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稽审部门。必要时,稽审部门应进行后续稽审。

  (四)被稽审部门对稽核审计结论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请公司董事长进行复审和裁决。

  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办理的稽核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稽核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人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如有违反,应依法论处。

  第十三条 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稽审人员,可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行。

  股东签字盖章:

篇5:审计岗位职责范本

  

  审计岗位职责,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

  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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