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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开办费的纳税筹划探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31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存在合理避税的空间, 一旦财务人员能谙熟酒店开业筹备期财经法规、长于纳税筹划,那么就可以为业主合理减低税负。

  开业筹备期除了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有策划空间外,对地方政府为促进就业,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出台的优惠政策,也应特别予以关注。

  此文主要探讨酒店开办费的纳税策划:

  一、 酒店开办费纳税筹划的依据

  开办费是指酒店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用、培训费用、差旅费、注册登记费、开业典礼费、市场开拓费以及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注意:谨慎处理业务招待费)

  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要求:

  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新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要求:

  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但在20**年对此事项又进行了补充,(国税函〔20**〕98号)规定,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按企业所得税法称,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上述政策的出台也就意味着酒店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税务处理方法,即直接费用化与列入长期待摊费用,为酒店开办费的税收策划提供了空间。

  二、 酒店筹建www.pmceo.com期的界定

  关于筹建期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国税函[20**]1239号”的相关规定: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那么酒店筹建期的结束之日到底如何确认?笔者认为:不同行业的筹建期有不同的特点,而税法关注是取得第一笔收入,酒店行业选择以第一笔收入为开业之日更符合其惯例和特征。

  陈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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