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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2003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9

  【地区】北京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

  【颁布日期】20**.06.1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7.01

  【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京人发[20**]68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单位、总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自199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颁布以来,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坚持宏观管理与微观指导相结合,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并行,当前培训需求与长远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继续教育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形成了可喜的继续教育工作局面。

  为推动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全面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和努力建设人才之都,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力资源开发上来,营造良好的继续教育氛围,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制定了《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拟于今年开展全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单位按照《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和要求做好准备,有关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社会氛围,提高继续教育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建设鼓励先进和树立榜样的学习型社会,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设立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北京市继续教育先进个人三个奖项。

  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其各项配套管理办法。

  (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建全,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任务具体。建立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制定了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要与本单位的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训活动。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学习经费和学习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五)按规定达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

  (六)继续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继续教育工作,熟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其配套管理办法。

  (二)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在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在本单位工作考核中评为优秀的人员。

  (三) 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出色完成继续教育统计工作和继续教育登记工作,上报的材料程序规范,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第七条 继续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根据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自觉完成每年72学时学习。

  (三) 所负责的工作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学用结合,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获得国家或市级科技、学术成果奖项)。

  第八条 北京市人事局是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经费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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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家长学校评比表彰制度

  中学家长学校评比表彰制度

  评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长学校,学校将开展评比好家长或优秀家长以及家庭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2、达到好家长或优秀家长评选条件者,学校将给予表彰。

  3、好家长或优秀家长表彰名额为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0%,家庭教育优秀论文篇数不限。

  4、有尽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和义务。

  5、有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的义务。

  6、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7、将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装订成册,以备查询,该名册将作为每学期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参考基数。

篇3:家长学校家访表彰制度

  中学家长学校家访表彰制度

  家访制度

  1、每位教师每周至少家访一次,每月至少四次,每学期累计不得少于16人次。

  2、家访时,认真填写家访表,写清家访时间、受家访学生和家长姓名、家访目的、家访形式和家反馈意见。

  3、跟班教师与本班班主任一同进行家访。

  4、遇到特殊情况,教师必须立即进行家访。

  5、在家访过程中及时了解家长及学生的需求,尽可能为广大家长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篇4:小学班主任表彰制度

  W小学班主任表彰制度

  认真学习*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班级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小学班主任教师参加评选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篇5:小学班主任奖励表彰制度

  小学班主任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 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品德教师、心理咨询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动。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7.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6.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实践总结。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论文。

  三、评比办法

  1.德育工作先进每学年评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按参评人数的10%名额评选。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

  4. 学校据每日、每周和每月应查项目,对班主任每学期综合考评一次,计入本人考核档案。考核标准见《学校、教师考核细则》。

  四、奖励表彰

  1.被评比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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