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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200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9

  京政办发[20**]6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称被保险人)和离退休人员,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单位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义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按单位所在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五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被保险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被保险人自20**年1月1日起,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被保险人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年1月1日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标准,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包括:

  1.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自20**年1月1日起按3%划入。

  3.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

  4.本暂行办法实施前被保险人已在企业或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储存额与本暂行办法实施后的储存额合并计算。

  5.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13号)规定,根据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纳入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转移、继承等问题,按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按本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区、县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中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 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 1998年7月1日(含,下同)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含,下同)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实施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九条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按照下述办法计算:

  (一)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被保险人20**年1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关于连续工龄计算规定的年限),退休时加发个人账户补贴。

  个人账户补贴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参加工作之月至20**年12月期间,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各月平均工资的累计之和,乘以20**年1月至20**年12月期间被保险人本人相应年度各月缴费工资基数合计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合计之比,乘以个人账户的比例,再乘以一百二十分之一。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以上的被保险人,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满10年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增加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以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平均过渡性养老金,加上以1992年10月至20**年12月,被保险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相应年度规定的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计算的平均个人账户月补贴,两项之和再乘以20**年1月至20**年12月期间被保险人相应年度各月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合计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合计之比。

  (4)综合性补贴月标准为:按本市现有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

  第十条为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按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的办法与本暂行办法平稳衔接,基本养老金计算实行5年过渡的办法。1998年

  7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20**年1月至20**年12月之间符合养老条件的被保险人,原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本暂行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时,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补贴的比例逐年递减。第一年加发差额部分的90%,第二年加发差额部分的70%,第三年加发差额部分的50%,第四年加发差额部分的30%,第五年加发差额部分的10%。五年内按事业单位有关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封定在20**年底。自20**年1月起被保险人办理养老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一律执行本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计发办法。

  第十一条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下同),以及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按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乘以20**年1月至20**年12月被保险人相应年度各月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合计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计算。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事业单位有关办法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离退休待遇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超出基本养老金支付范围的部分,由单位按原渠道继续支付。

  第十三条列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为:

  (一) 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

  (二)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发给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物价补贴。

  (三)按照国

  家及本市规定发给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四)按照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机制,在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的补贴、2000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的职务补贴,进入基本退休费计算基数的增加额和离休人员按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增加的补贴。

  (五)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有关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京国工改〔1994〕10号)的有关规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奖金,按50元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六)20**年、20**年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与基本养老金规定正常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第十四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执行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因病办理提前退休,以及从事高温、井下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及手续,依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非财政供款的社团、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实施后,凡未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应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施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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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方案

  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号),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义、原则、目标、重点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指出:“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尽快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政府对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理论为指导,在院党政领导下,结合后勤的实际,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宗旨,深化后勤改革。改革一要有利于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二要有利于后勤转换体制,调动后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后勤发展总公司参与社会市场竞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形成以后勤发展总公司保障为主、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新的后勤保障体系;三要有利于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得到更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更优质的后勤服务。

  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在认真总结“小机关、多实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小机关、大实体”模式,将现有学校后勤经营服务人员和相应资源从行政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后勤发展总公司,使公司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按照企业化进行运作,并将行政拨款改为有偿服务收费,发展、规范校内市场,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

  改革的远期目标是将学校后勤发展总公司以适当的方式成建制地融入社会的高校后勤服务体系,成为具有教育特色的社会服务企业中的组成部分,从而实现后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懂得根本转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

  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后勤高校改革意见的精神,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力求寻找一条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后勤社会化道路。改革应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要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讲求效益的原则。

  2、以后勤发展总公司为主导的原则

  集中学校后勤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要以后勤发展总公司为主导积极发展校内市场;后勤发展总公司要立足校内市场并积极开拓社会市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实力;同时,要引入社会机制,将部分后勤项目交专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

  3、企业化管理原则

  后勤实体转制后,要按企业化进行运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明确责权、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逐步规范,最终过渡到完全的企业化管理。

  4、优质服务、保障有力的原则

  通过改革使后勤的服务与保障工作更加规范、标准和科学,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与保障体系。

  三、管理体制改革

  1、组建产业后勤管理处

  在总务处与科技开发办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成立产业后勤管理处。产业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协调供求、发包结算、监督检查等职能,对学校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①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后勤产业的发展及结构调整提出规划。编制学校后

  勤年度经费计划,并负责管理和检查落实。对校园环境、水电等基础设施提出意见,编制专项修建项目的预决算方案并负责项目招标。

  ②制定学校与后勤发展总公司之间的协议草案;负责后勤发展总公司执行学

  校政策与决定的督办;负责对后勤发展总公司履行协议情况懂得评估与检查,及时反馈学校各方面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并督促后勤发展总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③监控后勤服务质量,监管收费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偿服务收费政策的意见,对后勤实体的收费范围、标准、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成本核算、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

  ④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后勤资产进行清查明晰,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监督后勤发展总公司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⑤协调后勤发展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处理后勤产业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事项。

  ⑥管理学校的房地产,负责实施国家房改政策和公费医疗改革政策,负责爱卫会、绿化委员会和红十字会等日常工作,管理医务所等单位。

  2、组建后勤发展总公司

  在饮食接待服务中心、动力通讯管理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幼儿园、印刷厂、工程公司、食品厂、文印室和其他校区后勤经营服务单位、企业的基础上组建杭州师范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

  公司实行学校领导下的总经

  理负责制。后勤发展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对外拓展市场的投资计划以及经营资产变更等公司的重大问题需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总经理负责。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学校考核后聘任。在公司任职的原处、科级干部的职级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公司依法经营,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公司负责内部资源的经营与管理,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和物调配权;公司与学校签定协议明确责权利,公司要认真履行经营、服务协议,并确保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在认真有效地履行与学校协议的前提下,公司要积极开拓社会市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内部实行人员、资源和资金统筹,统一运作。公司自主组建内部的经济部门和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内部机构和所属的经济实体。

  四、改革的相关政策

  1、经营服务范围

  根据学校实际,目前交付后勤发展总公司经营服务管理的领域与范围有:

  ①餐饮服务;

  ②住宿服务(包括学生公寓、校内成教学员住宿区、留学生公寓等);

  ③物业管理(包括绿化、卫生、楼群管理、会议布置等);

  ④幼教服务;

  ⑤水电管理;

  ⑥修建和工程业务;

  ⑦商贸服务(校内商业网点);

  ⑧交通、通讯配套管理;

  ⑨食品加工;

  ⑩印刷和文印。

  2、人事分配政策

  后勤发展总公司用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

  上岗”的原则,对所用人员进行逐级聘用上岗,优先录用校编职工和现在校企编职工。学校对在后勤发展总公司工作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政策。后勤发展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聘用的人员采取“新人新办法”政策。后勤发展总公司可以制订吸引经营管理人才的特殊政策,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总公司要按国家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制定后勤实体的工资福利标准以及奖励机制。分配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行。总公司要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按岗位、贡献和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企业化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分配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逐步实施与档案工资脱钩的岗位效益工资制,不断完善按效益高低、服务优劣、岗位责任大小实施分配的新机制。分配办法应充分听取公司职工意见。

  3、资产管理政策

  学校对后勤发展总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对后勤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产权进行登记。后勤所有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后勤发展总公司对资产具有经营使用权,并承担经营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总公司对学校资产没有出让、抵押权利。

  4、经费政策

  后勤发展总公司与学校的经济关系以协议为准。经济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学校根据各校区的实际,按照服务收费原则,根据后勤实体的经营服务、聘用校编人员的情况,结合承担的任务、提供的服务,对各个经营项目进行认真核算后,确定后勤年度经费计划;对后勤经营型设施设备,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经费,对后勤服务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批准后经费由学校负责。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减少学校对后勤的投入。

  5、监控机制

  后勤发展总公司内部要设立管理监控机构,制定监控制度,进行自检自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产业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经济实体的经营服务进行监控。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起产业后勤管理处监督,后勤发展总公司自检,其他部门及师生员工参与监督三者结合的监控体系。

篇3:三中新课程改革管理制度

  第三初级中学新课程改革管理制度

  总体思路:理念先行、机制保障、培训上岗、课题支撑、教研推动、评价引路、典型示范、总结提高。

  一、理念先行

  新-轮的课程改革,首先是一场反映时代精神的教育观念上的革命性改革。新课程秉持的民主、科学、开放的理念,是课程改革的灵魂,包涵着三层意思。

  1、倡导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

  2、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勇于探究、勤于动手;

  3、培养收集信息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交流合作能力。

  所有参与课程改革的领导和教师必须明确上述理念,并用于指导实验教师,这是这次课改成功的前提和保证。

  二、机制保障

  做好课程实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应当建章立制,对实验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以确保课改工作的顺利发展。

  1、研究制定课程改革实验方案。

  2、制定教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教师培训

  教师是新课程实施的主力军,没有广大中小学教师对新课程的理解、支持与积极参与,新课程的实验工作就难以顺利、健康进行。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新课程师资培训我们将贯穿于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全员培训,全程培训,合格上岗”。

  2、建立校本培训制度,立足岗位,采用教后反思、教师论坛、课题研究、教学设计讲评(说课评课)等形式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3、研究开发新课程师资培训资源,包括文本资料和网络教育等远程教宵资源。组织各种研讨会。

  四、课题支撑

  在实验过程中,应当坚持把教育科研贯穿于课改的全过程,把课改建立在教育科研基础上,以课题带动形式,不断研究和解决课改实验中的问题。

  1、引导学校和教师进入研究状态,鼓励参与实验的教师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申报具有现实意义的相关课题。

  2、着重抓好三个课题研究:

  ①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学生学习体现“自主性、探究性、合作性”。

  ②教师教学方式的研究(即转换教师角色,力求七个转变)。由重传授向重发展转变;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反差性教育转变;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由单向信息交流向综合信息交流转变;由居高临下向平等融洽转变;由教学模式化向教学个性化转变。

  ③校本开发研究:立足学校区域实际,形成学校特色。

  五、教研推动

  面对新课程,教学研究工作要有新思路,要努力开创教研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信息科研外作用,推进课程改革。①变静态研究为动态研究;②变学科本位研究为跨学科整体研究;③变应试研究为累质研究;④变单纯的教的研究为学的研究。建立自下而上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实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评价引路

  改变传统的“唯分数”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多.元性动态评价体系,这是课改实验的驱动器。

  1、教师评价: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

  2、学生评价:学习潜能,学习成绩(等级)、学习愿望和能力,重过程评价(使用学生成长记录袋,让学生、教师家长记录成长历程)。

  3、课堂评价;设计教学评价表,从教学目标、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手段、关注个性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

  七、典型示范

  课改工作要抓住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校课改工作顺利实施。发现和培养能体现新课程理念教学的优秀教师。抓好典型示范课: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各学科要组织体现新课程新理念的优质课,争取推向全区。

  八、总结提高

  课改是一项新的工作,一项新的任务,所要做的工作很多,困惑肯定不少,需要我们不断地总结,在总结中提高。

  1、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好新课程实施的经验总结工作会议,肯定成效,研究问题,提出对策。

  2、及时表彰在课程改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调动教师参与课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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