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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业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06

  某产业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规定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对公司执行的质量文件、引用外部标准、技术文件进行总体控制,保证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执行的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引用外部标准均为最新版本的有效文件。

  1.各部门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控制本部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资料、引用的外部标准.保证本部门使用的这些文件和资料均为有效最新版本。

  2.公司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资料、外部标准,均须得到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执行。

  3.发至部门应根据文件内容涉及的部门、确定文件分发范围,并做好发至记录,必须文件更改、作废时,能及时撤回,防止误用失效、作废文件。

  4.文件的页改必须得到控制,原则上文件和资料的页改由原批准人进行,如果指定更改人则更改人应有原批准人所依据的背景资料。

  5.文件和资料的作废,须由原发放部门根据发文记录文件和资料使用部门及时撤回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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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山庄文件档案密级划分和存放范围规定

  某山庄文件、档案密级划分和存放范围的规定

  1.山庄文件和档案的密级度分为绝密级、秘密级和内部文件三级。绝密级文件一般可存放于行政办公室,秘密级文件资料一般可存放于部门经理处,内部文件可存放于部门秘书处。

  2.借阅范围:

  (1)绝密--文件产生部门的经理和山庄总监级以上人员;

  (2)秘密--文件产生部门的有关员工、有关的部门经理;

  (3)内部--文件产生部门的有关员工、其他有关部门的员工。

  3.业务文件资料划分的范围:

  (1)绝密--山庄重大经营决策、规划、方针和各类涉密数据;山庄其他的重大经营管理的文件材料等;

  (2)秘密--山庄财务报表、账册;山庄日常经营管理计划、成果;山庄客户情况;餐饮菜谱档案;工程设备技术资料等;

  (3)内部--山庄一般的全店性制度;部门制度和部门相关的业务资料。

篇3:X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规定

  某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规定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对公司执行的质量文件、引用外部标准、技术文件进行总体控制,保证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执行的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引用外部标准均为最新版本的有效文件。

  1.各部门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控制本部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资料、引用的外部标准.保证本部门使用的这些文件和资料均为有效最新版本。

  2.公司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资料、外部标准,均须得到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执行。

  3.发至部门应根据文件内容涉及的部门、确定文件分发范围,并做好发至记录,必须文件更改、作废时,能及时撤回,防止误用失效、作废文件。

  4.文件的页改必须得到控制,原则上文件和资料的页改由原批准人进行,如果指定更改人则更改人应有原批准人所依据的背景资料。

  5.文件和资料的作废,须由原发放部门根据发文记录文件和资料使用部门及时撤回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篇4:学院文件办理工作规定

学院文件办理工作规定

  文件办理工作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对于沟通信息、做好各项工作起着重要保障作用。为提高办文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办文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现对学院党政等文件办理工作中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起草文稿的部门和单位应对所拟文稿内容负责。凡学校党政行文的文稿,须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稿、签名后送院办公室统一编号、送签、付印、盖章和存档。

  二、院办公室有责任对文稿进行修改或确定要否行文,并对文稿从政治思想、政策法规、行文格式规范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进行把关,努力确保文件质量,避免差错。

  三、各党政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办理文件。各部门办文人员在办文时,首先应将文稿送院办办文人员处登记、编号并负责对文件打印稿进行认真校对。文件盖章后由各拟稿部门或单位负责分发,底稿和文件一式3份交院办办文人员存档,重要的、须加以贯彻执行的文件应建立登记、签名收发制度,确保文件及时、准确地发送到位。需向上级和院外报送的文件可交院办公室送发。

  四、按上级规定和要求,文件底稿封面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书写、签名。

  五、凡未经院办公室登记、编号和阅签的文稿,一般情况下,院党政领导应不予签发(包括会签),以使行文工作规范化。

  六、文印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规范要求打印文件,确保文件印制质量。

  七、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办文工作规定,并督促、检查和指导部属认真规范地做好办文工作。

  八、各部门、各单位办文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力争准确、规范、及时地做好文件办理工作。

篇5: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处理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或交换至我院的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院领导个人和各处、室以外,要根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处室签收和阅处。

  2、机要人员对所有来文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院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办理文件传阅手续。

  3、院领导在文件的批阅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横传;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阅批,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应将传阅文件退还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院后再阅。阅文时,对于文件的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卷内文件不得随意抽走、留存。

  4、对院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机要人员应立即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院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5、对于急件的处理。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急件,也应先退回院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院领导的批示,立即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而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横传”,以避免造成文件丢失。

  6、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后,退回机要室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7、上级来文的复印,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凡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文件传阅、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8、凡发到各部门的机要文件,各单位必须认真管理、清理。使用完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退交机要室。

  9、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丢失文件或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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